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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抽梯事件最新進展:城管被移交紀檢機關 涉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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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剛剛從鄭州航空港區瞭解到,涉嫌玩忽職守的城管執法人員已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鄭州抽梯墜亡事件始末】

鄭州抽梯事件最新進展:城管被移交紀檢機關 涉玩忽職守

鄭州航空港區多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後,先免去相關涉事城管執法人員的職務,後以涉嫌玩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目前,紀檢監察機關已全面介入調查,將嚴格依法依規查清事實 ,嚴肅處理。

鄭州警方經過調查後,也將文印店老闆劉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拘。 1月28日,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刑拘文印店劉某的依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河南信心律師事務所的葛律師說,組織施工的文印店老闆劉某,已經對廣告安裝施工的地點進行了解,知道是高空作業,應當採用安全防護設備,但他並沒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施工作業時,劉某也缺少安全提醒。工人下樓時,劉某在現場看到工人用繩索下降、冒險作業,且可能危及到生命時,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且沒有有效阻止。根據這些情況看,劉某已經符合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條件。

葛律師認爲,搬走梯子的執法隊員,雖然按相關規定進行執法,但他們應該能預見到樓上施工人員無法下樓且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所以應以涉嫌玩忽職守而採取強制措施。但撤梯與死亡並不存在必然關係,如果劉某能及時阻止,如果死者能認識到危險性,有很多辦法可以安全下樓。但任何如果都已不能改變結果。

1月28日晚,鄭州航空港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將依法依規嚴格處理,並妥善做好死者善後工作。

標題:鄭州“抽梯”墜亡事件最新進展:涉嫌玩忽職守的城管執法隊員已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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