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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鸚鵡案未在審限內結案 最高法批准再延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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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深圳“鸚鵡案”未在審限內結案,獲最高法批准第二次延長審理

深圳打工男子王鵬被控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有了最新消息。3月月27日,澎湃新聞從王鵬代理律師徐昕處瞭解到,該案因未能在期限內結案,深圳中院第二次申請延長審理,已獲得批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32歲的江西九江人王鵬在深圳打工時偶然養起了鸚鵡,2016年4月他賣了6只給朋友謝某,結果兩人都被抓。一審法院認定,其中2只是受國際公約和法律保護的小金太陽鸚鵡。王鵬因此被定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五年。隨後,他提出上訴。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時,王鵬案二審在深圳中院開庭。庭審持續了將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均列出多組新證據,對該案程序、證據、定性等多個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其中,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爲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成爲雙方爭議的焦點。案件未當庭宣判。

2018年2月7日,王鵬代理律師徐昕、斯偉江均表示,接到深圳中院電話通知,該案將在2月9日下午二點半進行二審宣判。而當天下午,再次接到深圳中院通知,開庭宣判推遲。

3月27日,徐昕給澎湃新聞提供了深圳中院在3月22日作出的《延長審限決定通知書》顯示,該案經過檢察院閱卷、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二審法院報請省高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後,案件審限截止2018年1月13日。因本案不能在2018年1月13日前結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本案二審的期限。

深圳鸚鵡案未在審限內結案 最高法批准再延長審理
深圳市中院的《延長審限決定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通知書顯示,近日,深圳中院收到上級法院的書面決定,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同意本案的審限截至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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