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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暗訪哈爾濱代孕市場 律師稱是法律盲點

來源:美型男    閱讀: 5.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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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就是將一對夫婦的精子與卵子在試管中進行人工授精,再經過人工培育形成胚胎,然後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內。通俗地說,就是借第三方的肚子生孩子,並給予其高額的報酬。代孕,在普通人眼裏還是個陌生的名詞,可在哈爾濱,已經出現了多家打着“愛心代孕”旗號的中介公司從事“代孕生意”。那麼,代孕行爲真的是出於愛心嗎?代孕行爲是否合法?

記者暗訪哈爾濱代孕市場 律師稱是法律盲點

暗訪:代孕公司驚現冰城

近日,一家號稱是香港福臣集團哈爾濱分公司在自己的網站上打出“14~18萬元緊急招聘代孕母親”的廣告,廣告裏稱:“代孕媽媽酬薪大概在10萬元至15萬元之間,具體要看相貌、身高、文化水平等多個方面。”並打出“中國合法正規專業的愛心代孕服務公司”、“最高美譽的愛心代孕網”、“提供愛心代孕服務”等廣告語。記者以替朋友諮詢爲由,和該公司哈爾濱站的負責人劉佳雷取得了聯繫,據劉佳雷說:“高中學歷,相貌姣好”的代孕者,可以拿到14萬元的純待遇。在代孕過程中的生活費、體檢費、懷孕、產褥期的保姆費,需求方還會另加。對方詢問記者所稱朋友的大致情況後,劉佳雷告訴記者:“像你朋友這樣離婚已育的,高中學歷的很容易被選中。”劉稱,一般需求方會認爲高中學歷的女性比較實在,而有大學學歷的比較“精明”,害怕以後會產生糾紛。而“離婚已育”首先可以排除生育能力的顧慮,離婚獨身又沒有什麼後顧之憂。

劉佳雷打包票說,通過他的介紹可以保證絕對安全,志願者和需求方的真實身份他們都有專業的調查制度,會利用“特殊方式”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整個代孕的很多環節網站工作人員都要陪同,酬金也是按階段支付,確定懷孕時付10%,懷孕5個月時再付20%,懷孕8個月時付30%,孩子出生後再付40%。

劉佳雷稱自己是名牌醫科大學畢業生,曾供職於武漢某生殖醫院,有多年的代孕醫療經驗,和各地醫療機構擁有合作關係。但當記者問他們的辦公地點時,劉佳雷卻拒絕提供,並一再催促記者把朋友的照片詳細資料E-mail給他。記者和劉佳雷聯繫後的幾天內,劉佳雷一直撥打記者的電話,多次催促記者快點聯繫朋友,並許諾給記者不菲的提成。

探究:奉獻愛心?想賺高薪?

香港福臣集團大肆宣傳“愛心代孕”是在奉獻愛心,是爲了幫助他人獲得美滿家庭,但同時又提出誘人的高額回報。那麼,“代孕媽媽”們的行爲真的是出於愛心幫助他人圓生育夢,還是爲了高額的報酬呢?代孕公司負責人劉佳雷說:“對"代孕媽媽",客戶一般都有外型、年齡的要求,最好生過孩子。”他直言,其實,代孕中介機構都有“潛規則”:給“代孕媽媽”明確劃分了幾個級別,每個級別對身高、長相、學歷、婚否、生育情況、身體健康狀況等都有具體的規定。“代孕媽媽”的報酬是根據所定等級來計算的。

既然是“愛心代孕”,爲何還要分等級,並貼上高低不同的價碼,難道“愛心”也分高低貴賤嗎?可見,這“愛心”並不單純。

據瞭解,“代孕媽媽”的報酬相當豐厚,一般有7~15萬元的純收入;代孕期間,“代孕媽媽”的生活費、餐飲費、出差費(回家)等都由代孕主承擔,代孕主還會聘請保姆對其專門看護;代孕結束後還會獲得一定的獎金獎勵。

劉佳雷說:“"代孕媽媽"的年齡一般在18歲到29歲,對學歷要求是其次,除非是人工授精纔會要求學歷。”換句話說,只要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年輕女性都可以做“代孕媽媽”。

劉佳雷說報名當“代孕媽媽”的人基本上都是爲了錢。看來,“愛心代孕”只是起了個好聽的名字,“愛心”也只是“代孕”中介推廣市場的幌子,是爲代孕者找到說服自己的藉口而已。

記者在與劉佳雷的溝通中瞭解到,高學歷女性報名參加“代孕”已經成爲了潮流趨勢。他手頭的十幾個“代孕媽媽”中,有兩個是大學本科生,一個還擁有英語八級證書,還有六個是大專生,都還未婚未育。#p#副標題#e#

警示:代孕者有風險無保障

對於“代孕”現象,省社科院原研究員董鴻楊認爲,一些女性尋找捷徑掙錢,催生了代孕市場的進一步升溫。但是,對於這種違背傳統道德觀念的行爲,有關部門應該出臺相關政策加以管理,而對於代孕母親來說,一旦出現糾紛,往往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造成損害。

省律師協會的馮峯律師認爲,代孕行爲很容易造成孩子歸屬問題糾紛,產生法律、倫理、道德隱患。馮律師認爲,代孕就像克隆、安樂死一樣,在法律界是很有爭議的話題。民法雖然沒有對代孕行爲明令禁止,但是代孕行爲違反了日常行爲應遵守的倫理觀念,對社會、情感、女性心理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馮律師說,目前法律對代孕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是法律的一個盲點。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夫妻雙方與第三方也就是代孕母體均同意,且第三方不以盈利爲目的的代孕行爲,應該是沒有觸犯法律的。“如果以盈利爲目的,或是代孕母體以此賺錢,就屬於違法經營。”

董鴻楊認爲,由於法律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代孕中介只能通過“關係”或是委託給代孕主來給“代孕媽媽”進行手術,這無疑增加了代孕者的風險。

馮律師說:“代孕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代孕期間出現了意外,代孕母體是沒有法律保障的。”由於沒有法律基礎,如果中介方反悔,“代孕媽媽”是拿不到補償金的,此時的合同只是白紙一張。“中介公司行走在法律與道德的邊緣、醫療機構禁止實施代孕技術、而代孕者冒着極大的風險且不受法律保護,三方面問題的存在,造成了嚴重的隱患。因此那些想借着代孕發財的女子,切不可爲了金錢而將自己推到危險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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