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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要求政府 公開就業保障金收支信息

來源:美型男    閱讀: 9.0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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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障殘疾人就業,國家制定了按比例就業的政策,達不到比例的企業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收了十多年了,到底是怎麼花的,有沒有用於殘疾人就業,我們有權利知道。”近日,深圳市殘疾人許平向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和殘疾人聯合會等15個部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近年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支情況。

殘疾人要求政府 公開就業保障金收支信息

據悉,12月3日是國際殘疾人日。許平表示,之所以選擇在國際殘疾人日前夕遞交申請,是希望引起被申請部門的重視,並期待有一個好的結果。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國家爲保障殘疾人就業,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的保障金,徵收標準是每年度按照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計。殘保金是用於殘疾人事業的政府專項資金。

根據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1995】5號 )第6條的規定,殘保金主要用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開支和其他開支。

許平是一位深圳的肢體殘疾人(四級),現在福田區某殘疾人協會工作。據許平介紹,他曾經多次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向有關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的申請,均未獲得滿意的答覆。

例如,在許平出示的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於2010年10月25日作出的《關於對回覆》中,市殘聯並沒有告知他任何數據,只是稱“審計情況將按照市政府要求進行公佈”。

“這樣的答覆是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許平說,“根據條例,如果市殘聯認爲我申請的信息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我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而不是籠統告知將要公佈。到現在爲止,我也不清楚是怎麼公佈的,更別說瞭解殘保金的徵收和使用情況了”。

多次申請均未獲滿意答覆,許平選擇繼續申請。只不過這一次,他將遞交申請表的部門擴大到了15個。除了深圳市殘聯以外,還包括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以及深圳市所轄的6個區的財政局和殘聯。

許平還將申請公開的年限擴展到11年。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的“所需信息表述”一欄,許平寫了兩點:“一、2001年-2011年各年度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的具體數額。二、2001年-2011年各年度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支出明細。“此外,許平還申請市人保局公開“2005年-2011年各年度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代徵費用(佣金)明細”。

12月2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分別致電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和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工作人員介紹,深圳市殘保金是通過社會保險機構代徵的,扣除代徵費後的餘額按市佔30%、區佔70%的比例進行分配。每年年底由殘聯上報資金預算,財政委員會同意後撥付資金,每年還有專項審計。深圳市殘聯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用於就業、康復、教育、扶貧、代徵費、社區工作和其他七個方面。記者問及是否就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

許平表示,在紅會、慈善基金會等黑幕被揭開、慈善公信力受到質疑的背景下,殘疾人保障金也應該透明化,讓公衆,尤其是殘疾人朋友瞭解到,就業保障金政策給殘疾人帶來的益處,如何能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民間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的劉瀟虎曾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府等機構多次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他看來,“公民尤其是殘疾人申請公開殘保金收支使用情況,是行使公民知情權的重要方式。公開相應的信息,有助於殘保金的合法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殘保金髮揮更大的社會效用。”

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龐琨律師表示,《殘疾人保障法》第6條規定,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與殘疾人羣體關係重大,廣泛聽取殘疾人羣體的意見,有助於其使用更符合殘疾人朋友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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