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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議:老婆做家務老公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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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議:老婆做家務老公發工資

     今日,駐川全國政協委員將赴京,出席3月3日開幕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作爲每年的“提案大戶”——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執委,高級經濟師張曉梅今年準備了20條提案和建議。“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那些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昨日,張曉梅在成都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討要家務工資 妻子狀告丈夫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爲妻子向丈夫索賠家務勞動的工資。爲了丈夫的事業,妻子羅某放棄工作在家當全職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錢時都很窩火,丈夫譚某認爲錢是他賺的。於是羅某將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資。

     “在傳統觀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正是這種偏見,使得一些女性放棄了個人發展。其實,迴歸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僅要付出事業,還要想方設法爲

     張曉梅家庭做好後勤保障,她們的勞動值得尊重,卻又不能得到應有的承認。”張曉梅說。

     張曉梅說,隨着社會的進步,女性生活空間早已不再侷限於家庭,“但這並沒有改變女性在家務勞動中的地位,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張曉梅舉例說,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資料顯示,中國城鎮婦女每週有21個小時花在家務勞動上,比男性的七八個小時要多近兩倍。#p#副標題#e#

     家務活纏身 女性競爭力減弱

     張曉梅告訴記者,由於家務纏身,導致女性的社會競爭力大大減弱。首先,家務勞動造成了女性的就業困難。女性在承擔着繁重家務勞動的同時,必然要減少投入到深造學習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時間,其直接結果就導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競爭力不強。其次,家務勞動影響了女性自身發展。女性對家庭的責任感、爲家人付出的意識普遍高於男性,當個人發展與家庭責任發生矛盾時,女性選擇爲家庭而放棄個人發展的遠高於男性。

     張曉梅說,這樣的現狀導致的後果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女性很難就其勞動得到適當補償,從而也就導致了女性離婚後財產權益弱化的進一步加劇。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然而‘付出較多義務’是個模糊概念,難以按照勞動時間長短來計算,也難以按承擔家務量的多少來計算,這造成女性在離婚時處於弱勢地位。”張曉梅說。

     承認家務勞動 擺脫對男性的依賴

     爲了保障女性權益,承認在家庭中的付出,張曉梅今年將提出“實施家務勞動工資化”的建議。“這在於爭取得到家務勞動所應該得到的工資,從而使人們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讓女性擺脫對男性的過重依賴。”

     家務勞動又如何工資化呢?張曉梅提出了三點建議:一、取消《婚姻法》勞動補償制度中關於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家務勞動僅僅是社會分工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所創造的價值與夫妻間適用何種財產製沒有任何關係。”二、明確家務勞動補償的相關因素。三、擴大家務勞動補償提出的時間範圍。《婚姻法》規定補償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這樣事實上損害了從事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建議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納入到提出勞動補償要求的時間範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可以根據其勞動的時間和強度、參考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來提出補償要求。

     網民觀點:

     liu422: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呀?

     玉泉:好主意,男人薪水提高一倍,女人回家教育孩子,社會和諧,家庭和睦!

     小九妹:只可以在離婚時作參考。

     maijinlang:婚後財產不是共有的嗎?做家務的收入是屬於私人還是共有?

     降龍十八掌缺3掌:有這個必要嗎?根本沒有可以實施的可能性,老公好意思給?老婆好意思要?不給就不幹家務了?再說了,掃地多少錢?洗碗多少錢?怎麼細化?還有,家裏大小不一樣價格還不一樣呢,打掃得乾淨與否還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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