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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刀脫鞘刺死同學:學校協議賠79萬 危險刀具如何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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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刀脫鞘刺死同學:學校協議賠79萬 危險刀具如何進校園?

湖南常寧13歲初中生體育課“舞刀脫鞘”刺死同學,死者郭某父親郭軍榮說,學校協議賠79萬,但再多錢也不滿意,我們要求死因要向社會公佈,三四十公分的刀,怎麼帶到學校去的。

12月12日晚,常寧市委、市政府新聞辦通報稱,當日上午11時許,常寧市泉峯中學校園內發生一起學生意外死亡事件。

死者郭某,男,現年13歲,官嶺鎮龍團村人;當事人李某亮,男,現年13歲,市培元辦事處虎溪村人。

郭某與李某亮均系市泉峯中學初二年級學生。

常寧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後迅速趕赴現場控制相關當事人,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等工作,並調取現場視頻監控。

郭某父親的朋友劉奇偉介紹說,他在事發後二十多分鐘趕到現場,此時只看到班主任,醫生在做按壓心臟搶救。

“我感覺情況下妙,立即撥打了110。”劉奇偉說,後來,他在公安那裏看到了這把刀,他根據刀上的血跡推測,刀差一點戳穿了前胸,“刀上的血跡長度有15釐米”。

事發後,泉峯中學寫了一份“事件反映”。

郭軍榮說,當地政府部門人士把這份“事件反映”轉給了他。

“事件反映”詳述了事發經過:

當日上午,該班第4節是體育課,體育教師朱某在校後操場組織學生集合上課,於上午11時30分左右解散,學生自由活動。

學生自由活動期間,死者郭某等幾個同學到第二棟教學樓及食堂之間的空地上玩耍,其中,李某亮同學手裏拿着一把刀在玩,因拿捏不穩,從手裏飛出刺中身邊的郭某,刀從郭某的左後胸部插入,李某亮見狀慌忙將刀抽出。

此時,郭某倒地,其他同學馬上向班主任及體育老師反映情況,班主任和體育老師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撥打120急救電話,但因傷勢過重,郭某同學因搶救無效死亡。

玩刀脫鞘刺死同學:學校協議賠79萬 危險刀具如何進校園? 第2張

(玩刀脫鞘刺死同學:學校協議賠79萬 危險刀具如何進校園?)

死者郭某的家人對於官方的“意外結論”通報並不認可。

郭軍榮說,他已經看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視頻中明明是一個故意扔刀的動作,爲何變成了揮舞棍刀導致棍刀從刀鞘中脫離?”

在官方的通報中,涉案的那把刀爲“棍刀”。

從家屬提供的照片看,這把刀極其細長,刀身類似於裁紙刀,有三四十釐米長。

據家屬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事發前,一名學生拿着棍刀出現在視頻中,不時揮舞,隨後,兩名學生纏在了一起,兩人剛分開,拿棍刀的學生有一個擡臂揮舞的動作。悲劇就在這時發生了。

郭軍榮介紹,事發時他在幾百公里外的婁底新化,岳父過生日,他提前幾天去籌備,因爲要去三四天,他給了孩子100元零花錢,案發前一天孩子又問奶奶要了80元塊。他以前每週給孩子100元,經常聽孩子說同學向他借錢。

“我們不明白的是,三四十公分的長刀,怎麼帶到學校的。”郭軍榮說。

泉峯中學董事長、黨支部書記彭國清告訴記者,泉峯中學是1998年成立的民辦初中,現在在校生有2000多人,全部是初中生。舞刀的學生是通校生(不寄宿),彭國清說平時不負責具體管理,也不清楚刀怎麼帶到學校來的。

彭國清說,13日凌晨5點,校方和家屬簽了協議,賠償79萬元。

郭軍榮與常寧市泉峯中學簽訂的調解協議書顯示,乙方泉峯中學一次性賠償甲方郭軍榮79萬元,含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精神損失等全部項目。另遺體火化費和從學校運到火葬場的費用乙方承擔。甲方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途徑再要求乙方賠償或補償。

協議書還稱,協議簽訂後,甲方將郭某遺體移出校園,乙方支付10萬元給甲方,將遺體處置後,再由乙方支付69萬元。

郭軍榮告訴記者,目前學校10萬元已到賬。他們提出還是要求政府公佈死因,也獲得同意,但“再多錢也不滿意,要向社會公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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