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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全面二胎 生了雙胞胎的媽媽不能再生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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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全面二胎 生了雙胞胎的媽媽不能再生

關心“二孩政策”的人實在太多了。上週六,杭州市衛計委剛解讀了今年1月14日開始施行的新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昨天下午,省衛計委又專門開了一個發佈會,進行了詳細解讀。

能不能生二孩的事,浙江省和全國一樣,在今年1月1日開始就全面放開了,而生孩子之前要辦哪些手續、爸爸媽媽的產假怎麼休、獎勵怎麼拿,這就是《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事情了。

條例已經施行了半個多月,省衛計委爲什麼到昨天才進行解讀?“因爲我們想先聽聽實施之後社會的反映如何。”在昨天的發佈會上,浙江省衛計委宣傳處處長徐兆禮解釋說。

產假怎麼休?

自從“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產假怎麼休,而這一點在上次的杭州市衛計委解讀中已經解釋得很明確了——2016年1月14日以後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但2016年1月14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尚未休晚婚假的夫妻,仍可享受晚婚假待遇。

頭胎生了雙胞胎還能再生嗎?

有媽媽提出一個疑問,政策出來之後,如果頭胎生了雙胞胎還能再生嗎?

“全面二孩”政策,是指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不論這對夫婦的城鄉、區域、民族、身份屬性,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但“全面二孩”不是“全面二胎”,“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強調的是子女個數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二孩”政策再生育了。

再婚夫妻如何才能生二孩?

新修改的條例第十八條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爲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爲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符合規定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

收養過子女的還能再生嗎?

夫妻已生育過兩個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按規定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合法收養過子女的,不影響其按照新條例規定生育,但不得以送養子女爲理由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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