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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放車頂將被罰 反遠光燈恐怖車貼同樣不能亂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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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訊,愛車玩出新花樣,個性司機們紛紛將玩偶裝上了車,把它們放置在車頂、車尾,甚至車窗和引擎蓋等部位。3月22日,成都警方採取行動對在車頂放置玩偶的行爲進行處罰,並將對此類行爲“記2分罰款200元”,鄭州警方也對司機朋友發出提醒,希望市民在彰顯個性的同時注意交通安全。

玩偶放車頂將被罰 反遠光燈恐怖車貼同樣不能亂貼!

3月22日,記者在西三環啓福中華小區內看到一輛車頂蹲踞有蜘蛛俠玩偶的轎車,與其相鄰的一輛帕拉丁越野車的車頂和後備箱蓋則集齊了忍者神龜和葫蘆兄弟兩個動畫團隊,而葫蘆兄弟的兩側還有蝙蝠俠助陣,衆多的動畫形象引來一路注視。

“早晨送孩子上學,見到好幾輛車的尾部都有玩偶壓車,走近看多數是蜘蛛俠,孩子和我忍不住看了又看。”市民張女士說,一早送孩子去幼兒園,途中見到多輛汽車車頂有玩偶出現,自己和孩子被玩偶吸引,曾多次靠近觀看。

她表示,進入三月之後,平時在動畫世界中出現的蜘蛛俠等形象忽然作爲一種個性車飾出現在現實生活中,它們被人們刻意擺出各種誇張姿勢,不但給人帶來了新鮮感和親切感,也引來越來越多個性車主的模仿。

“原來都是在車頂或後備箱蓋上,現在連車門和車窗上也放了。”張女士說,個性車飾在彰顯車主個性的同時,也帶來了安全方面的問題。

鄭報融媒記者在電商平臺上輸入“車頂玩偶”進行搜索,系統給出的玩偶造型超過了30種,價格在10元到70元不等,規格在20釐米到40釐米之間,部分產品銷售情況也很良好。

這些車飾以“蛛蛛俠”款銷售最爲火爆,超人、皮皮蝦、葫蘆娃 、粉紅豹、忍者神龜、蠟筆小新等形象產品也很受歡迎。

商家對安裝方法進行了描述,只要拔開玩偶底部卡扣,將卡扣上的透明強力膠保護膜撕掉即可在車身進行粘貼固定,另一種則是使用磁鐵吸附車身進行固定。

對於車外玩偶在跑高速時會不會掉落的問題,商家回答“時速不超過160碼應該不會掉,過快可能會導致脫落,開車前先檢查公仔有沒有吸附好”。

另一位商家則表示,由於天氣和風速等原因,建議車主在上高速路前將車外玩偶拿下,避免對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影響。

玩偶放車頂將被罰 反遠光燈恐怖車貼同樣不能亂貼! 第2張

22日,成都警方在萬年場路口半小時逮到4輛車頂放有蜘蛛俠、植物殭屍等玩偶的車,在要求司機拆掉玩偶的同時還表示“下週起發現此類行爲將記2分罰款200元”。

記者諮詢鄭州交警三大隊得知,車主可以追求新潮,但車頂玩偶一般靠膠水固定,容易脫落影響後車駕駛員注意力,而即使不脫落也可能對其他駕駛人產生干擾,有可能導致追尾等交通事故的出現。

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指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第十三條第(三)項指出: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因此,建議司機朋友儘快將玩偶去掉,維護交通安全。

(原標題:玩偶放車頂將被罰 下週起成都車主違規將被扣2分罰200)

西安西三環上一輛麪包車後車窗上的一幅“恐怖畫面”,嚇得後車司機一腳剎車踩到底,險些釀成事故。針對這種現象,三秦都市報記者昨日走訪市內部分汽車裝潢店,未發現出售此類車貼,卻遇到了個別車主網購“驚悚車貼”請專業人員粘貼的現象,目的是爲“懲罰”晚上開遠光燈的司機。

市民張女士反映,幾天前她駕車沿着西安西三環左側車道正常行駛,一輛白色微型麪包車突然從右前側別進車道,她緊急減速時,發現這輛麪包車的後車窗上扒着兩隻帶血的大手,兩手之間是一個面部猙獰的恐怖頭像。這突如其來的畫面把她嚇了一跳,本能地踩了一腳剎車,差點出事。

杜先生說,自己也遇到過此類事情。給朋友說起,才知道是車主專門用來“懲罰”夜間開遠光燈的司機的。

三秦都市報記者來到尚勤路南段,看到一家汽車裝潢店南側停放着一輛後車窗玻璃上貼着“狼頭”圖案的白色越野車。記者問該車司機張貼這種驚悚圖案會不會影響駕車視線,或是嚇到別人?對方說,“透明的,白天還好,晚上燈光一照會更加恐怖。只要不開遠光燈,不會嚇到人。”

記者走訪了附近5家汽車裝潢店,店家都說不銷售這種車貼。其中一家店老闆說,“如果需要,我們可以從網上購買,張貼費用是50元。”記者隨後登錄網頁,輸入“驚悚車貼”,出現了上萬條相關信息,涉及的畫面多種多樣,價格在18元到420元不等。

對此,西安交警新城大隊兩位執勤民警表示,很難認定此類“恐怖車貼”的畫面是否違法,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交警可對當事司機處以20元到200元的罰款。如果這種車貼導致旁車司機受到驚嚇或者分神,因此發生事故,前車司機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另外,如果在車玻璃上張貼車貼,影響視線,也屬於違法行爲。他們一般發現後,會要求司機現場將車恢復原狀。

律師李志山說,“恐怖車貼”無疑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而且明顯存在擾亂他人視線的主觀故意,既暴露出規則意識、安全意識的淡漠,更顯示出道德、文明素養的欠缺,是拿他人和自身生命安全以及交通法規當兒戲的違法行爲,應該堅決禁止,依法嚴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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