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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男童遊樂場遭飛鏢扎左眼或失明 肇事女子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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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陝西6歲男童遊樂場遭飛鏢扎左眼或致失明,肇事女子手機關機

6歲男童遊樂場遭飛鏢扎左眼或失明 肇事女子關機
6歲的燦燦捂着左眼喊着疼。他疼的是眼睛,而他的家人則疼在心上。華商報 圖

帶孩子去遊樂場時出事

後續還需要手術

燦燦是陝西安康漢陰縣澗池鎮人,上一年級,4月21日晚上10點多,補完課後,他由父母和奶奶帶着去縣城的一家遊樂場玩。“孩子平時也很辛苦,就想着週末讓他放鬆一下。”孩子的媽媽郭女士說,沒想到剛進遊樂場,就出了事。

遊樂場門口有玩飛鏢遊戲的,一名女子和攤主在爭吵。他們沒在意,就往裏面走,突然,燦燦“啊”了一聲蹲在地上,捂着眼睛說:“媽媽,我的眼睛瞎了。”郭女士一看,兒子的左眼眶和眼睛下面被紮了兩把飛鏢。孩子的父親湯先生快速衝到一名女子面前,正是那名女子扔飛鏢時,將飛鏢扎進了燦燦的左眼,“女子面對擺放氣球的桌子,我們是從她後面經過的,也不知道飛鏢是怎麼飛過來的。”

他們馬上乘車去縣醫院,在車上,夫妻倆才發現孩子的腿上還扎有一個飛鏢。由於傷勢嚴重,22日凌晨3時許,燦燦被送進了西安市第四醫院。22日,醫院給燦燦做了清創縫合手術。

4月23日下午,躺在病牀上的燦燦說眼睛疼,孩子的父母和奶奶則泣不成聲,“他的左眼可能因此失明瞭,我們實在難以接受”。

西安市第四醫院眼科主任醫師王建洲說,初步診斷結果顯示,小孩屬於角膜穿通傷,外傷性白內障,玻璃體積血,視網膜脫落,扎得應該很深,還有穿透的可能,後續還需要進行手術,恢復視力的可能性很小。

扔飛鏢女子手機一直關機

事發當晚,燦燦家人報了警,漢陰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扔飛鏢的女子姓王,今年25歲。警方也讓王某的朋友付某陪着燦燦到西安治療。付某說,事發時,王某和飛鏢店主發生口角,他離得遠,不知道爲什麼又扔起了飛鏢,還扔到了孩子眼睛上,“我跟王某不算太熟,22日,她轉給我1萬元錢,我都轉給燦燦的父母了。”而王某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華商報記者和漢陰警方取得了聯繫,民警稱,還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對於那個遊樂場,燦燦的父母瞭解得不是很多,“是流動的,在縣城的一個空置場地擺放,有馬戲團,還有旋轉木馬等等,是露天的,不收門票。朋友剛纔拍的照片顯示,出了這事,這個遊樂場還在繼續經營。”

隨後,記者聯繫漢陰警方想了解一下這個遊樂場的情況,但對方隨即掛斷電話。

>>律師說法

扔飛鏢者應承擔侵權損害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爲,王某通過扔飛鏢的方式侵害了受害兒童的健康權,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小型遊樂場作爲具有公共性質的場所,經營者應當確保遊樂場設施安全及場內人身安全,受害兒童可請求遊樂場經營者承擔安全保障責任。

此外,政府還有監管責任,希望能夠引發重視。近年來,小型遊樂園如雨後春筍般崛起,一方面是管理鬆散經營者有利可圖,一方面操辦起來很簡單,因此,管理標準、規範的缺失致使很多問題層出不窮。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大型遊樂設施有國家安全標準,而小型兒童遊樂設施卻沒有,對於服務和安全方面更未見提及。因此,呼籲儘快出臺對這些小型遊樂場所的法律規定及限制條款,以規範經營,保護更多公衆的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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