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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疑遭男教師強姦寫記錄 家屬狀告學校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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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前,山西長治一名8歲女童遭男教師性侵後,用筆記的形式記下施暴過程,但是學校的處理方式一直處於消極,最近得知女童家屬將學校和教育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8歲女童疑遭男教師強姦寫記錄 家屬狀告學校教育局

8歲女童疑遭老師性侵續

山西省長治市城區某小學一年級女生小雪(化名)在2015年10月到12月兩個月間,被該校體育老師楊某疑似數次“性侵”。受害人母親李女士接受採訪時指責學校包庇施害嫌疑人楊某,“在與該校進行溝通時,未受到學校校長、教導主任、班主任負責任對待。”

“事件過程中,學校和教育系統存在明顯失職、監管不力”,受害女孩表兄閆某在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此前已有此法律訴求意向,但一開始並不懂如何尋找法律依據,以致擱淺。直到遇見新任律師,獲得啓發幫助。

8歲女童疑遭男教師強姦寫記錄 家屬狀告學校教育局 第2張

受害者和母親

此案新任辯護律師河南豫北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韓林認爲,涉事學校長治市城區某小學作爲教育機構,在法律上有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義務。然而,該校缺乏相關的安全制度、針對性侵犯的防範制度,該校管理混亂,對於本案的發生有着非常嚴重的過錯,對於原告的人身、心理和精神的創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韓林表示:“長治市城區教育局對於防止校園性性侵有着法定的義務,這種義務不僅僅體現在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經常排查,其對教師人選的配置,選任考覈,管理有直接的關聯和義務,其與施害嫌疑人楊某有管理與被管理、考覈與被考覈的關係,這種關係符合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司法解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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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筆記

記者就此情況致電該校,李校長表示,自己不清楚這事,尚未接到法院方面通知。對於學校有數位老師出庭作證一事,他也稱不知道。

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章第6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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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筆記曝光

據閆某介紹,長治市城區法院本安排在11月16日開庭審理此案。在接受其對學校及教育局的進一步起訴申請後,因增加被告,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

“爲人溼婊”,教師堆裏的老鼠屎,客觀來說,就像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教師隊伍中的人渣,應該也是壞的是人,而不是職業,當然教師如果能夠再嚴厲選拔,也許更好吧,對孩子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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