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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的病理病因及其類型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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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癌 - 概論

皮膚癌的病理病因及其類型

皮膚癌是指皮膚表皮發生的惡性腫瘤。皮膚癌多發於身體暴露部位,如頭、面、頸、手背等部位,約佔發病總數的81.1%。皮膚癌有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之分。前者多發於眼旁、鼻、鼻脣溝和頰部,後者多發於顳部、眼瞼、耳、頭皮、脣等部位。皮膚癌的發生與長期日光暴曬,X線及熱輻射,經常接觸石油、瀝青、砷、焦油等化學物質,經久不愈的潰瘍等因素有關。皮膚癌主要發生在老年人,其中基底細胞癌多見於40歲以上,鱗狀細胞癌多見於50歲以上者。

皮膚癌多發於老年人,51歲~60歲爲發病高峯期,皮膚癌發病率男性多於女性,男女比例約2:1。 皮膚癌是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在我國的發病率很低,但在白色人種中卻是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超過所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總和。是我國發病率的100倍。

皮膚癌 - 病因

本病的病因尚未完全明瞭,其發生可能與過度的日光曝曬、放射線、砷劑、焦油衍化物等長期刺激有關。燒傷瘢痕、粘膜白斑、慢性潰瘍、經久不愈的瘻管、盤狀紅斑狼瘡、射線皮炎等皮膚損害亦可繼發本病。但很多病人沒 有明顯的病因。

皮膚癌 - 症狀

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的症狀很相似,惡性黑色瘤則有特殊的症兆。

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起初可能只是一些表面粗糙的小斑,比周圍皮膚略紅或略白;也可能是微小的腫塊或一個很易出血、癒合緩慢或不能癒合的小潰瘍。

基底細胞癌

基底細胞癌起病時常無症狀,初期多爲基底較硬斑塊狀丘疹,有的呈疣狀隆起,而後破潰爲潰瘍竈改變,不規則,邊緣隆起,似火山口,底部凹凸不平,生長緩慢。轉移者極少,先發生邊緣半透明結節隆起淺在潰瘍,繼之漸擴大,可侵蝕周邊組織及器官,成爲侵蝕性潰瘍。

鱗狀上皮癌

鱗狀細胞癌往往由角化病、粘膜白斑及其它癌前疾病轉化而成。生長較快,早期即形成潰瘍。有的呈結節樣或菜花狀,向深部侵犯較小,基底可移動;有的呈蝶狀,向深部浸潤較明顯,破壞性大,常累及骨骼。鱗狀細胞癌常伴有化膿性感染,伴惡臭、疼痛。多見區域性淋巴結轉移,患者頭部巨大鱗狀細胞癌,其惡臭無比,膿性分泌物較多,易出血;發生頸部淋巴結轉移。其發病部位以粘膜皮膚連接處鱗狀細胞癌發展最快,粘膜發病者更容易轉移。診斷

皮膚癌活檢診斷時遇下述情況爲高度可疑之早期惡性病變:

①經久不愈或時好時犯或有少量出血的皮膚潰瘍。

②凡日光性角化病出現有流血、潰爛或不對稱性結節突起等狀。

③往日射線照過的皮膚或舊瘡疤,或竇道處出現潰破或結節突起時。

④久不消退的紅色皮膚疤,其上顯示輕度糜爛時當警惕原位癌之可能。

病變稍大特別是需切除包括病變緣外2~3毫米正常皮膚方能達治療要求時缺損太大,造成外觀缺陷,則做鉗取或切取活檢,記住要包括病變近緣部分。

皮膚癌 - 病理分型

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惡性淋巴瘤、特發性出血性肉瘤(Kaposi肉瘤)、汗腺癌、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血管肉瘤等,其中以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最爲常見,約佔皮膚癌的90%。

在皮膚癌中以基底細胞癌最多見,佔60%以上。皮膚癌常見有鱗狀細胞癌和基底細胞癌:

1、鱗狀細胞癌惡性程度較高,多發於頭頸、四肢、軀幹等部位的皮膚、粘膜及皮膚粘膜交界處,早期即可形成潰瘍,生長呈浸潤性,浸入深部組織時,常伴有化膿性感染和淋巴結轉移。易在色素性幹皮病、老年性角化病基礎上演變而來。

2、基底細胞癌多見於40歲以上的患者,好發於額面、眼眶、眼瞼、鼻側、耳周圍等處,惡性程度較底,生長甚爲緩慢,病程超過10~20年者極爲常見,初起時多爲一增厚的小塊,逐漸呈隆起向周圍浸潤,很少轉移。鱗狀細胞癌多見於50歲以上的患者。皮膚癌在我國約佔全部惡性腫瘤的1.5%,南方發病率比北方高。一般認爲手掌及腳底不發生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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