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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貼藥膏”對消費者是一種欺詐 更涉嫌犯罪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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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3·15晚會曝光了湖南的高老太降糖貼、慕容氏糖貼、丁三怪拔喘膏、平老太降壓貼等假藥事件。這些“神藥”通過包裝神醫,虛假廣告,向消費者兜售。每盒成本不到3元的膏藥,在市場上的賣價竟達到每盒99元。這些“神藥”除了貽誤病情,絕無療效可言。

“神貼藥膏”對消費者是一種欺詐 更涉嫌犯罪

“神貼藥膏”對消費者是一種欺詐,同時,更涉嫌犯罪。

首先,相關生產廠家、廣告公司、電視臺涉嫌虛假廣告罪。按刑法第222條,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爲。犯該罪,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同時處以罰金。

本案中,這種嚴重的虛假宣傳有二:一是無限誇大療效。糖尿病、高血壓病、咳喘病等病,都是一些難治疾病,而相關廣告都聲稱能夠根治——腳底貼膏藥根治糖尿病,肚臍貼膏藥根治高血壓,後背貼膏藥根治咳喘,小小的膏藥個個神通廣大、藥到病除。二是虛構各種非凡來歷。這些“神藥”個個聲稱是祖傳祕方,比如自稱是御醫世家高氏家族第五代傳人——高老太;自稱是慕容家族第八代傳人——慕容康;甚至還有清朝御醫平秋鶴第十三代傳人——平老太。病急亂投醫的患者們紛紛購買,破了財還延誤了病災。顯然,這已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

其二,相關生產廠家成立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該罪是一個重罪,最重可處死刑。刑法此前規定的罪狀中有“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限定條件;2011年刑法修訂時刪除了該限定語。也就是說,只要生產、銷售了假藥,一律構成犯罪,都應當予以刑事追究。

3·15晚會曝光的各種萬能神貼藥膏,按照藥企老闆對記者的描述,就是普通的傷溼止痛膏,再添加了一些辣椒油、止疼粉、薄荷腦、樟腦、冰片等,並稱“辣椒油多加點他就熱了,不加這東西沒效果”。在這裏,有不按藥典標準添加藥品原料的因素;有以辣椒油等非藥品成分加進藥品的因素;有以傷溼止痛膏藥之此藥冒充降糖藥、降壓藥、平咳喘藥之彼藥的因素——從任何一個角度來講,這些“藥品”都可定性爲假藥。而明知是假藥進行製造或者銷售的行爲,即成立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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