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獵奇 > 社會萬象 >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近年來,由於父母監護不到位,未成年人游泳溺水、墜樓等意外事件時有發生。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面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這次修訂,擬明確強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撫養、教育的首要責任。對於校園欺凌、午託等社會關注的問題,修訂草案也有相關規定。修訂草案將在9月提交廣西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二審。

­1、安全問題: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爲預防和減少未成人遭受意外傷害,這次修訂擬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加強監護人的注意義務。

­修訂草案規定:

­禁止未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獨處;未滿4週歲的未成年人乘車應當使用安全座椅、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駕駛座位;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遊泳、乘坐遊樂設施、客運索道、自動扶梯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應當有成年人陪同;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獨居或者生活無着的,要實行強制報告制度,由政府進行幫扶和安置。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2、校園欺凌:學校要公佈救助電話

­近年來,頻頻發生的校園欺凌、暴力等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爲遏制校園欺凌問題,這次修訂擬明確建立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

­修訂草案規定:

­學校應當制定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和負責人;學校應當及時發現、調查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涉嫌違法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查處;教育部門則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治理的指導和檢查。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第2張

­3、午託培訓:由自治區政府制定辦法

­如何對未成年人的託管機構、培訓機構加強監管,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鑑於廣西各地市的管理情形各異,託管機構、培訓機構的成立、發展情況不一,修訂草案只明確了教育、公安、工商、食藥監等相關部門對託管機構的監督職責,同時授權自治區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4、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應每月聯繫

­父母應當在外出前將務工地點、居住地址和聯繫電話等信息,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讀學校、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經常保持聯繫。父母外出後,應當與留守未成年子女每個月至少聯繫一次,及時瞭解其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第3張

­5、未成年人上網:不宜信息須提前提示

­統計數據表明,未成年人主要是被動接觸網絡淫穢色情信息和網絡暴力信息:瀏覽網頁時自動跳出的佔50%以上,通過搜索引擎主動搜索相關網站的僅佔5%。網絡不良信息對未成年人的影響較大,甚至容易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修訂草案規定:

­網絡經營者要採取措施,以顯著方式進行瀏覽前提示,禁止在網絡或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上惡意披露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網絡經營者未按規定進行瀏覽前提示的,由網信等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廣西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 :未滿八週歲不能獨處 第4張

­6、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最高罰2000元

­據調查顯示,我國未成年人吸菸和飲酒的情況不容樂觀。目前,國家相關法規明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但沒有明確怎麼處罰、由誰來處罰。

­修訂草案規定:

­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標誌的,由工商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央視記者 覃慶文)

責任編輯:凌芹莉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