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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貪官畏罪潛逃12年終自首 稱:想做回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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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殺過很多次都沒有成功。我就想,不能到死了還是個畏罪潛逃的人,這樣對上對下都沒有交代。我決心回來自首,做回正常人。”下午,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檢察院迎來一位特殊的“客人”——該院追捕12年涉嫌受賄的犯罪嫌疑人管祥明。

雲南一貪官畏罪潛逃12年終自首 稱:想做回正常人

貪官潛逃12年終自首

2003年年底,思茅區檢察院辦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時任中國農業銀行普洱市分行寧洱縣支行行長的管祥明涉嫌受賄30餘萬元。案發後,管祥明倉促潛逃。

雲南一貪官畏罪潛逃12年終自首 稱:想做回正常人 第2張

貪官潛逃12年終自首

管祥明說:“我出逃的第二年,父母雙雙病故。在他們病重的日子裏,我害怕被抓捕不敢回家,只能默默嚥下痛苦的淚水。”輾轉經過雲南普洱、昆明、廣東中山、惠州等地後,管祥明落腳在廣東省電白縣嶺門鎮清湖村,以種地爲生,因爲“一沒錢二沒合法身份,只有種地纔不需要身份證”。

管祥明拿出從湖南親友處籌集來的少數資金租了70多畝耕地,種玉米、芋頭等農作物。“每到農忙時期,我凌晨三四點鐘就起牀,拿着手電筒到地裏幹活。因爲害怕被查身份證,我不敢把農作物拿到大市場去賣,只能等着別人來地裏買。這樣,買家自然都會壓價。到最後錢沒有賺到,還欠下數十萬元的地租和化肥費。”說起往事,管祥明不禁老淚縱橫。

管祥明出逃的12年,思茅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始終沒有放棄追查。管祥明的老家在湖南省祁東縣的農村,自2004年2月10日對管祥明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起,思茅區檢察院每年都會針對管祥明制定追逃計劃並認真執行。

不管什麼日子,從來不回家

一位辦案檢察官說:“我已記不清有多少個節假日放棄和家人團聚,在天寒地凍的管祥明的老家門外蹲守。”然而,無論多重大的節日,也不管多特殊的日子,管祥明從來不回家。

除了蹲守,思茅區檢察院不定期向管祥明的親友們做思想工作,讓其勸說管祥明投案自首。時間一天天過去,檢察長換了一屆又一屆,案件承辦人換了一個又一個,但辦案檢察官始終堅持不懈地勸說。終於,管祥明的親友們被檢察官打動,逐漸加入勸說行動

“忘了是在什麼時候,我住的村子裏的人都知道我是逃犯。《刑法修正案(九)》出臺的那段時間裏,鄰居們都勸我,說我總有一天會被檢察院抓住的,現在回去判不了多少刑期了。”據管祥明交代,他從電視上得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實施,在新聞裏看見“紅通人員”楊秀珠等人自首了,更加堅定他投案的決心。

管祥明說:“父母臨終,我不敢在他們跟前盡孝;女兒結婚,我不敢見證她一生中最美好最重要的時刻,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遺憾。”他此次回來最大的心願,就是能見上女兒和外孫女一面。

自管祥明出逃以來,思茅區檢察院已經換了5屆檢察長,歷經了5任反貪局長,管祥明受賄一案的卷宗已經泛黃。參與辦理該案的一位反貪老幹警說:“從管祥明到案後供述的情況看,我們的堅持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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