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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人套新解釋“算計”婚姻 女有危機男付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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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有“危機感” 男付“高代價”

準新人套新解釋“算計”婚姻 女有危機男付高價

準新人套用新解釋“算計”婚姻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近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中的一些規定引起廣泛的熱議和爭論。記者昨日調查發現,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後,不少準備結婚的女孩有了強烈的危機感。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小郭今年25歲,即將在明年與男友走進婚姻殿堂。此前,男方家庭提供了40萬元作爲在京購房的首付款,兩人最近兩個月來一直在四處選房。得知這一司法解釋後,小郭感到很是吃驚,近幾天中,她一直都在研究相關政策。

“我們倆認識一年半,經歷過雙方家人的激烈反對,走到現在不容易。我倆商量過,男方出錢買房,我家出錢買車。”小郭說,雖然購房首付款將由男友家支付,但以後還貸會由兩人共同承擔,現在的她“堅決要求房產證也要寫上我的名字”。

與小郭一樣,公務員小楊也開始變得不踏實起來。她今年27歲,仍舊單身。婚姻法新解釋,讓她感到結婚成了一件不可預測的事情,她甚至戲稱終身不嫁。“我家裏不太富裕,希望結婚時男方買房。”小楊不安地說,現在來看,即便嫁給一個有房族,自己也只是住在對方的房子裏,萬一男方出軌,自己還得“淨身出戶”。一旦有孩子,情況會更糟。

與婚前的女孩子類似,一些已婚女性的危機感也很強烈。在一家研究院工作的小王上半年剛領證,夫妻兩人住在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丈夫的名下。“假如離婚了,我能去哪兒住?”小王開始爲未來的可能性“謀劃”。她說,爲了能徹底放心,她決定和老公攤牌,“把房產證變成共有產權,這樣就徹底放心了”。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房產作爲最大的一筆家庭資產,成爲男女感情中“繞不過的彎”,有越來越多的未婚女性表示,將爭取把自己的名字也登記在房屋產權證上。這種想法使得不少男性紛紛表示“壓力很大”。市民王先生就認爲,婚姻法新解釋很可能會導致“如果不把房本寫上女方名字,女性就不結婚”,使得男性爲了結婚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對此,豐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判庭庭長劉輝表示,從目前國情來講,許多父母用半生積蓄爲子女購房,是爲了讓孩子能夠更幸福,而婚姻法新解釋不僅僅是保護了男方,也同時保護了女方,“女方的家人如果爲孩子買房,也同時適用於該法規。”她說,實際上,雙方財產關係越明確越好,越不容易引起矛盾,也符合公平的原則。

劉輝認爲,婚姻法新解釋的出臺有助於調整畸形的婚戀觀,也促使女性不要只爲了財產而結婚,不要讓財產捆綁婚姻,從而樹立正確的婚戀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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