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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最新消息:檢方建議判江歌案兇手陳世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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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事件最新消息:檢方建議判江歌案兇手陳世峯20年

(江歌案兇手陳世峯照片資料圖)

“江歌案”最新消息!庭審第六天,檢方建議判殘殺江歌兇手陳世峯20年,而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原因有七個。

1、陳世峯行爲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峯行爲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峯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爲;

6、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7、行爲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據瞭解,江歌案將於當地時間12月20日14時至15時宣判。

江歌事件最新消息:檢方建議判江歌案兇手陳世峯20年 第2張

(江歌事件最新消息:檢方建議判江歌案兇手陳世峯20年)

【江歌案小貼士:日本法律並無“殺人償命”】

案發後,江母爲了替不幸離世的女兒嚴懲兇手而四處奔走,曾在網絡上發佈了《請求判決陳世峯死刑的簽名活動》,希望通過社會輿論影響兇手最後得到的裁決。

不過,相關人士介紹,如果殺害了兩個人,他大概會判刑12年左右,當然,這裏面還有一些前提,比如手段極其兇殘,非常惡劣,非常殘酷,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就相對增大了。

也就說,按照中國的法律,殺人者償命,如果殺死一個人,兇手也要判處死刑,這樣的法律在日本是沒有的,或者說相對執行起來比較寬鬆的。

另外一點,一個人被判處死刑之後,他並不是立即就執行的,在等待執行階段是非常漫長的。

有的漫長到30年,有的漫長到這個人一直在監獄裏面,在拘留所裏死去,最後也沒有被執行死刑,處以一種自然死的狀態。

這也是日本法律的一種現狀。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周振杰介紹,日本現行刑事立法規定的21項死刑罪名分爲兩類:

一類是刑法典規定的死刑罪名,包括故意殺人罪、強盜殺人罪、強盜致死罪等14個罪名。

另一類是特別法規定的死刑罪名,包括爆炸物使用罪、決鬥殺人等7個罪名。

但從司法實踐情況中可以瞭解到,被判決死刑者所犯的罪主要是殺人罪和強盜致死罪,但如果被害人只有1人,一般情況下該案犯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

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佈過一個對於死刑量刑考慮的標準,名爲“永山基準”,具體是以下9條:1. 犯罪性質;2. 犯罪動機;3. 犯罪形態,尤其是殺人方法的執拗性和殘虐性;4. 結果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數目;5. 被害者家族感情;6. 社會影響;7. 犯人年齡;;8. 有無前科;9. 犯罪後表現。

換句話說,殺害兩人,死刑、無期或者有期徒刑都有可能;如果只殺了一人的話,很可能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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