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成都:年繳約200元最高可報銷40萬

成都:年繳約200元最高可報銷40萬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3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從4月1日起,成都市民就可享受門診統籌、大病互助兩項新政的實惠了,一個自然年度內,看門診最高可以報銷200元,看大病最高可報銷40萬元(不含基本醫療保險可報銷的費用)。

成都:年繳約200元最高可報銷40萬

關鍵詞

大病互助

三類人員可參加大病互助保險

1 參加了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

2 參加了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3 未在成都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且連續不間斷繳費的人員

年繳費約200元最高可報銷40萬元

“大病互助保險是面向全民敞開的,是居民的社會保障,現在已經生病住院的居民也可以參保。”徐洪高透露,大病互助將從4月1日起開始實施,參加了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和未在成都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參加了《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且連續不間斷繳費的人員都屬於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參保範圍。

由於市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方式不同,大病統籌的繳費方式與繳費標準也不相同。其中,由單位繳費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不需自己繳費,就可以享受到大病互助保險待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繼續享受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

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民爲例,今年他們如要參加大病互助保險,只需要繳費200元左右就可以了。#p#副標題#e#

今年參保的4月1日起開始繳費

據徐洪高介紹,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以及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已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的人員,2010年的繳費時間爲4月1日至5月31日,繳納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費用,待遇有效期爲201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以後(含2011年)每年繳費時間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間(每年9月1日~12月20日)一致。

城鄉居民中的新生兒和大學生在每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

住院費個人承擔部分再報75%

“一個自然年度內,大病互助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可達40萬元。”徐洪高介紹,大病互助保險可以保險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大病互助保險將報銷75%;二是對參保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的個人負擔部分,大病互助保險將報銷75%。

如果再加上參保人員所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可報銷的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最高可報銷55萬元,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最高可報銷50萬元(以2008年的市平均工資計算)。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報銷的費用在聯網的定點醫院可直接辦理結算;在未聯網的醫院由個人墊付的或在異地發生的住院費用(符合異地安置手續或因急、搶救住院發生的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出院後3個月內由參保人員持住院收據、出院證明、費用清單、醫保卡、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參保地辦理報銷,有基本醫療保險的應先報銷基本醫療保險再報銷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p#副標題#e#

關鍵詞

門診統籌

到門診統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看病可報銷30%的費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可報銷200元

不需額外繳費年最高可報銷200元

“不需要額外繳費,參保人員直接就可以享受待遇。”市醫保局副局長徐洪高表示,門診統籌政策目前暫時只針對參加了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這標誌着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門診費用機制的建立。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在參保地或居住地選擇一家門診統籌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作爲自己的門診統籌定點醫院。在選定的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報銷範圍的費用按30%的比例支付,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爲個人支付的門診醫療費累計不超過200元。

結算時,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醫院直接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屬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費用由定點醫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長期在成都市外務工或經商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院發生的符合報銷範圍的門診統籌費用,實行由本人先行墊付,在次年3月底到參保人員選定的定點醫院報銷。#p#副標題#e#

關鍵詞

基本醫療保險

下調的1%的繳費額作爲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資金

享大病互助險的同時繳費費率降1%

2010年4月1日起在大病互助保險實施的同時,成都將調低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單位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費率由7.5%調整爲6.5%;個體參保人員中按9.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繳費費率由9.5%調整爲8.5%。下調的1%的繳費額作爲參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繳費資金。

“簡單地說,單位、個人還是按以前同樣的標準繳費,但是可以多享受一項報銷待遇。”徐洪高解讀說,如此一來,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壓力將比以前更大,爲了補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避免基金出現缺口,從今年4月1日起,單位參保人員、僱主及僱工、按8.5%的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劃入標準將進行調整,每增加1週歲所增加的本人繳費基數的劃入比例降低0.01%。比如,未滿50週歲的在職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後,每1週歲再增加本人繳費基數的劃入比例由0.02%調整爲0.01%;

■重要提醒

3月31日12:00~4月1日9:00

暫停醫保、社保、綜保經辦業務

因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結算程序切換,3月31日12:00至4月1日9:00將暫停全市醫保、社保和綜合保險經辦業務(包括街道、社區下延的社保服務),以及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刷卡結算業務。#p#副標題#e#

■繳費指南

各類參保人員

繳納大病互助費的標準

1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保險費,由單位到社保經辦機構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2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保險費,由僱主到社保經辦機構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3以統賬結合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按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保險費,由個人到社保經辦機構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併繳納。

4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爲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爲1%,由個人到醫保經辦機構按年度繳納。

5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爲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爲1%,由個人到醫保經辦機構按年度繳納。

6未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成辦發〔2005〕123號)的人員,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爲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爲1%,由個人到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年度繳納。

7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繼續享受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