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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不顧家長反對爲小學生文身 被判返還費用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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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不顧家長反對爲小學生文身 被判返還費用並賠償

商戶不顧家長反對爲小學生文身

一名小學生,胸口上文着一條龍,背上文着一隻麒麟,腳上甚至還文着一個“鬼面”,這場景怎麼想怎麼令人震驚,而這一切,都是文身店老闆吳某的“傑作”。據瞭解,這名小學生升初中後,家長在他的身上發現了大量的文身,隨後,家長找到文身店老闆吳某,請他不要再給自家的孩子文身,然而卻苦勸無效,最終,家長一怒之下將其告上了法庭。4月11日,浙江省江山市法院對這起訴訟案件進行了審理,並且一審判決被告吳某承擔侵權責任,除了要返還原告1000多元的文身費用之外,還將賠償5000元的醫療費用和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據瞭解,2017年上半年,學生小徐當時還在念小學六年級,期間,曾多次前往吳某的文身店要求文身。小徐的家長髮現後,對其進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但是沒過多長時間,小徐又開始違背大人的意願文身。小徐的父親找到吳某的文身店,並且要求他不要再給小徐文身,對此,吳某老老實實的答應。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小徐的父親又在孩子左臂發現了一個很大的文身,甚至得知小徐經常爲了攢錢文身不吃早餐。

2017年9月,小徐順利的進入初中,學校卻發現,這名學生身上竟遍佈着大量的文身,希望他可以將露出的部分清洗一下。隨後,小徐的父母帶着他前往醫院清洗,但是由於文身的面積過大,基本上很難完全清洗掉,另外,清洗文身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兒,幾天下來,孩子身上的文身,也才清洗了小小的一部分。醫院方面表示,小徐的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很難將胸口的文身徹底清除掉,再清洗下去,可能會對臟器造成嚴重的影響。

小徐的父母認爲,這件事文身店老闆吳某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經過慎重的考慮,最終決定用兒子的名義將其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其返回1000元的文身費用外,還需要賠償1萬元的恢復費用以及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在庭審現場,吳某辯稱自己的文身店是合法經營,公民有權自己文身,因此自己並沒有構成侵權。經過對案件的審理,法庭認爲小徐雖然文身是自願的,但是並沒有滿13週歲,對於文身造成的影響,並不能進行判斷。另外,被告吳某在家長多次的反對下,依舊對原告進行大面積的文身,嚴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以及身心健康,因此,應負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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