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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賣房後因房價上漲拒履約 遭買房人告到法院要求索賠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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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賣房後因房價上漲拒履約 遭買房人告到法院要求索賠差價

房主賣房後因房價上漲拒履約

房價飛昇過快已經成爲了很多人都在爲之擔憂的問題,儘管多地的房價在受到樓市調控新政出臺的影響後開始逐漸趨於穩定,但是很多地方的房價一天一個樣的情況還是時常出現,在利益的驅動之下有不少房主都會做出毀約的行爲。而近日,北京一房主賣房後因房價上漲拒履約,被判處賠償購房者290萬元的高額房屋差價和10餘萬元其他費用,這位房主現在真是撿芝麻丟了西瓜啊。

近日,一北京房主賣房後因房價上漲拒履約被通州區法院判決賣房人賠付290萬元的高額房屋差價和10餘萬元其他費用。據悉,由於涉案的房屋價值上漲至翻倍,賣房人想要毀約,於是稱房屋系夫妻共有財產,出售房屋時沒有得到其配偶的支持,故拒絕履行約定。買房人無奈之下將賣房人告到了法院,提出索賠差價的訴求,法院在審理後認爲賣房人存較大過錯,故支持這一訴求,判定賠償差價。

這次的房主賣房後因房價上漲拒履約事件還得要追溯到2016年1月,買房人付女士與賣房人魏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魏女士以275萬元的價格將位於通州區的一套房屋出賣給付女士,房屋約102平方米。合同簽訂後,付女士依約支付魏女士購房定金、物業交割保證金等各類費用17萬元。2016年3月,付女士通過相關購房資格審覈後,要求魏女士及時辦理後續履約手續。但此時通州區房價飛漲,魏女士以付女士簽訂合同時不具有購房資格爲由,拒絕履行合同。

無奈之下,付女士選擇向通州區法院起訴魏女士,要求魏女士履行合同。魏女士提出,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其出賣房屋的行爲並未得到配偶黃先生的同意,故無法履行合同。針對此問題,中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署名爲黃先生的同意出售房屋的聲明。但通過筆跡比對,該署名與黃先生的筆跡區別明顯。此外,黃先生本人也拒絕出售此套房屋。經法院釋明,付女士認可該署名並非黃先生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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