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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預報地震被定位“謠言” 處罰結果卻不同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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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個字,兩句話,一篇不長的帖子,讓18歲的林某受到成都警方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個人預報地震被定位“謠言” 處罰結果卻不同

在這篇發表於4月20日的帖子裏,林某自稱成都市地震局工作人員,並稱兩天後,即4月22日,成都會發生9.2級地震。帖子發出3小時後,警方找到了林某,認爲他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隨後將他拘留。

恰好幾天前,4月14日,一名18歲的雲南學生也發微博稱雲南大理將發生地震。3天后,大理髮生了5.0級地震。對此,雲南省地震局稱,個人發佈地震預測信息的行爲違法。但尚無信息顯示該名學生受到相應處罰。

同樣是發佈地震信息,林某和雲南學生的結局卻不同。那麼,林某言論是否屬於謠言?預測和謠言的區別在哪裏?本報記者採訪發現,地震預測存在官方和民間兩條線路,民間作爲“非主流”預測組織,更容易面臨散佈謠言的指控。

民間預測合法嗎?

在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總結的地震十大話題中,民間預報地震和謠言排前兩位。微妙的是,這兩者有時能互相轉化。

華東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副主任富敏榮關注了林某的案子,併發微博質疑,林某20號預測兩天後的地震,警方當天就認定他造謠,將其刑拘,是否有些“操之過急”?富敏榮接受本報採訪時認爲,林某預言的“危險”,並非即時的危險,在當天是無法證僞的;而且人們有充分的時間決定自己的行動,如果政府拿出科學數據及時澄清、聲明,並不會造成社會恐慌。

對於民間預測地震,2008年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27條規定,“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登記並及時組織調查覈實。

吳丹紅向記者介紹,該法指出了個人或非官方機構表達預測結果的途徑——上報、待覈,同時還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可以看出,對於民間觀測的態度,官方是開明和歡迎的。那麼,雲南省地震局所說的違法,所指何事?#p#副標題#e#

地震信息該由誰來發布?

陳正是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對地震預測的法律問題很感興趣。他告訴記者,雲南省地震局的說法,實際涉及另一個問題——地震預報。

人們對官方言論的質疑,癥結在於混淆了地震預測和地震預報兩個概念。

關於地震預測,國家地震觀測機構可以預測,個人和普通單位也可以預測;但對於地震預報,防震減災法第29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地震預報意見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除發表研究成果及進行相關學術交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佈地震預測意見、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預報了,就意味着要啓動有關應災預案,正常的生產生活可能就要中斷。”陳正說,預測甚至可以是微小的個人感受,但預報必須更爲嚴格和審慎。

“地震預報涉及社會秩序穩定,民間機構或個人發佈預測信息,如果造成社會混亂,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吳丹紅強調,不論預測結果是否準確,擅自發布預測結果都是違法的。應按照法定程序上報個人預測結果,由官方統一收集、覈實信息,最終確定是否對外發布地震預報。

如何確診“謠言”?

民間地震預測魚龍混雜,不少謠言也在其中流傳。如何判斷一則信息是否爲謠言?富敏榮認爲應當遵循三個標準:內容是否真實,動機是否惡意,以及造成後果是否嚴重。

具體到成都和雲南兩個事件,富敏榮、吳丹紅、陳正均表示,民間發佈地震預測信息肯定是違法的,但是否應該被拘留,最關鍵的是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確定是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陳正認爲,林某發佈地震預報信息本身就不合法定程序,同時又在震時出現,造成的影響明顯高於雲南學生對大理地震的預測。吳丹紅也認爲,警方拘留林某,肯定會考慮到影響的程度和範圍,現在處於救災的特定時期,警方的做法並無不妥。

富敏榮則認爲,林某的預測確實沒有成真,但是否構成“實實在在的威脅”,造成巨大的社會恐慌,有無拘留必要,還有待商榷。他表示,民間地震預測隨着網絡發展將更加盛行,應該提供更多空間,讓民間“能手”加入預測隊伍。

“不要把民間預測地震當作‘惹事’,可以邀請民間預測力量和官方機構交流,及時對不實預測信息進行澄清和闢謠。要適應網絡多元化的趨勢,改變社會管理的方式。”富敏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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