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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開遠光燈致對向車輛撞死行人 交警認定大貨車駕駛員負責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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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開車亂打遠光燈,已經成爲一大公害。機動車駕駛員錯誤使用遠光燈導致道路對面來車駕駛員產生視覺障礙,發生車禍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9月22日,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報一起錯誤使用遠光燈導致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一輛大貨車夜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導致對向麪包車駕駛員產生視覺障礙,麪包車與一名行人撞擊後致行人當場死亡,交警認定大貨車駕駛員對事故負有次要責任,這也是四川省內首例因燈光錯誤使用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而擔責的案件。

大貨車開遠光燈致對向車輛撞死行人 交警認定大貨車駕駛員負責

深圳交警查處違章使用遠光燈的司機

案件通報

全省首例遠光燈擔責案

22日的通報會上,宜賓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負責人公佈了此案件的視頻證據、監控調取情況等材料,交通事故所涉麪包車、貨車駕駛員,被撞身亡行人的家屬等均到場。

通報稱:8月20日晚8時50分左右,劉某駕駛車牌爲“川QMH9XX”的麪包車,從宜賓城區開往翠屏區李莊鎮,途經新宜長路11KM+500M處,與童某駕駛的由宋家開往福溪的車牌爲“川Q526XX”的貨車交會時,麪包車與在路中行人曾某某相撞,造成曾某某當場死亡。

事後,宜賓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調取資料等認定,劉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時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操作不當,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童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與對向車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影響會車車輛安全行駛,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據警方介紹,此案是四川全省首例因燈光使用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而擔責的案件。夜間會車時,對方車輛使用遠光燈已經成爲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希望通過公佈此案件向全社會駕駛員倡導:“爲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自覺正確使用遠光燈。”

當事司機

遠光燈下根本看不清道路

成都商報記者在宜賓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提供的提取自肇事麪包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事發時雖然是夜間,但公路上車輛較多,對面來車既有摩托車,也有小型客車。在事發前10多秒,麪包車先後與對向五車順利會車。此後,對面駛來一輛燈光明顯強烈的機動車,造成麪包車駕駛室內出現光線障礙,看不清車前路況。當面包車與對向車即將交會時,才發現一名行人出現在車前監控視頻中,但駕駛員已反應不及,直接撞了過去。

據麪包車駕駛員劉某回憶,當時他正與坐在副駕駛室的朋友聊天,對面來車開着大燈,導致他前方突然出現盲區,根本看不見自己車前的道路。“撞人後我都沒有看清撞的什麼,一邊減速一邊問我朋友,他才說我撞的是個人。”事發後,劉某迅速停車報警,並撥打120,但受害人已經當場死亡。

事故調查階段,交警部門根據劉某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認定“川Q526XX”貨車在與劉某會車時,涉嫌沒有按規定正確使用遠光燈、沒有做到文明駕駛,並導致了行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經過大量比對,警方找到了當時駕駛貨車的駕駛員童某。面對警方詢問,童某承認當時從事發現場經過,但對於是否使用了遠光燈,童某表示記不清楚了。

“近光遠光,平時很多人也沒注意,遠近轉換在一瞬間,記不清楚很正常。”宜賓交警支隊事故中隊負責人告訴記者,童某看了麪包車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後,也認爲夜間錯誤使用遠光燈,對行車安全會構成巨大威脅。

交警取證

當事大貨車事發時開着遠光燈

宜賓交警事故大隊負責人說,爲了確證童某駕駛的貨車與麪包車交會時使用了遠光燈,警方在掌握了監控視頻的基礎上,對事發現場進行了勘察勘驗、夜間模擬實驗,對涉事貨車進行了科學檢驗,並委託四川正剛機動車司法鑑定所進行司法鑑定,通過一系列複雜的檢測,綜合證據鏈得出的結論是貨車在事發會車時使用了遠光燈,且其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爲導致對向車駕駛員產生視覺障礙,與此次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我們認定貨車駕駛員童某所駕駛的車輛在會車過程中其前照燈爲遠光工作模式。童某沒有做到正確使用燈光,沒有做到文明駕駛,在此次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麪包車承擔主要責任。”警方負責人表示,事故責任劃分後,貨車方、麪包車方及受害人曾某某家屬均表示認同該責任劃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

宜賓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大隊長彭良全希望通過此案例,提醒廣大交通參與人,夜間行車時一定要正確使用車燈。“一是在距離道路對向來車150米以外將遠光燈改爲近光燈;二是夜間跟車行駛,後車距離前車較近時,不要使用遠光燈。”彭良全認爲,夜間錯誤使用遠光燈,不僅會導致對向車輛駕駛員出現視線障礙,還會導致同向前車駕駛員出現眼疲勞和煩躁心理,嚴重時會危及行車安全。

彭良全表示,因爲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爲發生的時間可以很短暫,導致取證困難,很多錯誤使用遠光燈的行爲沒有受到法律處罰。這個案例證據鏈條完整、確實充分,具有典型意義,更具有警示意義。

律師說法

錯誤使用遠光燈

理應擔責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說,因爲絕大多數交通事故認定的基礎都是“接觸說”,故導致很多駕駛員認爲比如違規鳴笛、胡亂使用遠近光燈等非接觸行爲一般不會擔責。這一事件中交通事故的認定實際是給廣大駕駛員提了一個醒,即使非接觸的違規駕駛行爲,也會被判定擔責。因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因此,郭剛律師提醒廣大司機,濫用遠光燈屬於違法行爲,因此而引發交通事故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宜賓交警法制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夜間行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將被扣1分並罰款50元至100元。“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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