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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裝修遭暴力阻撓 警方建議去起訴法院不受理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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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時下最熱門的河西南部不少樓盤最近正在交付,業主們歡天喜地地拿到房子後便開始裝修。可誰料7月4日上午,業主僱的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正在家封陽臺的時候,突然闖進一批“彪形大漢”,稱“已經給過物業錢了,這個小區的封陽臺工作都被我們買斷了”,讓業主僱傭的工作人員“趕緊離開”。現在王先生家每天都有壯漢“站崗”,王先生和妻子都不敢呆在家裏。而雙閘派出所的警員接警後只是建議“去起訴”,物業也表示“沒辦法”。(文章提到業主、施工隊人名均爲化名)

業主裝修遭暴力阻撓 警方建議去起訴法院不受理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宋南飛

裝修隊準備開工,被一羣“彪形大漢”阻止

阿里巴巴總部、南京摩天大樓、華僑城大型娛樂綜合體……眼看着河西南部地區就要成爲南京的“陸家嘴”,可剛拿到房子的業主王先生一家卻高興不起來。“我是做生意的,很忙,就委託了一個施工隊幫我封陽臺,沒想到施工還沒開始,家裏突然就闖了一批人進來。”王先生說。

7月4日上午9點,王先生指定的施工隊工人李小姐,先來到張先生家打掃房間。“打掃完房間,我就坐在地板上,等其他人過來。”突然間,一名女子闖進屋子,“她拿着手機一直拍,還拍我,我問她爲什麼拍我,她說這個小區的封陽臺等業務已經被他們向物業買斷了,讓我趕緊走。我說不行,這是業主家,業主讓我幫忙看着。她看我掏出手機拍她,就衝過來把我的手機給砸了。”隨即,門外衝進來幾個“彪形大漢”,圍住了李小姐。

“我們到的時候,小李正坐在地上哭泣。我們理論了幾句,他們就抄起椅子要打人。”施工隊負責人劉女士說,施工隊報警後,雙閘街道派出所的民警將業主指定的施工隊所有成員和那名闖進屋子拍照的女士帶到了派出所。

下午3點多做完筆錄後,劉女士詢問後續理賠及處理結果,“但派出所的民警說,他們這種行爲並不違反法律法規,想理賠只能到法院起訴。”

業主回家親自“監工”,卻遭遇壯漢“堵門”

7月5日上午,在外地做生意的王先生聽到消息後,連夜趕回南京,“我家地板現在已經被砸了一個坑,我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於是王先生決定“親自監工”。

王先生先是跟施工隊聊了聊,瞭解前一天的情況,緊接着安排了一下後續的工作。沒想到正聊着,“彪形大漢”們又來了,堵在王先生家門口,頓時讓人產生了壓迫感。“我是一陣頭皮發麻,我還在家裏面啊!他們也敢來堵着我家的門!買房子本來是想住的,現在根本不敢住,我萬一不用這家的施工隊,他們日後報復我怎麼辦?”王先生說。

“其實早在一個月前,南京各家施工隊就已經接到風聲,說這個小區的業務已經被買斷了,誰要是‘膽敢’進入,就‘試試’。”知情人告訴記者,“我們也是遇到了這種情況,裝修前就收到了警告電話,但有業主就是要訂我們家。沒辦法,後來就只能跟業主說沒法做了,給業主退錢。”

“我們是求財的,但在這個小區幹活,不報警就沒法幹,耽誤時間不說,人身安全還受到威脅。”一家裝修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物業否認跟這家裝修企業有金錢交易

小區物業保安處一位姓周的安保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與這家裝修企業並沒有金錢交易。那麼這些人是怎麼進入小區的呢?“小區裏其他業主用他們家的施工隊,他們就可以跟進來了。我們也想跟業主呼籲一下,以後不要再用這家企業施工。”該負責人表示,會向上級領導反映這個問題,並建議業主們以後遇到這種情況,還是要第一時間報警。

“他們天天來,我天天報警,這日子真是沒法過了。”王先生很是鬱悶,“本來想早點住進來,現在看來要停工一段時間了。”

派出所建議去起訴,可法院不受理

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其實在裝修行業,有不少“潛規則”,比如就有不少裝修企業給小區物業一筆費用,物業會向業主推薦這家裝修企業,或在物業中心給這家企業做一個展位,但像這種明目張膽用威脅恐嚇手段“強買強賣”的,不少知名物業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說“不可思議”。

由於建鄴區雙閘派出所建議報警人“去起訴”,於是小李拿着派出所開的一張證明,來到了建鄴區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員看到證明就笑了:“你連闖進屋裏的那些人姓什麼、叫什麼、家住哪裏、身份證號碼都沒有,怎麼來起訴呢?”

●律師觀點

構成“私闖民宅”罪,可以立案

“房子交付後,就是業主的住宅。業主指定的施工隊是受業主委託,所以施工隊進程被打斷,應當視爲對業主家庭進行騷擾。”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健表示,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又對他人財產進行打、砸等行爲的,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也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又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者對財產進行打、砸等行爲的,除要承擔以上法律責任外,對被害人受到的財產損失,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

“另外,社會人員在業主家門口‘站崗’行爲也不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於尋釁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也有明確規定。”周律師建議,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業主可以書面要派出所進行立案。揚子晚報記者對此事件將繼續進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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