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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寶以“高收益低風險”陷阱 北京檢方訴e租寶非法集資

來源:美型男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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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爲以融資租賃債權交易爲基礎的互聯網金融平臺,e租寶成立僅逾一年半時間,即以令人瞠目的成長速度,成爲互聯網金融領域一匹黑馬,至今,其累計投資金額已超過700億元。然而,這樣一家成長迅速、規模龐大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竟然涉及非法集資。1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於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打着“網絡金融”旗號非法集資500多億

“e租寶”是“鈺誠系”下屬的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網絡平臺。2014年2月,鈺誠集團收購了這家公司,並對其運營的網絡平臺進行改造。2014年7月,鈺誠集團將改造後的平臺命名爲“e租寶”,打着“網絡金融”的旗號上線運營。

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發現“e租寶”經營存在異常,隨即展開調查。

公安機關發現,至2015年12月5日,“鈺誠系”可支配流動資金持續緊張,資金鍊隨時面臨斷裂危險;同時,鈺誠集團已開始轉移資金、銷燬證據,數名高管有潛逃跡象。爲了避免投資人蒙受更大損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公安機關統一行動,對丁寧等“鈺誠系”主要高管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複雜,偵查難度極大。“鈺誠系”的分支機構遍佈全國,涉及投資人衆多,且公司財務管理混亂,經營交易數據量龐大,僅需要清查的存儲公司相關數據的服務器就有200餘臺。爲了毀滅證據,犯罪嫌疑人將1200餘冊證據材料裝入80餘個編織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處6米深的地下,專案組動用兩臺挖掘機,歷時20餘個小時纔將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鈺誠系”的頂端是在境外註冊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運營中心,並下設融資項目、“e租寶”線上銷售、“e租寶”線下銷售等八大業務板塊,其中大部分板塊都圍繞着“e租寶”的運行而設置。

辦案民警表示,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爲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衆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寶”實際吸收資金500餘億元,涉及投資人約90萬名。

e租寶以“高收益低風險”陷阱 北京檢方訴e租寶非法集資

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騙局

“ e租寶 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龐氏騙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鈺誠國際控股集團總裁張敏說,對於“e租寶”佔用投資人的資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現在對此非常懺悔。

“e租寶”對外宣稱,其經營模式是由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則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辦案民警介紹,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臺賺取中介費;然而,“e租寶”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騙局,其所謂的融資租賃項目根本名不副實。

“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並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丁寧說,他們前後爲此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採訪中,“鈺誠系”多位高管都向記者證實了自己公司用收買企業或者註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臺上虛構項目的事實。

“據我所知, e租寶 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安徽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監雍磊稱,丁寧指使專人,用融資金額的1.5%-2%向企業買來信息,他所在的部門就負責把這些企業信息填入準備好的合同裏,製成虛假的項目在“e租寶”平臺上線。爲了讓投資人增強投資信心,他們還採用了更改企業註冊金等方式包裝項目。

辦案民警介紹,在目前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生了真實的業務。

有部分涉案企業甚至直到案發都被矇在鼓裏。安徽省蚌埠市某企業負責人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公司曾通過鈺誠集團旗下的擔保公司向銀行貸過款,對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後,他才從公安機關處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寶”冒名掛到網上融資。“他們的做法太惡劣了,我希望公安機關嚴懲這種行爲,還我們一個清白。”王先生氣憤地說。

根據人民銀行等部門出臺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平臺只進行信息中介服務,不能自設資金池,不提供信用擔保。據警方調查,“e租寶”將吸收來的資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形式進入自設的資金池,相當於把資金從“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爲“e租寶”的項目擔保。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愛君表示,如果平臺引入有關聯關係的擔保機構,將給債權人帶來極大風險。

“高收益低風險”的承諾陷阱

“1元起投,隨時贖回,高收益低風險。”這是“e租寶”廣爲宣傳的口號。許多投資人表示,他們就是聽信了“e租寶”保本保息、靈活支取的承諾才上當受騙的。記者瞭解到,“e租寶”共推出過6款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間,遠高於一般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

投資人張先生表示,“e租寶”的推銷人員鼓動他說,“e租寶”產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資的公司失敗了,錢還是照樣有。

投資人徐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拿10萬塊錢比較的話,在銀行放一年才賺2000多塊錢;放在 e租寶 那邊的話,它承諾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賺14000多塊錢。”

投資人席女士則稱,自己是被“e租寶”可以靈活支取的特點吸引了:“一般的理財產品不能提前支取,但 e租寶 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來。”

對此,李愛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臺的關於非法集資犯罪的司法解釋裏明確,不能用承諾回報引誘投資者。實際上,由於金融行業天然的風險性,承諾保本保息本身就違背客觀規律。銀監會更是明確要求,各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進行風險提示。

但是,“e租寶”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對金融知識瞭解不多的弱點,用虛假的承諾編織了一個“陷阱”。爲了加快擴張速度,鈺誠集團還在各地設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銷公司,直接面對老百姓“貼身推銷”。其地推人員除了推薦“e租寶”的產品外,甚至還會“熱心”地爲他們提供開通網銀、註冊平臺等服務。正是在這種強大攻勢下,“e租寶”僅用一年半時間,就吸引來90多萬實際投資人,客戶遍佈全國。

e租寶以“高收益低風險”陷阱 北京檢方訴e租寶非法集資 第2張

非法吸取的鉅額資金被鈺誠集團自用

據警方調查,“鈺誠系”除了將一部分吸取的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外,相當一部分被用於個人揮霍、維持公司的鉅額運行成本、投資不良債權以及廣告炒作。

據多個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寧與數名集團女高管關係密切,其私生活極其奢侈,大肆揮霍吸來的資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寧贈與他人的現金、房產、車輛、奢侈品的價值達10餘億元。僅對張敏一人,丁寧除了向其贈送價值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鑽戒指、豪華轎車、名錶等禮物,還先後“獎勵”她5.5億元人民幣。

“鈺誠系”的一大開支還來自高昂的員工薪金。以丁寧的弟弟丁甸爲例,他原本月薪1.8萬元,但調任北京後,月薪就飛漲到100萬元。據張敏交代,整個集團拿着百萬級年薪的高管多達80人左右,僅2015年11月,鈺誠集團需發給員工的工資就有8億元。

多位公司高管稱,爲了給公衆留下“財大氣粗”的印象,丁寧要求辦公室幾十個祕書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飾“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個奢侈品店全部買空。

不僅如此,2014年以來,“鈺誠系”先後花費上億元大量投放廣告進行“病毒式營銷”,還將張敏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第一美女總裁”,作爲企業形象代言人公開出席各種活動。

公司的花銷在水漲船高,資金回籠的壓力也越來越大。雍磊說,“e租寶”只要一天沒有新項目上線,丁寧就會立刻催問。

實際上,“鈺誠系”的高管們對公司的實際狀況都心知肚明。“ e租寶 的窟窿只會越滾越大,然後在某個點集中爆發,賬上沒錢還給老客戶,也不能還給新客戶。”張敏說,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讓公司的數據中心進行測算,結果顯示,“e租寶”的贖回量將在2016年1月達到9億,此後贖回量逐月遞增。

這個預測,與公安機關此前的分析結果非常吻合。

丁寧坦言,鈺誠集團旗下僅有鈺誠租賃、鈺誠五金和鈺誠新材料三家公司能產生實際的經營利潤,但三家企業的總收入不足8億,利潤尚不足一億。因此,除了靠瘋狂佔用“e租寶”吸收來的資金,“鈺誠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蓋其龐大的開支。

“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根據“e租寶”案件中已經查明的種種犯罪事實,司法機關認爲,犯罪嫌疑人的這些行爲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介紹,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有4個構成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經營形式來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薦會等形式公開吸存,第三是通過私募、股權等其他的手段來承諾還本付息或者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衆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平臺公開向全國吸存,還對外承諾還本付息,其行爲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對於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或者消耗性支出導致財產不能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他認爲,“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資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爲,體現了他們主觀上非法佔有投資者資金的目的,這是導致吸收來的資金不能償還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愛君則指出,金融是一種以高風險爲特徵的行業,因此老百姓在投資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識,知道任何投資行爲都要風險自擔;而如果投資者參與的金融活動涉嫌違法犯罪,就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E租寶事件給了我們什麼啓示呢?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考慮:我們不能單憑藉廣告的力量,廣告不是不可信,但是廣告內容不能全信。不可否認現在有太多的廣告有誇大事實的嫌疑。另外,從回報的角度來看,不是說回報率越高越好。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標準,過了承受的能力,必將引發問題。

站在E租寶平臺的角度來看:首先,E租寶必須明確自己的角色,自身只是一箇中介平臺,而且本身不提供擔保,且所有的項目都不得是違規的,這些是網貸平臺不可逾越的底線,是基本的基本。另外,E租寶在各大線上線下做了大量的廣告,因此所耗的費用也是驚人。如果能把這些大量的資金及人力物力放在踏踏實實做好平臺,選好項目,把控好風險上面,那麼也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局面。

E租寶事件的確給了我們很多的啓示。一個行業,想做強做大,在遵循事物的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增強內功纔是最重要的。任何想投機取巧的方法終歸是一敗塗地的慘局!

【知識延伸】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爲吸引羣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衆,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衆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衆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爲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有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盪。

非法集資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國家機關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國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參與者,《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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