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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廢墟現腐屍續:最新進展!曾稱拆前送走戶主責任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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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廢墟現腐屍續:最新進展!曾稱拆前送走戶主責任人被拘

【拆遷廢墟現腐屍續:最新進展!曾稱拆前送走戶主責任人被拘】

7月31日,湖北黃石拆遷廢墟發現一具高度腐爛屍體,經辨認,死者爲當地居民朱美德。

經查,朱美德所屬房屋已於去年12月底簽訂了補償協議書,今年4月,下陸區工業新區在審覈協議後啓動房屋拆除工作。

朱美德房屋補償款已分兩次發放到位,並於5月和7月簽訂了騰房承諾書。

7月23日,施工隊伍依據協議對兩戶房屋實施拆除。

8月1日,記者從黃石市公安局網絡安全相關部門獲悉,初步判斷爲房屋拆除過程中的責任事故,並控制了相關責任人。

8月2日,湖北黃石警方證實,在長樂山社區黃顯龍灣拆遷現場發現的高度腐爛屍體,系65歲原戶主朱美德,此前的7月27號,家屬曾報警稱他失蹤,尋找多日未果。

不過,一位民警2日上午對記者透露,負責人陳某已被刑拘,該起案件被初步判斷爲“責任事故”,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

民警披露細節,稱拆遷方曾表示“送走戶主後,纔開始動工拆遷”。

朱美德的侄兒黃先生說,朱美德今年剛滿65歲,舅母10年前因病去世,育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單身多年以養牛爲生,“被拆掉的,原是他的房屋和牛棚”。

朱美德7月23號就失蹤了,“27號他的子女才發現,打電話告訴我,一起找了幾天,也去了拆遷現場,但都沒找到”。

沒想到的是,舅舅失聯一週後,最後竟以腐屍的狀態,在住所原址的廢墟上被找到。

【房屋拆遷“注意”事項】

爲加強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治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在規劃區房屋拆遷範圍內進行房屋拆除的,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採取加固或穩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況須採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牆根的深度不超過牆厚度的三分之一,1牆的厚度小於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採取有效措施支撐住牆體;

(三)推倒前,應發出信息,待附近人員避到安全區域後方可進行。

三、需拆除工程範圍內的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道、供熱管線等設施,應當報有關單位,並按有關操作規程作業。

四、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標誌及專職監護人,並在周圍設置圍欄,夜間應紅燈示警;在高處進行拆除時應先設置溜放槽,較大或沉重的材料應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禁止向下拋擲。

五、爆破拆除,按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六、房屋拆除應當符合環保要求,拆除廢料須堆放整齊,建築垃圾按規定清運,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

七、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爲其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應將投保證明及拆除作業人員名冊報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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