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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三十萬結石患兒何去何從?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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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鹿集團已經破產,三鹿實體已經不復存在,三鹿的所有財產已經安全轉移,而此前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近30萬名問題奶粉受害者,或許只有自負後果了。

三鹿奶粉案:三十萬結石患兒何去何從?

自從2009年3月25日,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受理全國首起“三鹿奶粉”事件民事賠償案至今,全國人民一直關注着這個官司的動向,期待着問題奶粉受害者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卻不料在這個官司沒有任何進展的情況下,石家莊市已於11月20日終結了三鹿集團的破產程序,完成了破產財產的最後分配,該分配方案裏,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爲零,這說明,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一般情況下,因經營不善導致企業破產,又未造成其他不良後果,按先優先受償權後普通債權的進行賠償,可以理解。

但三鹿集團的破產顯然不屬一般情況範疇,破產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並造成了30萬名受害者的嚴重後果。

在這種情況下,原先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人是否要根據“利益同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企業一起共同承擔30萬名受害者的賠償責任,應該不難從司法解釋上找出合理、合法的解釋。

也就是說,三鹿集團破產案把30萬名問題奶粉受害者賠償列入普通債權範疇,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否則的話,很容易被不法企業鑽空子,一旦產生災難性的賠償後果就申請破產,而不法經營者及其合夥人則可能毫髮無損,換個馬甲再開業。

即使三鹿集團破產案完全符合國家的法律程序,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三鹿集團不是“天外來客”,是一家經過合法工商登記註冊的中外合資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國家對三鹿集團破產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同樣也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國家質檢總局在2008年5月曾經發布過一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質量公告》,該公告宣稱“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爲99.1%”,其中“市場佔有率較高的大型生產企業在連續三次的國家監督抽查中,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爲100%”,“16種獲國家免檢產品和8種中國名牌產品”也全部合格。

三鹿公司不僅是“市場佔有率較高的大型生產企業”,同時也是“國家免檢產品”和“中國名牌產品”。

有網友指出,這裏要特別提及的是國家質檢總局的《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正是項免檢制度縱容了奶品奸商的違法犯罪行爲。必須清楚認識到,檢驗產品質量是國家法律賦予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國家質檢部門制定的“免檢辦法”本身是一部使國家質檢部門放棄了自己法定的職責惡法!

因此,產品質量免檢帶來的直接後果是使廣大消費者承擔產品風險,政府承擔賠償風險。

這位網友的話可能有點過激,但是出發點關於三鹿破產與政府責任的思考,如果政府確實對三鹿破產承擔一些社會責任,那麼近30萬名問題奶粉受害者的賠償問題就不應該落空。

“三鹿”金蟬脫殼,30萬結石患兒空悲切?

如果這一切成真,那對中國市場的信譽度及消費者信心將是一個毀滅性性打擊,當然政府的信譽度也將因此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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