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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13年前被控侵犯殺害女生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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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會,真是各種事情都會發生,什麼冤假錯案也是成堆。就像最近的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因爲這起案件在13年前就發生了,當時的張志超因爲被指控侵犯並殺害女學生,被判了死刑。但是張志超的整個案件都是疑點重重,令人懷疑。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13年前被控侵犯殺害女生疑點重重

最近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引起不小的轟動,相信很朋友們都不瞭解張志超案件,下面小編就來爲大家科普一下。張志超案發生2005年2月,15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因涉嫌強姦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一年後,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沒有提出上訴。

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13年前被控侵犯殺害女生疑點重重 第2張

2011年,張志超對探監的母親說,自己曾被刑訊逼供,高媛不是他殺的,其母遂從當年開始申訴,至今已是第7年。2012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該案申訴,認爲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並且,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爲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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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該院稱,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但是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對每日人物表示,實際上,張志超的任課教師均否認曾見證過張志超的有罪供述過程,監護人也並未在場,這是不合法的。張志超案件與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一樣,都是疑點重重,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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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該院表示,案件某些細節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但是如今卻被曝光了張志超案整個案件存在着衆多疑點,但是在當年竟然還是被判刑了。入獄5年後,張志超提出申訴,否認當年強姦案是其所爲,並稱其在審訊階段受到警方刑訊逼供,同案的王廣超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當年曾遭刑訊逼供。↓↓↓

二、案件疑點重重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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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法官表示,“看了判決書感覺不是你的兒子乾的,但是這個案子只能這樣了”。此前一位代理律師對馬玉萍說,“你兒子自己都認了,還能說什麼”。李遜律師認爲此案有諸多疑點:案件被認定爲強姦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體物質;張志超前後9次詢問筆錄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穩定,比如對於受害者的衣着就出現多次變化;本案證明張志超作案的物證稀缺,唯一的物證是被認爲插入死者肛門的木棒,但上面卻未提取受害者的相關物質和張志超指紋;此外,李遜認爲張志超的作案時間和警方認定的犯罪現場均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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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學是爲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的律師之一。他說,案件的疑點太多了。首先,偵查實驗表明,張志超無法在判決書認定的時間裏,完成一系列犯罪行爲:“比如說根據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判決書,張志超大約在三分半的時間裏,需要完成強姦、殺人、藏屍、交代同案犯不報案,同時還要跑下樓,穿過跑操的學生,去小賣部買一把鎖回來把門鎖上。這個我們做過實驗,僅僅跑下去買鎖,即便不穿過(上早操的)學生,上面沒有一個人(的情況下),這個時間也是完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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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判決書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行爲的地點,是在一個隨時有人員活動的樓道里,王殿學認爲,這有違常理:“樓下那個小賣部的店主也作證。他的這個小賣部是早上七點多才開門,而判決書寫的他去買鎖的時間是六點二十多分,那麼這個業主已經證明了,他6:20多是從來沒有開過張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賣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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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殿學看來,還有一個非常重大的疑點是,證人證言所說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與案發現場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據死者當天早上進入學校的時候,跟她一起進入校園,並且頭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個女生(在案發),當天向公安做的一個筆錄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黃色的棉衣,白色的褲子,而在死亡現場,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紅色的棉衣,藍色的褲子。那麼非常明顯,死者是不可能在進了學校十幾分鍾遇害之後,再換一身衣服的,那麼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個疑點。”

三、案宗存在問題

從2014年開始爲張志超提供申訴服務的律師李遜表示,經過查閱本案的卷宗,他們發現,這個案件當中,用以認定張志超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基本上是言辭證據:“比如說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徵,因爲涉及到隱私,我在這裏就不能過多的表述。這些也都是跟客觀自然現象是不相符的,是違背法醫學的,他得不出來被害人是張志超強姦殺死的;包括說這個張志超說強姦殺人的這個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屍體,這些小刀、物證什麼的都通通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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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報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顯看到被害人頭部有生前傷,所謂生前傷,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類的物體擊打過頭部的,這個生前傷很明顯的,但是這個傷是怎麼來的?在這個卷宗當中也沒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審過程當中的這些矛盾的證據,都沒有被拿出來,都沒有被重視。”

四、張志超母親不懂法不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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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作爲定案的這些證據材料都是怎麼來的?一審判決後,張志超爲什麼沒有上訴?張志超的媽媽說,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沒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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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有收到過張志超被定罪的一審判決書,也不知該怎麼申訴:“省法院的人問我,你怎麼只有一審呢?你的二審呢?我說一審的判決書你們也沒給我呀,我怎麼去申訴呢?我怎麼去給他上訴?所以我就說,我也不知道我兒子的二審在哪裏。後來我兒子等了很長時間才說:媽媽,他們刑訊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說。我說孩子,你怎麼不早說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說,連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說,(他只是)一個15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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