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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好心姐夫獲刑半年不滿判決將提出上訴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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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弟媳就醫出車禍,結果好心姐夫反而要爲弟媳和腹中胎兒的慘死付出代價,令人唏噓不已!現實中因好心辦錯事反倒害慘自己的案例不在少數,早前發生的好心姐夫送弟媳就醫出車禍案件近日有了最新審判結果,該男子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不過他卻對判罰結果提出不滿,認爲判罰過重,並將提出上訴。

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好心姐夫獲刑半年不滿判決將提出上訴

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男子本來是好心送臨產的弟媳去醫院的,沒想到半路卻發生車禍,真是太不幸了!如果就此斷定男子就是殺人兇手未免太過草率武斷,當然男子或多或少還是難逃其咎的,畢竟一屍兩命的結果已成不可挽回的事實。而今法院給出的判罰結果已經出爐,難道男子真的要因送弟媳就醫出車禍而面臨牢獄之災?

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好心姐夫獲刑半年不滿判決將提出上訴 第2張

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本是好心幫忙,開車送即將生產的弟媳前往醫院,卻不料半路出車禍,弟媳和肚子裏的孩子不幸離世。5日下午,去年發生的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珠海“好心姐夫”鍾濤案件一審宣判,鍾濤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6個月。

“被告人鍾濤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鍾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好心姐夫”鍾濤能否免於刑事處罰?對於這一市民最爲關心的問題,昨日下午,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給出了一審判決。

對於這一量刑,律師表示,致人死亡,且承擔主要責任的交通肇事案件中,這一處罰並不算特別重。不過律師也表示,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對待,在這一案件如何量刑需要考慮的因素會比較多。

關於鍾濤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問題。法院表示,鍾濤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因此,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關於鍾濤的量刑情節問題。香洲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爲鍾濤雖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具有如下法定或酌情從輕處罰情節:鍾濤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承擔主要責任,相對全部責任而言社會危害性較小;鍾濤犯罪後在現場等候警察前來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行爲,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鍾濤的犯罪行爲得到被害人李某丈夫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此外,法院還特別提及了對鍾濤行爲的認定。法院判決表示,本案是在鍾濤送即將分娩的弟媳李某去醫院期間發生的,該行爲並非鍾濤的法定義務,是爲社會所倡導的,從該角度來看,亦應對鍾濤從輕處罰。法院判決中,也對鍾濤提出的一些質疑進行了迴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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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首先是對於鍾濤此前辯解自己不應當肇事主要責任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認可。關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爲定案依據問題。法院表示,法院審理查明本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香洲大隊作出,責任認定主體適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是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香洲大隊在做了詳盡的現場勘查、專業的技術鑑定以及走訪目擊證人後作出的,責任認定程序合法。

另外,對於鍾濤質疑車禍另一方黃某違規使用遠光燈的問題。法院表示,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香洲大隊對責任認定做出瞭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有嚴格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啓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啓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可見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除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外,其它在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使用遠光燈是符合現有法律規定。法院表示,“換言之,即使黃某使用遠光燈,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對於黃某超車的質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香洲大隊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已委託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兩臺肇事車輛在事發時的行駛速度進行鑑定,但鑑定中心在綜合該案的有關資料後認爲不具備對該事故中兩車事發時的車速進行鑑定的條件。故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黃某有駕車超速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爲。

而鍾濤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跨越雙實線行駛(違反禁止標線)的過錯行爲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禁止性行爲,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過錯,另一方當事人黃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過錯行爲,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次要過錯。

因此,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香洲大隊根據路權原則及綜合分析雙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爲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認定鍾濤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可見,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香洲大隊做出的責任認定完全依照現有法律,實體合法,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作爲定案依據。

對於判決,鍾濤表示,這個結果並非他預料的,“我以爲應該是無罪或緩刑”。鍾濤認爲,這一處罰太重了,自己不能接受,將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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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弟媳就醫出車禍

鍾濤說,一審判決迴避了幾個對事件定性的關鍵問題,一是遠光燈問題,他認爲,法院判決中對黃某即使使用遠光燈也不違法的說法並不認同。第二則是黃某醉駕的問題,判決書沒有迴應,鍾濤說,與自己相撞的司機黃某,被認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02.51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按照道理說,醉駕上路就是不應該的,那醉駕撞車怎麼反而會是次要責任呢?”

從一審開庭到昨日判決,已經過去半年了,距離事件發生,更是已經1年多了。鍾濤的生活幾乎都隨着這起事故而改變。他原來的職業是火車司機,如今卻只能每日惦記着官司和隨時可能到來的牢獄之災,以及死者家人的索賠。

儘管死者丈夫出具了諒解書,但鍾濤卻一直聯繫不上死者父母,對方不肯見他,甚至連昨日的一審宣判,也聯繫不上。目前,死者家人索賠的民事案件將在刑事案件之後宣判,就目前的一審判決結果來看,承擔交通肇事主要責任的鐘濤面臨大額索賠的可能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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