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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洞房之夜都做些什麼 揭祕古代人洞房有哪些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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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古代跟現在不一樣,他們所謂的成年標準也是比我們現在遠遠的要小很多。很多古代的女子僅僅是十多歲就已經嫁人,開始在家裏相夫教子了。如果是我們現在女子的適婚年齡放到古代的話,那真的是大齡剩女了。那麼古代女子多大可以結婚呢?古代人洞房之夜又有哪些規矩呢?

古代女子洞房之夜都做些什麼 揭祕古代人洞房有哪些規矩

在古代,女孩子都是很早就出嫁了,跟其他國家比起來,算是一個“早婚國家”。在古代人的眼裏,要先成家再立業,家庭要先穩定下來,纔有心思去立業,社會由小家庭構成,才能和諧;如果到了適婚年紀,卻還未成親,甚至會被列入官方的議程,古代有專門管理男女婚事的官員。

古代女子洞房要做什麼?

根據民族、地方、風俗一般入洞房要先掀開紅蓋頭,行合巹禮,圓房。當然,行合巹禮後,就是喝了交杯酒後,下面該幹什麼?結過婚的人都應該知道了--上牀。所謂的“合巹禮”,就是民間所謂的“喝交杯酒”。“同牢”,就是夫妻兩人一起食用弄熟的犧畜內,如一頭小豬;“合巹”,本意是把破開的瓠合爲一體,古時多用之盛酒。把帝、後各自瓠內的酒摻和到一起,共飲,即是“合巹”。這種交杯酒可不是現代婚禮上互飲對方的羽觴,而是各自喝摻到一起的酒,現在的喝交杯酒形式應該是鬧新房的產物。

我國古代的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做主,一般結婚時候可能連對方的模樣,名字,性格可能一無所知,可能要先了解一番。不過粗人可能等雲雨之後再談這些吧像納妾和強取民女有的被綁在牀上也有可能,行房、隱曲之事、房事、行周公之禮、交合、雲雨、苟且之事、房中事,中國的《素女經》中指出有“九法”。

古代女子洞房之夜都做些什麼 揭祕古代人洞房有哪些規矩 第2張

一爲龍翻,即如龍交時的翻騰,所取位置是女下仰,男上伏,陰莖從女身後弱入強出,動而不瀉,雲可防百病;

二爲虎步,即如虎步遊時的交合,令低頭膝靠胸舉尻臥位,男跪其後交刺,可百病不生,男體益壯;

三爲猿搏,即交合動作如猿之搏戲,男擔其股膝使臀背俱舉而交,女可動搖,男不施泄,女快而止,雲可是病自愈;

四爲蟬附,取伏位,如蟬之對,女伏臥直軀;男伏其後,深刺之;女快止,可使內傷之病消除;

五爲龜騰,即如龜鱉交合之騰展,女仰臥屈膝至胸,男跪其間,交合深淺適度,女快止,男不泄精,久可使精力百倍充盛;

六爲鳳翔,即如鳳凰飛翔之交合,女仰臥舉腳,男跪其間,深刺,女快即止,雲亦可防百病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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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爲兔吮毫,即如兔交時吮舐毫毛之狀,男正身仰臥伸腳,女跨其上,據席低頭,女情欣喜,神形皆樂而男不泄,則可百病不生;

八爲魚接鱗,即如魚交其鱗相接之狀,男不仰臥,女跨其上,男淺入勿深,女如嬰兒含乳,進退持久,婦快即止,可治聚之證;

九爲鶴交頸,即如鶴交時抑頸而動,男正坐,女跨其腿上一手抱男頸,男抱女臀,女自動搖,感快即止,雲可使七傷自愈,而且女子必須穿開襠褲。

古代女子多大可以結婚?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古代女子洞房之夜都做些什麼 揭祕古代人洞房有哪些規矩 第4張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樑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爲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爲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瞭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裏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採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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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爲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爲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髮配到新疆,爲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曾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由於男性的比例遠遠大於女性,所以那些單身漢們會很着急,把家裏的好東西都送到官媒手裏,託官媒爲自己找個好妻子,有的官媒甚至會主動找他們要紅包。爲了給自己多增加收入,官媒會在晚上去巷子巡邏,看到私自約會的人就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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