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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遭遇“降價死”?專家:藥價越低越賣不出去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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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12月國家發改委降低了部分外資藥品的最高零售價之後,7日發改委再揮大刀,決定從3月28日起降低部分抗生素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共涉及162個品種,近1300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幅爲21%,預計每年可減輕羣衆負擔近100億元。據《廣州日報》報道,有市民表示藥價已降了27次看病卻依然貴,業內人士也指出,有些廉價藥一降價就消失,醫院還是開貴的藥。此次藥品降價能否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引人關注……

藥品遭遇“降價死”?專家:藥價越低越賣不出去

“藥價越低越賣不出去”

藥品下降指令的權威性不容置疑,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廠商難免會變換手法,想方設法將他們讓出的利,從其他途徑謀回來,從多年來藥品下降後的情形看:一些藥品成分不變,套上個精美包裝,冠上不同的藥名,價格不降反升;而有的更高一籌在數量上做文章,偷工減料減少添加劑,減少顆數,變相漲價;有的對一些不賺錢的藥乾脆停止生產。降價藥改頭換面漲,或者“降價死”,便宜的藥不見了,藥價不降反升,更加重了公衆的負擔。

其中原因在藥品之外,藥品從生產到銷售要經過層層關卡,藥品價格降,相應的銷售成本也要低,一些爲藥品“服務”的下游部門和人得利就要少,因而銷者沒興趣,導致產者也沒法暢銷。正如安徽醫科大學陳飛虎教授所說:“藥品價格越低,越是賣不出去,這是因爲老百姓對於藥品的消費一直處於被動狀態,由於有回扣、利潤誘惑,醫生自然開那些利潤高的藥品,價格低、利潤小的藥品也就很少能爲百姓使用。”

藥品下降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實效,在於真降,凡是下降的藥品都能“對號入座”貨真價實,這就得動“真”。對於變相提價或者“降價死”者應嚴格查處,對於監管不力者予以追究責任,既要管住藥品,又要管住藥品之外的無形之手,剎住銷售環節的不良風氣,由此調價才能實實在在,讓老百姓真正得實惠。

實惠別隻留在紙上

實際上,降藥價並非第一次了,前幾年也進行過,網友的擔憂早在幾年前就得到印證。《中國經營報》2005年5月23日報道稱“發改委打擊藥價虛高是不遺餘力的。但數次降價後,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一旦抗生素價格大幅下降,醫院或醫生就放棄低價的抗生素藥品,轉而使用高價的抗生素。這樣的結果與發改委的初衷背道而馳。”

發改委預計“爲民節省100億”,顯然是假設這些降價的藥繼續在市場銷售,而且銷量變化不大。然而,這些降價的藥品會不會繼續活躍於市場,並不取決於患者,也不取決於發改委,而是取決於藥商與醫生。如果醫生不給病人開這162個品種的藥,那麼,這個“實惠”其實是紙上的,患者享受不到。

發改委解釋了這次降價的原則——“對日費用高的藥品加大了降價力度、對日費用低的藥品少降價或不降價”,在筆者看來,有必要對“日費用高的藥品”做一番調查,查查這些藥品爲何日費用高?如果這些藥品日費用高只是因爲它們有高額回扣,那麼發改委降價之後,藥商很可能會選擇另一種藥進行替代。

因此,更關鍵的問題在於,發改委是否可以先調查清楚這些“日費用高的藥品”的成本?如果能弄清成本問題,就能甄別哪些藥品可能存在回扣,繼而順藤摸瓜查出問題藥品。對於這些給予回扣的藥品,最好的辦法不是降價,而是禁止進入藥品市場,對於存在的醫藥腐敗問題,則應該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別以爲發改委派人去調查成本問題是異想天開,實際上,早在2004年,發改委就做過這樣的工作——“發改委價格司先後派員到一些抗生素生產大廠調查、摸清抗生素目前的生產成本。”好的做法要堅持,筆者希望發改委能繼承和發揚這一優良的做法。

保住纔是硬道理

一些醫學專家常將一個人健康時比作是1,其他的像房子、車子、地位、名利這些東西比作爲0。如果1在的時候,後面的0越多越好。反之一旦1沒有了,後面的0都沒有意義,以此說明健康非常重要。這次藥品降價發改委稱預計每年可減輕羣衆負擔近100億元,但這應該是確保1在,即這些降價的藥品正常供應,否則這個100億後面的若干個0就等於名存實亡,減輕羣衆負擔就無從談起。如此看來,要保證今年藥品降價不死,還需從破解其“對策”和保證這個1入手。

首先,應該要求所有零售企業保證基本藥物的足夠供應,並設立舉報電話和受理機構,凡是被消費者投訴買不到降價藥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足量上櫃,保證正常供應。對於屢“玩失蹤”,或短斤少兩、品種不全的,要限期停業整頓,嚴重者關門歇業。

其次,對醫療機構,同樣應要求其藥房有足夠的基本藥物供應。爲防止醫生不開降價藥,或者醫院變換花樣欺騙患者,可根據各自用藥總量,分別設定相對合理的基本藥物用藥下限,逐月或按季、至少每半年重點檢查一次。對未達到開出基本藥物使用下限的,同樣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於長期拒不執行的,可以考慮對當事醫院或醫生採取進一步的處理措施。

只有這樣,降價令纔不至於淪爲一張廢紙,減輕羣衆負擔的預言纔不會是妄言。但是,這也只是權宜之計。最根本的還在於,要進一步改革醫療體制,尤其是大醫藥的分家,加快醫院公益性迴歸。而且,既然基本藥物屢次調整的目的是造福於民,爲了保證其實施到位,也不應排除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否則,每次降價都高喊讓利於民,到頭來卻總是一場空,除了讓老百姓“空悲切”外,還降低了政府部門自身的公信力。

不僅是降藥價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部分公衆面臨的現實上的“看病貴”問題,的確與藥價虛高密不可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僅僅國家有關方面的嚴厲舉措和相關規定,還是遠遠不夠的。早已成積弊的“降價死”現象,恐怕並不會從根本上避免,一些追求利益爲本的藥品生產廠家,在利益趨薄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將藥品“改頭換面”獲得更高的利益。這就需要國家有關方面在出臺上述政策之後,應切實加強監管,除強化對藥廠生產環節的監督之外,也不妨通過國家補貼的方式調動生產廠家積極性。

另一個與百姓醫療負擔重息息相關的就是,部分醫院早已通行不悖的“大處方”、“過度檢查”現象。一些醫院治療一個小小的感冒,竟然需要患者花費數百元、數千元;去年5月份,湖北荊門一個兩歲的兒童因爲感冒到醫院檢查。醫院爲小孩做了43項檢查,檢查費花去1000多元。檢查項目包括“梅毒”檢查。一個小小的感冒檢查就“糟”掉家屬數千元。這樣的現狀之下,有多大的財政投入才能彌補鉅額的“醫療黑洞”呢?

所以,在降藥價同時,必須同時抓好諸多與患者醫療負擔相關的各個環節。尤其是對醫院的“大處方”、“過度檢查”現象,以及隱藏在幕後的吃回扣、拿紅包問題。上述惠民舉措能否落到實處、保證效果,某種意義上已經不僅僅是藥價能不能降下來的問題,而關係到我國整體醫療改革的進程,關係到醫療行業在患者眼中的整體形象。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單打一”一定不行,必須打好“組合拳”。

新藥審批標準模糊也是罪魁

新藥品審批模糊標準的格局依舊未改變,也造成降價藥變成了“降價死”。原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在位時,我國藥監部門每年受理萬餘種新藥報批。現在,據統計,一年來,共受理新藥註冊申請553個,仿製藥註冊申請825個,生物製品註冊申請225個。雖然我國的新藥報批數量下降幅度驚人,但與我國監督審批體制相仿的美國相比(每年藥監局受理新藥報批僅有100多種),數量依然龐大。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通常需要6到8年的時間才能完成新藥的審批全過程,而我國則只需1年左右。這種審批高效率的背後,不僅反映了我們審批標準仍不嚴格,而且更造成有些藥品降價後,換個名稱,又重新變成新高價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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