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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毒大姨拐賣親外甥 奇葩媽媽知道真相後竟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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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毒大姨拐賣親外甥 奇葩媽媽知道真相後竟這樣做

去年10月15日早上,姐姐徐某菊主動提出抱着未滿月外甥去衛生院打預防針。妹妹徐某秀尚在坐月子,本不方便出門,面對姐姐的主動幫忙,妹妹心裏自然是既感動又感激,不曾想,姐姐徐某菊抱着孩子竟然一去不復返,最後連手機也關機了。據警方介紹,事實上,徐某菊拐賣親外甥是早有預謀。早在2016年10月12日,被告人徐某菊在58同城網發佈出賣嬰兒寧某的信息。12日至14日期間,徐某菊多次叫讓朋友彭某潤幫忙尋找買家。

彭某潤則聯繫到被告人張某妹,讓張某妹幫忙尋找買家,並將出賣嬰兒的情況向張某妹說明。14日晚,張某妹通過他人找到買家李某,並告知徐某菊已找到買家,與徐某菊協商好15日上午在仁化縣董塘鎮衛生院見面看小孩。15日上午約8時,被告人徐某菊以去醫院打預防針爲藉口,騙得其妹徐某的同意,將徐某的嬰兒寧某帶出家。9時許,徐某菊抱着嬰兒與彭某潤在董塘衛生院約見了張某妹等人,因買家李某未能趕到而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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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時許,蒙某知情後,向介紹人張某妹提出想收養寧某。15時許,蒙某與張某妹來到董塘鎮查看嬰兒寧某的情況,並與徐某菊協商買賣寧某的價格及相關事宜。經協商,蒙某同意以30000元收買嬰兒,因蒙某身上沒有現金,當時沒有立即交易。蒙某離開後,張某妹又打電話通知買家李某到董塘鎮坪崗小學旁邊買賣寧某。在董塘鎮坪崗小學旁邊三岔路口,李某、夫妻倆又以15日不是吉祥的日子,且未能在銀行取到現金30000元爲由,建議明日再交易,交易再次未能成功。

最後,徐某菊以27000元將寧某賣給蒙某收養,並寫了收養證明。交易完成後,蒙某給張某妹200元紅包作爲回報,徐某菊給彭某潤100元紅包作爲回報,張某妹強行向徐某菊索取介紹費,最終徐某菊給了700元張某妹作爲回報。案發後,2016年10月16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彭某潤抓獲歸案。彭某潤帶領公安人員找到蒙某,並進而將男嬰從蒙某家中解救出來。同年10月16日,被告人張某妹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徐某菊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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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爲,被告人徐某菊以出賣爲目的,拐騙他人嬰兒予以販賣。被告人張某妹、彭某潤明知徐某菊出賣他人的嬰兒,且沒有任何合法手續而進行居間介紹,三人的行爲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正確,應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菊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妹、彭某潤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人徐某菊、張某妹案發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均可從輕、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害人母親徐某對徐某菊表示諒解,亦可對徐某菊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潤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且彭某潤能帶領公安人員找到蒙某,解救被拐賣的嬰兒,亦可從輕處罰。最終判決主犯徐某菊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張某妹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彭某潤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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