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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可按規定探索 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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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10月8日電 河北省教育廳等部門近日出臺政策明確,今後河北省高校將在學科專業設置、編制管理、教師職稱評審和薪酬分配等多方面獲得更多辦學自主權。高校可按規定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和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

河北省高校可按規定探索 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

河北省教育廳、省編委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5部門近日印發的《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將逐步推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制度,高校可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進行崗位設置和調整、自主公開招聘人才。對“總量外”人員,可實行勞務派遣和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其勞動報酬納入部門預算。

按照實施意見,河北將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將“師德表現”作爲評聘的首要條件,師德考覈不合格“一票否決”;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爲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注重論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質量,淡化數量要求。

今後,河北省高校將完善薪酬分配製度,加強績效工資管理。對高層次人才集中、服務國家、省重大戰略需求、着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高校,加大政策傾斜力度,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高校可自主制定、完善本校績效工資結構和績效考覈分配辦法。科研人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以及高校開展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諮詢等收益用於人員獎勵部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意見提出,將擴大高校政府採購和出國經費管理自主權。高校政府採購資金結餘不超過政府採購預算10%、繼續用於原項目的,由高校直接使用。簡化高校出國經費管理環節,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經費,實行預算單列,單獨統計。(記者 齊雷傑)

標題:河北:高校可按規定探索實行高層次人才“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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