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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將房子過戶給哥哥做抵押 7年後要求還房遭拒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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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幫哥哥做抵押,妹妹陸女士將自有住房過戶給哥哥陸先生,後妹妹陸女士要求哥哥陸先生返還房屋,遭到拒絕,妹妹陸女士將哥哥陸先生訴至昌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哥哥返還房屋。8月11日上午,昌平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

妹妹將房子過戶給哥哥做抵押 7年後要求還房遭拒對簿公堂

妹妹將房子過戶給哥哥做抵押 7年後要求還房遭拒

庭審前,妹妹陸女士、妹夫傅先生及傅先生的母親早早來到法庭。

陸女士的老公傅先生對記者說,1999年,自己和陸女士花23萬餘元買一套經濟適用房,登記在陸女士的名下,當時本想一次性將房款付清,由於陸女士的哥哥陸先生炒股需要用錢,就將本來用於支付房款的10萬元錢借給了哥哥陸先生,選擇了分期付款,房款加利息共計31萬餘元。2010年6月15日,陸女士取得房屋產權證書。

2010年,哥哥陸先生以炒股用錢爲由,與妹妹陸女士協商將房屋過戶給自己進行抵押,2010年8月3日,妹妹陸女士將房屋過戶到哥哥陸先生名下,並由哥哥支付了剩餘的房款。2011年3月,哥哥陸先生就將妹妹的房子向工商銀行進行了抵押,消費貸款,現在仍未還清。

2017年,妹夫傅先生接到鏈家房產中介的電話,詢問傅先生是否要出售房子。當時傅先生感到很疑惑,就到鏈家中介進行詢問,發現自己的房子正掛在鏈家中介待售。於是找到哥哥陸先生想要要回房子。哥哥陸先生稱房子本來就是自己的,拒絕退還房屋。

哥哥:房屋基本由自己出資 所以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庭審中,哥哥陸先生辯稱,自己與原告沒有房屋糾紛,2010年,是原告將房子賣給了被告,並已經支付30餘萬元的房屋款。現在原告索要他人財產的要求是無理的。

庭審中,傅先生的母親出席作證,稱自己的兒子在1999年買房時沒有支付全款就是將錢借給了被告陸先生用於炒股,之後自己拒絕跟兒子來往。2010年自己房子裝修,就搬到兒子的住處,得知自己兒子將房子過戶給了哥哥陸先生,又與兒子發生了爭吵。最後,傅先生的母親情緒激動的質問被告爲什麼無理。

被告陸先生質問傅先生的母親稱,“妹妹的孩子一直是自己的父母照顧的,爲什麼沒有一點感恩之情?”

被告陸先生稱,自己1999年的時候根本沒有向妹妹借過錢,妹妹妹夫在1999年根本沒有能力全款買房,他們當時只有五萬塊錢。購買房屋的大部分款項都是自己支付的,所以在2010年的時候,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而且自己這些年一直支付原告生活費。妹妹孩子小升初的問題都是我幫忙解決的。

妹妹:自己沒有拿到一分錢 合同都是哥哥讓籤的

妹妹陸女士當庭出示證據,證明自己在1999年的時候有能力支付全部的房款。2010年簽訂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他是我哥哥,他讓我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呀!根本就沒看。”妹妹陸女士激動地說。

自2005年至今,妹妹妹夫一直在哥哥陸先生的公司上班,妹妹陸女士負責財務工作,陸女士稱,“我們一直都沒有正式發過工資,哥哥每個月會給我們幾百塊錢做生活費。2010年的時候,我們的房子據市場估值有140餘萬元。我們不可能以35萬元的價格賣給哥哥。哥哥所說的已經給我們35萬元,哥哥給我們的生活費等都算給我們的房款。”

因爲哥哥陸先生一直沒有向妹妹妹夫支付工資,妹夫傅先生曾提起勞動仲裁,請求支付工資。

哥哥自2014年9月開始佔有在涉案房屋中,10月1日將房屋出租。原告陸女士就搬到了密雲山區居住,幫被告陸先生種果樹。現在被告要賣房子,將房子交給了鏈家。

本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妹妹陸女士哭着說,自己從小就很聽哥哥的話,自己和哥哥的感情變成這樣很傷心。(實習記者 周蔚)

原標題:妹妹將房子過戶給哥哥做抵押 7年後要求還房遭拒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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