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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怎麼回事?又是一樁奇冤案?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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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編在網絡中又發現了一樁有趣的案件。一女士在微博中哭訴稱自己的丈夫竟然就因爲賣了兩隻鸚鵡被判了5年。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怎麼回事?小編看完這次案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此前的農民採野草被判刑的案例,是否這賣鸚鵡的案件中也另有隱情呢?

5月4日21時53分,名爲“80後養鸚鵡獲刑案”的微博網友發出了一條信息:[千古奇冤]只因養鸚鵡,我丈夫王鵬就被深圳寶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提起上訴。絕望,無力癱坐,眼淚流乾……

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怎麼回事?又是一樁奇冤案?

微博截圖

這條微博一發出,立即引得公衆關注。有網友評論稱,此案可與“仿真槍案、大學生掏島窩案、農民採三株野草獲刑案、雜戲團運輸動物案”並列,是一起機械司法的典型例證。

截至5月5日15時45分,該條微博被轉發2350次,獲得2207次評論。實名認證爲“法律學者,律師”的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轉發該微博並評論稱,將爲王鵬提供法律援助。

徐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將堅決作無罪辯護”。

妻子講述

意外與鸚鵡結緣

開始飼養鸚鵡

今日(5月5日)上午,記者與王鵬的妻子任女士取得聯繫,任女士介紹,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開始接觸鸚鵡的,因爲自己喜歡,就嘗試着自己飼養,“家裏來的第一隻鸚鵡是撿來的,後來才知道是一隻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任女士說,自己當時正與丈夫籌備婚禮,家裏來了這麼一個小傢伙,爲他們平日的忙碌增添了不少的樂趣。

時光匆匆,任女士與丈夫結婚後,丈夫又買了一隻被俗稱“和尚”的鸚鵡,正好與家裏原來那隻湊成一對。自己與丈夫恩恩愛愛,兩隻鸚鵡的相處也相得益彰。

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怎麼回事?又是一樁奇冤案? 第2張

一家人之前的合影

任女士說,丈夫是一個喜歡鑽研的人,“開始養鸚鵡之後,他很快沉溺進去。”任女士回憶,王鵬曾在網上學習飼養和繁育鸚鵡的方法,並多次給鸚鵡買糧食和玩具,還親手做鳥籠,甚至在工廠的花壇裏親自種葵花和高粱來餵它們。

後來,有很多鳥友和身邊的朋友向他諮詢鸚鵡的養殖方法,“在鳥友們誇他厲害時,我能感覺到他的那種成就感。”

“最讓我們感到開心的是,我們教會了一隻鸚鵡跟人打招呼和背唐詩。”任女士回憶,丈夫對養的鸚鵡很有愛心,從沒有傷害過它們。

隨着時間的推移,相愛的鸚鵡產卵孵化,家裏的鸚鵡也越來越多。到了2015年,任女士幸福地發現,自己懷孕了,正當夫妻二人沉浸在生活的喜悅中,殊不知一場厄運正朝着這個小家碾壓過來。

孩子妻子生病

丈夫無力照料

出售2只鸚鵡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誕下一子。跟千千萬萬到深圳務工的平凡小夫妻一樣,任女士夫婦的生活雖不富裕但平淡幸福。

2016年3月,“孩子4個月時,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結腸。”任女士說,不久之後,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膽囊結石。屋漏偏逢連夜雨,任女士說,自己的丈夫在那時已經開始售賣鸚鵡,“我們一度以爲那是他辛苦繁殖、飼養應得的報酬,並不知道是犯法的。”

任女士強調,“我很確定他對鸚鵡的喜愛並非出於牟利,我們都有穩定的工作,他父母有退休金,生活雖不富裕,但絕不至於明知是保護動物還去鋌而走險。”

“那段時間因爲家裏事情比較多,我們沒有精力再去照料鸚鵡了,所以才售賣了2只鸚鵡。”任女士說,事後她才知道,這2只鸚鵡是被賣給了在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花卉市場的謝田福,“這個人在那個市場裏經營一個名叫田福水族館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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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入院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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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檢查報告

不過,就是這2只被賣出的和家裏的45只鸚鵡,成爲後來王鵬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證供。

法院判決

犯非法出售珍貴、

瀕危野生動物罪

在任女士發至記者郵箱其丈夫王鵬的刑事判決書中,記者看到其中註明:“深圳市寶安區法院認定了王鵬販賣給謝田福的2只小金太陽鸚鵡(經鑑定學名爲綠頰錐尾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被保護的鸚鵡,其行爲觸犯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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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的判決結果

對於辯護人提出查獲的45只鸚鵡屬於人工繁育不構成犯罪行爲的說法,法院以當事人已經有販賣事實爲依據不予採納,認爲這45只鸚鵡應定性爲“待售”,屬於犯罪未遂。

今日(5月5日)15時許,記者以瞭解案情的名義致電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在電話中,此案的審判長王恩建稱,根據相關規定,法官不能就案情直接接受媒體採訪,“相關問題請通過法院研究室諮詢。”

之後,16時、16時51分,記者兩次致電深圳市寶安區法院,試圖與法院研究室取得聯繫,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專家意見

將做無罪辯護

用個案推動法治

今日(5月5日),記者與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取得了聯繫。在此之前,徐昕在網上公開表示將對王鵬進行法律援助,“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將堅決作無罪辯護。”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徐昕首先問記者有沒有看過此案的一審判決書。在得到肯定回答後,他給記者了一份名爲“王鵬案上訴狀大綱”(簡稱“大綱”,下同)的文件,“我的觀點都在裏邊。”徐昕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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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所發微博和辯護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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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所發微博和辯護思路

“大綱”中稱,此案明顯違反常識常理常情。數千年養鸚鵡,都不犯罪;且養其他野生動物或許是爲吃用,但養鸚鵡是爲了愛。即便鸚鵡屬於野生保護動物,但涉案鸚鵡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養育,而不是從野外直接抓回來的,自己養鸚鵡不僅沒有侵害野生動物,反而增加了鸚鵡數量,有益而無害,刑法當然要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這種純粹人工養殖的也屬於嗎?

“此案涉及大量類似的動物養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義,我接此案旨在用個案推動法治,促進動物保護法更貼近人性和常識。”在大綱中,徐昕教授如是說。

網友支招

律師說沒辦證

恰恰證明是一般行政違法

在任女士發佈的微博下,不少網友爲其出謀劃策,有的網友提到飼養野生動物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記者檢索發現,該許可證分爲《珍稀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非珍稀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一般由林業局負責頒發。

對於這一點,徐昕教授表示,這恰恰表明王鵬的行爲只是一般的行政違法,根本不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記者瞭解到,個人可申請飼養的野生動物僅有54種。

國家林業局2013年發佈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有隻有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其中並不包括王鵬出售的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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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 圖據百度百科

看完這樣的奇葩案件,你支持誰呢?其實不止是農民採野草被判刑以及上述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這些案情讓人覺得哭笑不得,下面的這位女士因爲愛心讓自己差點受了牢獄之苦。

女子給待宰豬喂水被指控對於私人財產“行爲不當”

5月4日,加拿大動物保護活動家阿妮塔·克拉因茨被法官宣判無罪。她曾在2015年因在路邊給運往屠宰場的豬喂水,而被指控對於私人財產“行爲不當”。

據報道,現年50歲的阿妮塔·克拉因茨(Anita Krajnc)是多個動物保護項目的顧問。2011年她作爲聯合創始人創立了“多倫多小豬保護協會”。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豬是私人財產,因此物主有權將其運輸36小時,其間不讓它們進食、喝水或休息。於是,克拉因茨及其他動物保護者多次站在路邊等待路過的運豬車輛,然後趁紅燈停車時跑去給豬喂水和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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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給待宰豬喂水

2015年6月22日,克拉因茨及其他動物保護者給貨車上的豬喂水時遭貨車司機反對,第二天她就被指控對私人財產“行爲不當”。

根據加拿大法律,對私人財產“行爲不當”是指故意損壞或破壞私人財產。如果克拉因茨被定罪,她會面臨最高10年監禁或2500英鎊(約2.2萬元人民幣)罰款。

克拉因茨及其支持者的行爲一直受到其他相關行業人士的指責,認爲此舉一方面會爲屠宰豬造成危險,另一方面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貨車司機及農產主主艾瑞克·伯克爾(Eric Boekel)表示,當時他看見克拉因茨把一些不知名液體倒進車內。“她(克拉因茨)有權表達看法,但她無權令我的牲畜陷入危險。”伯克爾稱,若當時交通燈突然轉爲綠燈,車內的豬、克拉因茨及其同伴都有可能受傷。此外,他也擔心水裏有污染物,屠宰場會因此拒收他的豬。

其他接受採訪的加拿大農民也表示,克拉茨因的舉動將增加屠宰豬受傷的風險,因爲它們會爲了爭水而擠來擠去。

但克拉因茨在收到指控時稱,他們的責任是爲飢餓者提供食物、爲口渴者提供水。自己已準備好接受監禁,但不認爲自己的行爲有錯,並表示“我不會接受罰款,我寧願坐牢。”

5月4日,加拿大安大略法官大衛·哈里斯(David Harris)否決了對於克拉因茨的的指控。他稱,對於克拉因茨給運往屠宰場的豬喂水的時候損害了財產這一說法,他並沒有被說服。他同時表示,他確認克拉因茨“沒有破壞,中斷,妨礙任何財產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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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給待宰豬喂水

儘管克拉因茨獲得了勝利,但在接受採訪時她卻表示自己對於結果“心情複雜”。“我們正希望法律系統能夠承認,豬和其他動物並不僅僅只是財產。他們是有感情的生物,因此他們有着基本權利。”她說。

但是法官哈里斯強調,在加拿大的法律裏,豬就是私人財產。“對於克拉因茨和其他有相似想法的個人而言,他們有絕對的資格去堅持他們所相信的。但是,這不是她無罪判決的理由。”

克拉因茨的判決結果鼓舞了不少類似的團體。詹妮·坎漢(Jenny Canham)作爲英國“埃塞克斯小豬保護協會”的創始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她對於審判結果感到“非常寬慰”。她說,她的團隊會繼續支持動物福利,並且會在英國進行推廣活動。

賣了“自己養”的鸚鵡被判刑,連爲路邊即將宰殺的豬喂水都差點要坐牢,這些事件真的讓小編哭笑不得。不知道你覺得那方觀點更正確呢?對於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這起案件,小編覺得,就應該以鸚鵡的實際賣出價值來判定吧,如果賣的超級貴,即說明當事人就知道其鸚鵡的真實價格而有意爲之,判刑也不爲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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