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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女嬰託兒所夭折 父母索賠30萬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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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8歲的夏先生去年底喜得一女。今年1月,夏先生夫婦將女兒佳佳交給了陳女士辦的“親親寶貝”託兒所全託,並交了費用。

7月女嬰託兒所夭折 父母索賠30萬

5月4日,7個月大的佳佳生病了。5月7日早上,睡在陳女士家的佳佳沒了聲響,陳女士馬上將孩子送到醫院,但佳佳仍不幸夭折。事發時,陳女士的幼托所還在辦理相關手續。

夏先生和妻子倪女士認爲,佳佳是因陳女士照看不周,延誤救治等多方面原因死亡,要求賠償30萬元。

協調不成,夏先生夫婦將陳女士告上了法院。他們的代理律師認爲,陳女士的託兒所沒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具有資質,致使家長誤入該託兒所,小孩得不到保障,發生意外。作爲託兒所負責人,陳女士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這個案子前天在紹興越城區法院開審,當庭未作出判決。

委屈:我已經盡到責任了,是醫院診斷錯誤

陳女士說,她是如同親女兒一樣照顧着佳佳。5月3日下午,佳佳被父母接回家。當晚7時左右,夏先生給陳女士打電話,說孩子哭鬧,還是送回託兒所過夜。8時許,佳佳被送到陳女士家。

晚上12時左右,陳女士發現佳佳出現嘔吐、發燒症狀,立即電話通知佳佳父母。此後,5月5日、6日兩天,陳女士均陪同佳佳和其父母到醫院看病。

醫院診斷孩子是腸炎,需要住院,但佳佳父母表示不用住院。

5月6日佳佳情況穩定,被陳女士抱回託兒所,“當時,佳佳父母說有事,要求仍將孩子放我那兒。”

5月7日早上7時左右,陳女士發現佳佳沒有像往常一樣醒來,連忙抱着孩子往醫院趕。

經過搶救,佳佳還是不幸身亡。醫院的診斷是腸炎,但屍檢的結果卻是肺部感染。爲此,陳女士還去醫院討說法。

最終,醫院承認有診斷失誤,給了賠償,而陳女士卻因爲在醫院鬧事被警方拘留了15天。但讓她覺得最委屈的還是,自己竟然會被佳佳的父母告上法庭。

糾結:各方責任比例如何確定

一邊是遭受喪女打擊的父母,一邊是盡力照料深感委屈的陳女士。昨天,主審此案的盛法官說,這個案子事實並不複雜,但因爲人情的因素顯得比較糾結。

盛法官分析說,關鍵是要看陳女士真的有沒有盡到責任,如果沒有盡到,就要看比例是多大。

如果陳女士及早發現,如果當時家長讓女嬰及早住院,或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女嬰的死因,和託兒所、家長、醫院以及嬰兒自身的體質都有一定關係,但這個責任的比例就很難確認。到時可能通過法院的自由裁量。”盛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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