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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標榜的“好母親”,卻親手捂死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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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半夜跳河,河邊放着女兒屍體

被人標榜的“好母親”,卻親手捂死女兒

2011年7月19日22時許,崇仁縣氣溫30℃,在這座縣城的一間民房裏,身爲母親的熊小程看着躺在牀上一直哭鬧不停的女兒花嬌(化名),心情到了冰點。已經7歲的花嬌如果和正常女孩一樣,該去讀書了,可花嬌患有腦癱,不但讀不了書,生活都無法自理,而這些年都是靠她一個人邊打工邊照料,身累心更累。

約一個小時後,熊被人從崇仁縣城的河中救上來,而她的女兒花嬌躺在岸上,路人走上前查看,大吃一驚,花嬌此時已經沒有了呼吸。

“你們幹嗎要救我呀,讓我去死吧。”被救上來的熊小程不停地哭喊着,這讓參與救人的人摸不清情況,爲何女兒死了,身爲母親的她還要選擇跳河自殺,而且埋怨被人救起。

被人標榜的“好母親”,卻親手捂死女兒

被救上岸的熊小程很快被警方帶走。“女兒是我捂死的,我不想活了,才跳河自殺的。”警方帶走熊小程後,熊突然冒出這句話。

熊小程被鄰居叫回出租屋的時間是2011年7月19日22時許,跳河的時間是在23時許,這短短的一個小時中,熊小程對女兒做了什麼?

“回到出租屋後,看到腦癱的女兒哭個不停,好不容易把女兒安撫睡着了,可滿身疲憊的自己,突然感覺生活對自己太不公平。”熊小程在交代出租屋裏發生的事情時說道腦中突然閃出一個念頭:活得這麼累乾脆死了算了,決定帶上女兒一起離開人世。

就這樣,熊小程拿起一個枕頭捂住已經睡着的女兒頭面部,直到女兒不再動彈。隨後,熊小程在屋裏找到一把水果刀,抱起女兒的屍體走出門,前往崇仁縣新橋。“先是用水果刀割脈自殺沒成功,就把女兒放在岸上,跳入河中自殺。”

“一開始我們都不相信是她自己捂死女兒的,現在想來,她也有自己的難處,生活壓力太大了。”熊小程此前所在公司的一名同事稱,其實,熊小程很愛女兒,即便女兒患有腦癱疾病,平日裏,熊只要一下班,都是第一時間回家陪女兒,身邊一些朋友也一直以熊小程是好母親爲榜樣。

對腦癱女兒不離不棄,即便離婚

熊小程只有35歲,但看上去精神有些憔悴。熊的同事稱,這和她照顧腦癱女兒多年有很大關係。

對於熊小程的人生經歷,熊的家人在案發後趕到崇仁,透露的信息讓人不得不倍感同情。

“從小起,熊的父母就離異,缺乏必要的父愛和母愛,之後,熊小程又經歷了兩次不幸的婚姻。”熊小程的家人稱,7年前,熊小程生下花嬌,花嬌到醫院檢查被診斷爲腦癱。從此之後,丈夫對花嬌的治療情況冷淡,可熊小程不肯放棄對女兒的治療,四處借錢給女兒看病,從2007年起,熊小程獨自一人帶着女兒外出打工,一邊賺錢一邊給女兒治療。

2009年,熊小程帶着女兒前往上海一家醫院檢查,得到的診斷結論是,花嬌屬於僵硬型和痙攣型的複合型腦癱,無法治癒。

“即便是無法治癒,可我也捨不得丟下她不管,女兒可是我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當朋友們同情熊小程的遭遇時,她總是這麼對朋友說。

2009年7月,熊小程和丈夫協議離婚,熊小程選擇了花嬌。之後,熊小程帶着花嬌,從老家湖南平江縣來到崇仁縣打工。

滿是辛酸淚,殺女母親最終獲輕判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2011年8月2日,崇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熊小程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移送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爲,被告人熊小程持枕頭捂住被害人嘴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熊小程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應當視爲自動投案,在庭審過程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屬自首。

此外,被告人熊小程從小生活在單親家庭,其本人又兩度離異,獨自撫養嚴重殘疾的女兒四處奔波,因無法承受生活壓力而殺害女兒後又自殺,犯罪情節較輕,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熊小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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