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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殺人分屍事件始末 繆新華殺人分屍冤案始末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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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殺人分屍事件始末 繆新華殺人分屍冤案始末回顧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繆新華故意殺人,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包庇再審一案,依法做出撤銷原判,宣告繆新華、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無罪的判決。

繆新華殺人分屍冤案始末回顧:

2003年4月19日,福基崗村村民到石樓坪山採茶,在山上的一間舊屋內,發現了一包毛毯包着的東西,散發出腐臭的氣味,蛆蟲和蒼蠅遍佈四周。

村民掀開毛毯,一隻人腳掉出來。

4月福建省柘榮警方調查後認定,女子楊燕輝碎屍案,系前男友繆新華情緒激動殺人,夥同父親繆德樹、二弟繆新容、三弟繆新光和叔叔繆進加所爲。

福建寧德殺人分屍事件始末 繆新華殺人分屍冤案始末回顧 第2張

繆新華、繆德樹、繆新容將楊的屍體擡至一樓浴室,用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在浴室地板上分屍。繆進加駕駛農用拖拉機,與其他4人一起將裝有屍塊及楊燕輝衣褲、鞋子等物的塑料包裝袋運至柘榮縣城郊鄉福基岡村石樓坪山上一廢舊房子內拋棄。

5人當庭稱遭刑訊逼供。

原審判決書,唯一直接指向繆新華等五人作案的物證是分屍現場浴室下水道內提取出的三根毛髮,經公安機關鑑定屬楊燕輝毛髮的可能性爲99.999%。

終審判決後,繆新華等五人一直申訴無罪,福建高院於2016年12月立案複查。

2017年9月11日,福建高院對繆新華寧德殺人分屍案改判無罪,死者死因依據不足、分屍地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繆新華作案動機依據不足,部分事實與證據不符合常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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