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北京石景山一違建公寓將拆 租戶搬遷剩餘租金難退

北京石景山一違建公寓將拆 租戶搬遷剩餘租金難退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違建公寓將拆 剩餘租金難退

­律師:政策原因致合同無法履行 出租方應退還相應租金

­石景山區的京創佳藝青年5棟公寓樓近期面臨拆遷,上千租戶面臨搬遷。但不少租戶對退租情況表示不滿,“我們只住了半個月,剩下半個月房租不給退。”對此,北京晨報記者打通出租方的電話,被對方直接掛斷。律師則表示,政府拆遷屬政策原因,在此情況下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應退還承租方相應租金。

北京石景山一違建公寓將拆 租戶搬遷剩餘租金難退

­京創佳藝公寓,樓下懸掛出橫幅“違法建設青年創業公寓近期拆除,請住戶儘快搬離”。有不少人正在忙着搬家。

­租戶搬遷被扣房租

­馬先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他在京創公寓住了兩年,本打算一直住下去。但6月15日下班回家後,他發現牆外貼出了“違法建設”的通知。據說是八寶山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散發的通知,“說公寓是違法建設,將在6月30日斷水斷電,讓我們儘快搬離。”

北京石景山一違建公寓將拆 租戶搬遷剩餘租金難退 第2張

­租戶出示的押金條。

­馬先生從公寓物業確認消息後,就開始找房子,並在6月17日搬離公寓。“我的合同應該是7月4日到期,除了房租我還有一個月押金在物業。搬走時工作人員說房租按天結算,我這才放心。”但近日他再次來到公寓辦理退租事宜,卻被告知無法退還剩餘租金。“我一個月的租金是1700元,因拆遷被迫提前搬出去,結果還要掏整月的房租。”這讓馬先生很不滿意。

­租戶張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她的房租已交到7月7日,在接到通知後,她也在6月17日搬走,卻同樣被告知剩餘租金無法退還,僅退還押金。

­而租戶周女士的合同是6月18日到期,她在6月20日搬離。昨日去辦理退款時,對方卻要將租金計算到7月3日,雙方協商許久,租金計算到6月23日。周女士說,雖然協商後多算了3天,只被扣了200多元,但這也讓她覺得很不爽。

­街道申請資金墊付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京創佳藝公寓,樓下懸掛出巨大的通知牌“違法建設青年創業公寓近期拆除,請住戶儘快搬離”。樓外有不少人正在忙着搬家,也有人拿着《青年創業公寓收房表》四處簽字。記者看到,租戶需在樓主、物業、工作組等多處簽字後才能完成退款。

­牆上由八寶山街道分指揮部張貼的《告知書》顯示:“由於出租方極不配合,拒絕退還租戶押金、租金,街道本着維護廣大租戶切身利益的原則,向區政府申請資金,專門用於墊付提前搬離租戶的押金、租金。自7月3日起,街道分指揮部將開展押金、租金退還工作。”

­但記者在5號樓出租方的辦公室得知,具體退還多少還需當事人面談。記者撥通該樓負責人電話提出採訪要求後被對方直接掛斷。而在馬先生居住的4號樓,負責人則稱,不清楚馬先生所反映的情況。

­■律師說法

­出租方應退剩餘租金

­記者從周女士和馬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均未看到關於拆遷因素的相關約定,但在押金條中確有“房租按月付或季付,中途退房,剩餘房租不退”。這種約定是否合理?記者諮詢京衡律師事務所餘超律師。

­餘超律師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本案中,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均未預見政府拆遷,由政府拆遷政策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出租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方也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但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返還相應租金。

­北京晨報現場新聞記者 康佳 文並攝 線索:辰先生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