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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始末怎麼回事 開庭時間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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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 刊於2017-11-21

關注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①:科研課題研發路上 付林身陷“兩宗罪”

11月初,深秋季節,北京天空持續放晴。

陽光打在清華大學東門校園內的銀杏樹上,樹葉黃得金燦燦的……

從清華大學建築節能中心三樓——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付林辦公桌旁的窗戶望出去,微風掠過,一片銀杏葉從樹枝上脫落,在風中盪漾,正在尋找何處落地。

去年3月16日,付林離辦公室,就再沒回到這裏。辦公桌上,落滿灰塵。全國各地寄來的信件,堆放在桌上,沒有拆開。

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始末怎麼回事 開庭時間最新消息

付林教授的辦公桌,位於清華大學建築節能中心大樓三樓。20個月沒人在,上面儘管佈滿灰塵,但擺放物依舊整齊。

當天上午,付林接北京海淀區檢察院電話,前往該院接受問訊之後,很快被檢方批准逮捕。據海淀區檢察院於今年5月19日出具的起訴書,付林涉嫌“兩宗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時至11月19日,海淀區檢察院向海澱區法院提請起訴付林的時間已過去6個月。

“至今,還沒有收到法院開庭審理的通知。”在苦苦等待付林何時受審的同時,付林妻子曲燕及其辯護人周澤律師,就檢方指控付林的“兩宗罪”也提出異議。

周澤律師表示,這兩項因付林教授在科研課題研發路上的指控,均屬“莫須有”之罪。付林教授對此一直堅持作無罪辯解。作爲他的辯護律師,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也都將爲其作無罪辯護。

不過,截止記者發稿,具體開庭時間仍未確定。

貪污科研經費220萬

付林被指控的第一宗罪名爲貪污罪。涉案金額220萬元。

據“京海檢職檢刑訴【2017】2號”起訴書:付林於2008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負責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利用電廠循環水餘熱的供熱技術研究與應用示範》課題的職務便利,在課題研究實踐過程中,通過指使他人簽訂《技術服務合同》,要求課題試驗單位購買樣機設備等手段,將由清華大學使用北京市財政科研撥款327萬元委託加工的七臺課題試驗樣機中的五臺,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環能瑞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能瑞通公司)名義,出售給課題試驗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富龍熱力公司(以下簡稱赤峯富龍公司),使環能瑞通公司獲利380萬元。案發前,環能瑞通公司以樣機設備回收爲名,向清華大學退還105萬餘元,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萬元。

挪用公款600萬

付林被指控的另外一項罪名爲挪用公款。

檢方起訴書指控稱,付林於2011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現更名爲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規劃設計研究所(以下簡稱能源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在能源所與山西雙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現更名爲山西雙良再生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良公司)簽訂、履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過程中,指令雙良公司將應付能源所的600萬元支付到其妻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華清泰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清泰盟公司),其中439萬元被華清泰盟公司用於經營。案發前已全部歸還。

檢方意見

一人犯數罪應並罰

海淀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出:付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樣,付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刑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付林一人犯數罪,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對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

律師觀點

兩項指控讓人莫名其妙

看完起訴書的兩項指控,周澤認爲:“讓人莫名其妙。”

“起訴書指控付林貪污,但我看不明白,他到底貪污了380萬元,還是貪污了220餘萬元。”周澤說,起訴書指“造成科研經費損失220餘萬元”,顯然是用327萬元扣除105萬餘元的結果。無論賬怎麼算,所謂賣樣機和科研經費損失,都是無稽之談。起訴書強調付林控制的環能瑞通公司出售樣機獲利,不過是製造付林利用關聯公司在課題研究中謀利的假象。

據周澤查證,2011年課題結題,由倪維斗、徐大懋、秦裕琨三位院士主持、行業內十餘位頂尖專家及北京市科委主管領導參加的課題驗收會認爲,課題取得成果“是我國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領域的一項重大原始創新,將給我國集中供熱系統節能減排帶來巨大推動,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更爲重要的是,北京市科委指定專業審計公司對付林研究課題進行了結題審計認爲:“該課題在經費管理、會計覈算、經費使用等方面基本符合市科委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的相關規定”。

“辨別有無科研經費損失應該是科委的專家、以及科委委託的審計公司的業務和專長,如果真有220萬元的科研經費損失,難道是這些專業的審計公司集體失職了?”周澤說。

讓周澤看不明白的,還有挪用公款金額。“檢察機關指控付林挪用公款,究竟是指其指令雙良公司將應付給能源所的600萬元付給了華清泰盟公司,600萬元被挪用了?還是指雙良公司付給華清泰盟公司的600萬元中,有439萬元被挪用了?”周澤說,起訴書稱,付林指令雙良公司將應付能源所的600萬元,付給了付林妻子任法人的華清泰盟公司,同樣是在製造付林利用關聯公司謀利的假象。

周澤認爲,即或存在雙良公司應付能源所的600萬元,被付林指令付給華清泰盟公司,這600萬元除應繳清華規劃院的管理費之外,也都是付林可全權支配的資金,挪用公款根本無從談起。

新聞背景

最高檢:關鍵崗位科研人員涉案 慎用拘留逮捕

據人民日報2016年7月14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於當年7月13日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從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積極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綜合發揮檢察職能以及強化組織領導等5個方面,綜合發揮檢察機關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維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營造科技創新法治環境。

《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辦案中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五個界限”。《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在創新探索中出現決策失誤、偏差,造成一定損失的行爲,沒有徇私舞弊、中飽私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作爲犯罪處理。對於重點科研單位、重大科研項目關鍵崗位的涉案科研人員,儘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對於科研單位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封面新聞記者 樑波

關注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②:付林是誰——教授?所長?還控制兩家公司?

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始末怎麼回事 開庭時間最新消息 第2張

付林

11月初,北京進入深秋。室外最低溫度,已低至0℃。

坐在距離清華大學不遠處的一家酒店大堂裏,曲燕雙眼噙滿淚水。

曲燕,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付林的妻子。

付林貪污科研經費和挪用公款了?曲燕說,她不信。

和曲燕一樣,不相信這是真的人,還有案涉課題研究團隊的核心成員張世鋼、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工程院院士江億。當然,還有他的委託辯護人周澤律師。

依據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付林利用職務的便利行使的兩項違法行爲,分別是他擔任清華大學教授期間貪污了科研經費,以及擔任能源所所長期間挪用了公款。

那麼,付林是誰?

從山東到北京

“如果沒被羈押,付林教授作爲第一完成人的這項科研成果,可能已獲得2017年度國家科技發明獎一等獎。”站在清華大學建築節能中心三樓過道上,指着寫有“全熱回收的天燃氣高效清潔供熱技術”字樣的展示掛畫,因付林被刑事指控而缺席答辯,北京清華同衡城市規劃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規劃設計研究所(原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規劃設計研究所)(以下簡稱能源所)所長邊兵深感遺憾,“如果獲得國家一等獎,付林教授即可以申報工程院院士了!”

11月20日,登錄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官方網站,在教師隊伍欄目,已被檢方羈押20個月的付林個人簡介,依然掛在網頁上。

從簡介看,付林的本科和碩士學歷,畢業於山東工業大學。1996年,付林考上清華大學,於2000年獲得博士學位。2000至2002年,付林在清華大學做博士後。2002年4月,付林留在清華大學任講師。2003年12月,任副教授。2009年12月,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作爲從其他學校進入清華大學讀博士、博士後的付林,能在短短7年間,從講師升爲教授、博士生導師,他靠的是豐碩的科研成果。”江億院士說。

付林長期開展城市能源系統節能減排增效方面的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爲供熱、天然氣熱電冷聯供技術、城市能源規劃方法。其科研成果“基於吸收式換熱的集中供熱技術”,曾獲得2013年度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其作爲第一完成人的“全熱回收的天然氣高效清潔供熱技術及應用”項目,成果已成功應用於多個供熱項目中。因爲該項目的推廣應用可大幅降低天然氣供熱系統能耗,降低NOx等污染物排放,對治理大氣污染、緩解冬季霧霾意義重大。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上,“全熱回收的天然氣高效清潔供熱技術”,作爲全世界十項技術之一,代表中國入選了這次大會上的環保新技術展示。 項目獲得2016年度北京市科學技術一等獎後,由北京市推薦參評了2017年度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

根據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答辯規則,“原則上前三完成人(創新團隊至少1帶頭人)均應參加答辯”。讓人遺憾的是,由於付林被關押,其未能作爲“全熱回收的天然氣高效清潔供熱技術及應用”項目的第一完成人蔘加今年6月23日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答辯。結果,“全熱回收的天然氣高效清潔供熱技術及應用”項目落選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

2015-2016採暖季,付林及其團隊研發的另一項技術“全熱回收的煙氣餘熱回收技術”第一次成功應用於燃煤電廠——濟南北郊熱電廠,實現了燃煤煙氣降污及深度餘熱回收一體化。

2016年3月18日,由中國節能協會組織的技術鑑定及研討會在濟南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300餘人出席會議,但技術負責人付林缺席,因爲他已於前一天被海淀區檢察院羈押……

能源所就是“付林工作室”

檢方在起訴書中稱,付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

那麼,付林在清華大學擔任什麼職務?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起訴書所指職務,即在2011年至2014年間,付林曾任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規劃設計研究所(以下簡稱能源所)所長。

所長權力大嗎?

“付林擔任所長的能源所,其實就是付林工作室。”現任所長邊兵說,根據《清華規劃院對建築學院教師服務與管理規定》,其中關於“清華規劃院爲建築學院教師對外提供諮詢服務的窗口和工作平臺,允許教師合理利用這個平臺,承擔橫向科研與諮詢活動,並提供優質服務”的總體原則,本着“個人建室,團隊成所”的建室建所原則,付林於2004年帶着他指導的學生,作爲團隊成員,在清華規劃院平臺下,建立了這個字數長達11個字的研究所。便於與市場接軌,學生們習慣性的把付林稱爲所長。

邊兵還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在形式上,能源所是清華規劃院的分公司,但能源所只是根據清華規劃院開具的一張撥款10萬元的證明而登記設立的,清華規劃院實際上並未出資。能源所對清華規劃院的經濟義務,是“按規定比例上繳管理費”。而根據《清華規劃院對建築學院教師服務與管理規定》的“費用的管理”一節關於“設計費到賬後,由規劃院財務負責按規定扣除相關費用,並將剩餘資金劃入教師(工作室)帳戶”、“賬戶內資金則教師本人全權支配”的規定,相當於付林工作室的能源所,實際上也相當於是掛靠清華規劃院的由付林經營管理的“紅帽子”個體企業。

2016年1月,能源所被清華規劃院正式收編爲“核心所”,這意味着能源所轉正了。不過,付林卻毅然辭去所長職務,專心教學和科研。“付林擔任所長十多年,但他從來沒有從能源所領過一分錢工資。”邊兵說。

“四處碰壁”才自辦公司

依照檢方起訴書,付林個人曾控制着兩家公司。一家名叫北京環能瑞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能瑞通公司),法人是付林岳父母。另外一家是北京華清泰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清泰盟公司),法人是付林妻子曲燕。

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始末怎麼回事 開庭時間最新消息 第3張

付林妻子曲燕,對於丈夫的兩宗罪,至今不信。

曲燕說,環能瑞通公司完全是爲配合付林團隊“利用電廠循環水餘熱的供熱技術”試驗而成立。但凡有市場資源和平臺,這家公司也就不會成立。成立華清泰盟公司,是由於環能瑞通公司管理不順,重新註冊成立,並將環能瑞通人員、資源平移過來代替環能瑞通公司,並繼續參與研發推廣“利用電廠循環水餘熱的供熱技術”的公司。

團隊成員張世鋼介紹,這項技術靈感於2005年在能源所承擔濟南市供熱規劃時,付林及其團隊提出了利用熱泵技術回收熱電廠乏汽餘熱彌補城市集中供熱熱源不足的想法。這項技術要成功研發並付諸實踐,必須要依靠熱泵機組設備。但當時市場上的水源熱泵機組,無論是設計參數還是運行調節方式,均無法與電廠餘熱和供熱工況相匹配,因此,根據電廠實際工況研發專用熱泵機組勢在必行。

“付林是研究供熱系統的,對設備僅知道原理而已。我雖然一直在研究設備,但也缺乏實際的設計、生產經驗。”張世鋼說,阻礙付林及其團隊研發還有一隻“攔路虎”:能源所是諮詢、規劃單位,既無法招聘設備設計、生產、運行人員,也沒有經費,更沒有相關設備的設計、生產資質和能力。

8月26日,付林從看守所給清華大學寫了一封7頁紙的手寫體信。在信中,付林講述了自己讓家人成立公司的緣由。

2006年,付林和團隊擬進行電廠餘熱供熱技術研究,爲該技術中的關鍵設備“吸收式熱泵”尋找合作開發製造商的過程中,屢屢碰壁。因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合作廠家,他和張世鋼商議,決定成立一個公司,即後來的環能瑞通公司,對該關鍵設備展開研發。“公司最初明確有核心研發團隊所有,但股權先由我岳父母代持。公司與能源所一帶,作爲我們科研團隊兩個平臺,一硬一軟,相互支持,爲科研方向服務。” 付林在信中寫道。

張世鋼認爲,環能瑞通公司成爲團隊除能源所之外的另一個籌集研究經費、建立研發隊伍的平臺,是研究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公司對此後團隊所發明的新技術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肯定的說,沒有這個公司,就沒有我們現在的成績。”

那麼,付林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對兩家公司有利益輸送?張世鋼認爲,不僅沒有,而且還“吃了虧”。

張世鋼說,由於公司與付林具有“關聯關係”,付林一直小心翼翼,儘量避免與能源所或清華大學有經濟來往,必須有的時候,也總是讓環能瑞通吃點虧。也是因爲這種“關聯關係”,在技術研發成功,市場前景廣闊,可能帶來巨大經濟效益時,許多人開始垂涎欲滴,衆多企業紛紛圍攏過來想分得一杯羹時,付林卻要求公司退出所有業務,所有在研發階段與清華大學共同申請的、合法合規的專利,全部無償轉讓給了能源所,所有業務、技術都轉讓給了國有公司。“儘管如此,這種‘關聯關係’仍然爲付林招來了非議,直至這次牢獄之災,這是我們作爲科研工作者出發之初,萬萬沒有想到的。”

封面新聞記者 樑波

關注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③:誰舉報了付林?警察來過,紀委查過, 第三次是檢察院!

“2016年,付林48歲,本命年。真的是本命年有災有坎嗎?”以前,曲燕不信,而丈夫的這次經歷,她說,她信了!

付林被檢方羈押後,其科研團隊很多研究都已經停滯,大家舉步維艱,但至今沒有一個掉隊或離開。11月21日,是付林49歲生日。所有人不約而同發來微信,祝福付林生日快樂,盼他早日歸來。

時至1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介入調查付林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已有20個月之久。該院也於今年5月19日,就此案向海澱區法院提請起訴。

據封面新聞記者調查,付林教授在去年3月16日接受海淀區檢察院傳喚問訊之前,已先後接受過江蘇江陰警方、清華大學紀委的調查。“這兩次調查的結果,付林都是清白的。”曲燕說。

那麼,是誰舉報了付林?

警方和紀委來了

從北京海淀區檢察院出具起訴書看,檢方沒有陳述付林案案發緣由。

周澤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雖然本案偵查機關所稱本案來源於“市院轉辦”。“但在案卷材料中,我們沒有看到具體案件線索是什麼。”不知道“市院轉辦”的究竟是付林其人,還是有什麼具體的事?

不過,在接受海淀區檢察院調查之前,付林已先後接受過兩次調查。一次是江蘇江陰警方,一次是清華大學紀委。

2014年8月,付林接清華大學建築學院領導的電話,被告知江蘇江陰警方來了兩名警察,稱付林涉嫌合同詐騙,需付林接受調查。據警方透露,警方前往北京調查付林,系接到江蘇雙良公司舉報。

另據周澤律師介紹,作爲付林教授的辯護律師,接案後,他依法調取了付林案的卷宗。其中,在卷的江蘇江陰公安機關2014年8月到北京對有關人員所作的調查筆錄顯示,付林是被江蘇雙良公司舉報的。

不過,經調查,江陰警方並未發現付林存在任何違法行爲。於是,並未對付林採取任何措施。

時間來到2015年,清華大學紀委接到舉報付林的材料。清華大學紀委庚即派人對付林展開調查。從付林向清華大學有關部門寫的彙報材料證實,付林的舉報者同樣是江蘇雙良公司。

當然,和江陰警方一樣,清華大學紀委的調查再次認爲:付林不存在違紀違法行爲。

與雙良公司的恩怨

從案涉科研課題研究開始,特別是研究成果開始付諸實踐後,付林的身邊,便出現了不少追逐利益者。其中,即包括被付林等人質證爲“舉報者”的江蘇雙良公司。

那麼,付林與江蘇雙良公司之間,到底有着怎樣的恩恩怨怨?

據江億院士、付林妻子曲燕、付林團隊重要成員張世鋼等人回憶,在付林團隊技術經試驗成功,並在大同得到應用後,山西雙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現更名爲山西雙良再生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雙良)及其母公司江蘇雙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雙良)的有關負責人,曾多次找江億院士、找付林、找曲燕談合作,希望付林團隊獨家支持雙良,被江億院士及付林團隊拒絕。

8月26日,付林從看守所寫給妻子曲燕的信中,對前述公司對於其成果的“垂涎欲滴”這樣寫道:“在技術研發成功後的推廣過程中,一些資本集團覬覦該技術和我的團隊,開出優厚條件,提出獨家合作等訴求。但出於推廣新技術造福社會的科研初心和本能,我和團隊拒絕了。”

“2014以來,江蘇雙良有關負責人曾多次找到付林,當面威脅付林。要求付林唯一與江蘇雙良合作。不過,我沒有答應。”

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始末怎麼回事 開庭時間最新消息 第4張

付林教授及其團隊研發的課題,靜靜地掛在節能中心過道上,左一課題,已獲2013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明二等獎。右一,已獲2016年度北京市科學技術一等獎。,被推薦參評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

雙良集團迴應

存在用不實信息進行惡意攻擊!

“付林案發後,江蘇雙良集團的人,便再沒找過我們了。”曲燕說。

不過,在7月17日,江蘇雙良集團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鄭重聲明”。

這份“鄭重聲明”稱,自2017年7月15日起,微信公衆號“關注付林案”陸續發佈系列文章,其中涉及雙良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的內容和事實嚴重不符,存在惡意誹謗的嫌疑,已對雙良集團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爲此,雙良集團將採取必要措施和法律行動,追究誹謗者的法律責任。

封面新聞記者 樑波

原標題:關注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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