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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僱人騙取醫社保 病人還能領取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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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不僅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出院時還能賺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處費”;每開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歷,醫生和護士可各得40元提成,這是長沙市望城區一家民營醫院的生存之道。醫院經營者、醫生等4人通過僞造病歷、虛構事實,騙取了國家醫保金45602元。近日,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李某、卿某、屈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

醫院僱人騙取醫社保 病人還能領取好處費

2014年1月,劉某在望城區某鎮開了一家民營醫院,該醫院性質屬於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間,醫院業務量較少,一度難以維持。於是,劉某想到了一個挽救的“對策”。

他託人介紹、召集有醫療保險,且身體有些小毛病沒大病的人到自己的醫院來假住院。這些假病人在該院住院期間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在之後“出院”時,則可以在醫院領取五六百元不等的“好處費”。

作爲經營者,劉某還規定,醫院每收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歷,醫生和護士就可各得40元的提成。醫生的40元提成中,開假病歷的醫生得35元,審覈簽字的主治醫生得5元。

其間,在劉某的授意下,李某負責對拉來假住院的病人進行接待登記,並告知管理事項以及如何應對醫保部門的檢查事項。另外,李某還會把病人帶至醫生處辦理假住院手續。該院的醫生卿某、屈某則負責幫拉來的假病人僞造病歷本,將無病或小病虛構成符合住院條件的大病、多病,並僞造病人手術治療、護理、查房等記錄,虛構治療、用藥的事實。

四人通過這種操作方式,共騙取國家醫保金45602元左右。

6月29日,記者從望城區檢察院獲悉,這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批捕。

律師說法:此類犯罪暴露醫保體系漏洞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明確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爲”。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僞造病歷本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金,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多地曾曝出醫院僞造病歷騙取醫保的情況。劉明表示,此類案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的醫保報銷體系中存在一些漏洞,建議醫保行政部門修改相關程序,堵住漏洞,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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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不僅不需要交任何費用,出院時還能賺取上千元。2015年12月20日,安陽市公安局北關分局民警通報,安陽市一家民營醫院花錢僱人住院,騙取醫保基金數百萬元,十餘名涉嫌騙取醫保基金的醫務人員被刑拘。

據瞭解,2015年7月,安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報案稱,安陽市一家民營醫院請參加醫保的人“住院治療”,隨後會給其1000元至1500元,進而騙取國家醫保基金。

接到報案後,安陽市公安局北關分局案件隊立刻成立專案組,對該民營醫院進行立案偵查。經查,民警發現該醫院確實存在以“倒貼”的方式誘導病人住院騙保,一些“患者”在醫院的利誘下辦理了“假住院”手續。

醫院僱人騙取醫社保 病人還能領取好處費 第2張

據該分局的民警介紹,在調查中他們發現,去年一名高血壓患者來到該醫院,醫生簡單看過他的病情後,問他有醫保沒,並表示有的話就可以“住院”。病人質疑高血壓還需要住院治療,該醫生表示,只要他拿醫保卡往那一放,住院時不僅不需要交押金和任何費用,出院時還能賺到1000元至1500元的獎勵。隨後,這名病人“住院”了。

“經調查,該病人在住院期間很少去醫院,但是每天都有吃藥打針、檢查治療項目的清單出來,具體治療過程花了多少錢,病人並不清楚。”辦案民警徐濤告訴記者。

據瞭解,該醫院的醫務人員每帶一人住一次院,醫院就給醫務人員中介費100元。出院時,醫院再給“病人”1000元至1500元獎勵。據初步統計,該醫院騙取醫保基金數百萬元。

2015年年11月,辦案民警將該醫院涉嫌騙取醫保基金的十餘名醫務人員抓獲。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了詐騙醫保基金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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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醫保”這事兒,其實並不新鮮。既然通過醫保可以獲得真金白銀的兌付,出現絞盡腦汁“鑽醫保漏洞”的蒼蠅,也就並不意外。而對於醫保而言,即便制度定得再嚴格,也終究不太可能嚴絲合縫,更何況,對於醫保的監管,也畢竟有限,指望通過監管來火眼金睛的識別所有騙保行爲,也就並不現實。

然而,當“騙醫保”不僅成爲一種普遍現象,甚至成了一樁“生意”。不僅私立醫院,從縣醫院到鄉鎮衛生院均參與其中,甚至連醫保的保險對象與受益人,也成爲合謀騙保者。如此風靡而遍佈的醫保騙保現象,的確值得反思。

“騙醫保”現象如此普遍,從各級醫療機構到患者均參與其中,僅僅是加大罰則,已遠遠不夠。對於騙保的醫療機構,理當停止其參保資格,但諸多醫療機構違規,統統叫停資格,降低醫保報銷額度的話,對於公衆正常就醫的影響,自然可想而知。那麼,醫療機構違規騙保行爲,是否就“法不責衆”,並因此而成爲不治之症了呢?答案當然也是否定的。

事實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一制度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期的那麼大,尤其是對於只有小病或不怎麼生病的農民而言,也就難免感覺自己的新農合在“被統籌”中吃了虧。而另一方面,基層的醫療機構與衛生組織,一旦缺乏新農合醫療制度的有力約束,一些騙保的試探屢屢得逞,幾乎無風險的違規套利行爲,更極大地刺激了各方的“騙保”衝動,不設防的新農合落入“騙保”泥淖之中,也就並不意外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騙醫保”風靡的背後,其實更需反思制度因素。如何合理的設計新農合保障方式,與參保人形成利益同盟,讓其充分理解並認同制度目標,感受到實際的受益,從而像維護自身權益一般自覺抵制“騙醫保”現象,其實至關重要。這就需要將新農合醫保制度的權責關係真正坐實,真正通過醫保賬戶,讓參保人看到個人醫療保障權益的累積,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爲對政策未來不確定性的懷疑,而導致的短期騙保行爲。

可見,“保命錢”難抵“騙醫保”的誘惑,“騙醫保”風靡的背後,固然有着諸多複雜因素,但唯有從制度上讓參保人看到權益的可持續性,“騙醫保”才難有市場,而對於“騙醫保”行爲的懲處,也纔能有的放矢,不至於投鼠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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