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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後蓋門被指售後歧視 中外售後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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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後蓋門被指售後歧視 中外售後不同待遇

資料

央視“315晚會”第一案揭露的是蘋果手機維修騙局。其中描述高度一體化的蘋果手機除了少數部件外,不做維修,只整機交換。可是針對中國消費者,蘋果交換的卻並不是整機——新手機仍沿用舊後蓋。蘋果手機在中國市場實施着與國外不同的售後政策,在中國宣稱的“以換代修”、“整機交換”並沒有真正更換整機,通常沿用舊手機後蓋,逃避中國手機三包規定。

  問題

  “整機交換”是忽悠,後蓋不給換

江蘇顧先生髮現,蘋果售後爲他“整機更換”回來的新手機,使用的竟然是原來的舊後蓋;同樣,山東趙女士也發現,蘋果售後給她更換回來的新手機也使用了原來的後蓋;這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北京甄女士身上。蘋果售後給出了這樣的解釋:用戶“整機交換”時要想更換後蓋,只有一個辦法:那就得另外付錢。

記者調查發現,蘋果在全國執行統一的售後政策,如在保修期內因故障更換整機,都沿用原來的後蓋。然而,在其他國家,蘋果的售後政策卻大不一樣。在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韓國等國家,換手機的時候,手機的後蓋也是連帶一起更換的。

  問題

  新換產品仍按舊產品計算保修期

江蘇陳先生髮現,他剛剛“整機更換”回來的iPhone4手機,保修期竟然只有90天。蘋果售後服務人員的解釋是,按照蘋果規定,更換後的手機三包期仍然延續舊手機的,剩餘期限不足90天的,僅保修90天。

我國《移動電話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21條規定,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記者在濟南等地採訪發現,各地蘋果售後,在給消費者換機之後不重新計算保修期,其理由竟都是後蓋沒有換。

更換後的蘋果手機串號已經更改,每部手機只能對應一個串號,就像每個人的身份證一樣,串號一變,也就意味着換成了另外一部手機。序列號也都變了,那爲什麼保修期不可以重新計算?

  問題

  iPad認證是電腦,不執行電腦保修期

濟南消費者畢先生購買的蘋果iPod因質量問題,蘋果售後爲他更換了一臺全新機器,但保修期還是按上一次的發票日期。蘋果的霸氣讓消費者畢先生氣憤不已,決定爲自己討個說法,但交涉了一年多,蘋果公司卻絲毫不做讓步。

記者調查發現,蘋果電腦產品的保修也是在執行蘋果公司自己的政策。蘋果電腦無論是整機還是主要部件,都是保修1年。而我國規定,電腦整機保修1年,主要部件包括主板、驅動器、顯示卡、CPU、硬盤、電源、內存保修2年。

同樣蘋果產品iPad主要部件也不執行兩年的保修期。對此蘋果售後工作人員迴應稱,這是因爲iPad並不是電腦,不能按電腦三包執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官方網站顯示,美國蘋果公司在中國CCC認證時,多款iPad的產品名稱都標註爲“便攜式電腦”,即國家三包中提及的“筆記本微型機”。

  顧客起訴“蘋果”法院立案發傳票

央視“3·15”晚會報道稱,蘋果手機在中國市場實施與國外不同的售後政策,其中提到濟南消費者畢先生維修蘋果iPod的經歷。15日晚,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濟南市工商部門曾受理過畢先生的投訴,此後畢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歷下區法院受理並立案,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另外,濟南市消協祕書長劉力表示,去年中消協曾到濟南蒐集蘋果投訴案例。

記者瞭解到,濟南市民畢先生曾購買兩部蘋果iPod產品接連出現故障,到蘋果授權維修商——— 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舊換新”後,新機保修期限卻大大“縮水”。“新換的手機,序列號和舊機都不一樣,憑什麼不重新計算保修期?”畢先生對此很不解,並投訴到工商部門。

歷下工商分局東門工商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去年該所曾受理過畢先生的投訴。畢先生最初同時投訴到濟南市工商局和山東省消協,省消協還沒有處理完,畢先生又投訴到國家工商總局,因百邦公司所處地位於歷下區東門工商所轄區內,投訴案件被轉到該工商所處理。“但後來畢先生又起訴到了歷下區法院,法院受理後,就證明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工商部門就撤了出來”。

隨後,記者多方採訪瞭解到,目前歷下區法院已經受理畢先生的起訴案件。在此次民事訴訟請求中,被告爲山東百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法院受理此案後,原定於去年9月14日開庭。但在開庭前,歷下區人民法院依據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官網上留下的詳細信息發出傳票後,卻得到“查無此地”的回覆,因此傳票被退回。此後,法院再次按照該公司的工商註冊地址發出傳票,仍未得到該公司回執,無法得知其是否收到傳票。

按照法律規定,開庭前應給被告30天的舉證期限,因此原定於2012年9月14日的開庭變得遙遙無期。

  酷動賣“蘋果”強搭延保服務

央視“3·15”晚會曝光蘋果手機售後維修問題。在濟南,市民王先生還曾遭遇在蘋果授權經銷商酷動專賣店購買蘋果電腦,被強行搭售延保服務的“糟心事”。記者15日從工商部門瞭解到此事最新進展,目前該經銷商已經被處以5000元罰款。

去年7月份,王先生在酷動看中一款11英寸AIR系列筆記本電腦,標價6588元。但專賣店導購員表示,要買這款電腦,必須得購買價值1598元的3年延保服務,加起來總共得8186元。“這不是強制搭售嗎?”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

隨後,工商執法人員現場檢查酷動,在酷動當月銷售記錄中,查到三筆該型號筆記本和延保服務的銷售記錄,其中兩筆銷售時間能一一對上。“只要有足夠證據認定酷動專賣店強制搭售商品,就能按照山東省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條例進行處罰。”執法人員介紹,最終該蘋果專賣店被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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