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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首次擬將PM2.5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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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首次擬將PM2.5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昨日(11月16日),環保部向媒體通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徵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進行強制監測。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變化

PM2.5濃度上限75微克

PM是“顆粒物質”的縮寫,PM2.5指直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是造成黑肺和灰霾天氣的“元兇”之一。其能負載大量有害物質穿過鼻腔中的鼻纖毛,直接進入肺部,甚至滲進血液,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雖然PM10中包含PM2.5,但是因爲其危害更大,目前國際上的趨勢是將其單獨列出來作爲指標。在我國1996年版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PM10被列入控制標準,但未將PM2.5列入。根據意見稿,我國PM2.5一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爲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

增加臭氧8小時濃度值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於臭氧的監測,除沿用之前的1小時濃度值外,還增加8小時濃度值。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對臭氧的評價也是採用8小時平均濃度值。

有關研究表明,較低臭氧濃度情況下,8小時暴露與健康效應更直接相關,1小時的監測值無法反映長時間累積臭氧濃度給人體造成的慢性傷害。

污染指數改稱質量指數

根據徵求意見稿,今後環保部門將不再說“空氣污染指數”(API),而是“空氣質量指數”(AQI),更加全面地評價空氣狀況。

《規定》中,首先增加了臭氧、CO和PM2.5三個大氣評價因子,以求更全面地表徵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其次將空氣質量日報的週期從原來的前一日12:00到當日12:00修改爲0點到24點,更好地反映當天的情況;三是調整了指數分級分類表述方式,爲公衆提供簡潔明瞭的空氣質量狀況。

釋疑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

緩解感觀與監測結果不一致現象

問: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標準是如何考慮的?

答:PM2.5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已經被科學證實,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將PM2.5放入強制性污染物監測範圍,既是保護人體健康的需要,也是解決灰霾等環境管理需要,有利於消除或緩解公衆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

問:PM2.5的濃度限值是如何確定的?

答:將PM2.5一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爲35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與WHO(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期第一階段目標值相同,符合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階段和環境管理的需求。

問:新指標的設定對於監控和減少我國部分城市霧霾天氣有何意義?

答:霧霾包含了兩個不同的概念:霧是相對溼度較高時發生的自然現象,而霾(灰霾)是一定天氣條件下大量極細微的幹塵粒子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於10公里的空氣普遍混濁現象。

我國區域性灰霾天氣日益嚴重,與人爲排放的大氣顆粒物不斷增加,尤其是細顆粒物增加有關。標準修訂稿增加PM2.5項目爲基本監控項目,同時收緊PM10和NO濃度限值,出發點就是引導有關區域的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開展相應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防控灰霾等重點大氣污染問題。

問:新標準何時實施?答:作爲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核心的環境質量標準,新標準的實施工作複雜、涉及因素衆多,從發佈到實施應留出必要的準備時間。

新標準擬於2016年全面實施,但環保部鼓勵一些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複合型大氣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自願率先實施新標準。

此外,環保部也將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區提前實施本標準。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地域範圍、時間等)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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