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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盜公司百枚比特幣 乃北京首例比特幣被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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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盜公司百枚比特幣 乃北京首例比特幣被盜案

海淀區某互聯網科技公司員工仲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使用管理員權限插入代碼以修改公司服務器內應用程序的方式,盜取該公司100個比特幣,價值數百萬元,後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獲。在承辦本案後,海淀檢察院科技犯罪檢察部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仲某系海淀區某科技公司運維工程師。仲某在進行服務器日常維護時發現服務器內數據異常,有他人試圖通過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務器並嘗試盜取該公司比特幣。

在排除異常干擾之後,他遂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員權限登錄服務器並插入一段代碼,從而將公司的100個比特幣轉移到其在國外網站註冊的比特幣錢包內。後爲消除痕跡躲避追蹤,仲某嘗試使用了該網站的私密錢包功能,將10枚比特幣投入私密錢包內。但該功能後被證實爲釣魚網站,存入的10枚比特幣已無法找回。案發後,仲某將剩餘90枚比特幣退回公司。據被害公司稱,100個比特幣於2017年9月16日網絡交易價值達200餘萬元人民幣。

員工盜公司百枚比特幣 乃北京首例比特幣被盜案 第2張

本案承辦人紀敬玲檢察官稱,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嫌疑人仲某違反國家規定,採用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其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規定,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檢察官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爲一個新興互聯網金融概念,受到人們熱炒,央行曾就“虛擬貨幣”發佈風險提示強調:我國尚未發行虛擬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公司發行,更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的“虛擬貨幣”均爲非法定的虛擬貨幣。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比特幣被盜案件,雖然難以從法律角度對比特幣價值進行定性。但如果超越權限,非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修改,造成維修等經濟損失,也同樣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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