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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醫學檢查 嚴禁描述處女膜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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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衛生廳正式出臺《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規範》明確,生殖器官檢查應由同性別的醫師實施,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由兩名醫師診斷,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醫生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

婚前醫學檢查 嚴禁描述處女膜完整性

婚前醫學檢查,是指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主要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根據臨牀需要增加的輔助檢查項目。

其中,體格檢查常規操作要求進行體檢、男(女)生殖器官和第二性徵的檢查。《規範》明確,生殖器官檢查應由同性別的醫師實施,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由兩名醫師診斷。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作肛腹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應徵得本人同意簽字後進行,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

此外,婚前醫學檢查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症,應在主檢醫師複查後,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轉診單,告知服務對象前往有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確診,接診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原婚前醫學檢查機構出具書面診斷結果。原婚前醫學檢查機構應根據確診結果如實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證明》,並保留原始資料。

《規範》還明確,醫師將根據檢查結果,建議服務對象“不宜結婚”、“不宜生育”或“暫緩結婚”。比如,雙方爲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喪失婚姻行爲能力;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型精神病,喪失婚姻行爲能力或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爲,醫師將建議“不宜結婚”。患有指定傳染病或有關精神病且在發病期內時,醫師將建議“暫緩結婚”。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患有重要臟器功能衰竭的疾病時,醫師將建議“不宜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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