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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律師:她看到我寫馬蓉案文章後找我代理 兩度迴應原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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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律師發聲,9月18日晚,翟欣欣律師@易勝華律師發微博:雖千萬人吾往矣。稱代理翟欣欣案因爲翟的朋友因“看了我寫的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主動找來。“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現在我的面前。他們和我說了很多與這個事情有關的內容,印證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斷。我決定接受委託。”

翟欣欣律師:她看到我寫馬蓉案文章後找我代理 兩度迴應原文曝光

記者找到易勝華律師“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文章中稱:這一年來深陷輿論漩渦的王寶強之妻馬蓉,和他的前經紀人宋喆,以及蘇茂享的前妻翟欣欣。衆口鑠金,積毀銷骨。縱然是金剛不壞之身,也架不住輿論的三昧真火。網絡時代,他們就像是無處可逃的驚弓之鳥。

翟欣欣律師發聲,近日王寶強的律師團隊接受跳樓程序員蘇茂享家屬的委託,擔任其代理人。鑑於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拘的前車之鑑,難免會讓人聯想:在蘇茂享的案件中,律師團隊會不會再次採用“以刑促民”的策略,將翟欣欣送進牢房?

9月18日發文迴應:雖千萬人吾往矣

易勝華

出差在火車上,接到無數電話、短信、微信、私信。我的手機微博打開都很困難,每隔十幾分鍾,都有幾千條提示在等着我。

在講述今天的經歷之前,先表示一下歉意和感謝:

謝謝盈科的領導和同事們。因爲我承接這個案子,你們遭到了很多的非議,我很抱歉。你們給予了我大量的支持,爲我做解釋。謝謝你們。我一定不會讓你們爲我蒙羞。

謝謝我的妻子。每當我處在風口浪尖的時候,你總是毫無保留地相信我,支持我。你怕我脾氣暴躁、頭腦發熱,會跟人幹起來,總是提醒我一定要冷靜。爲了事業和夢想,我經常出差,深更半夜纔回家。你默默地守候我,關心我。我所有的存款都在你的掌控下,你笑着問我,就不怕我捲款逃跑嗎?我很認真地回答:你不會,就算會,我爲你變成窮光蛋,也不會有任何怨言。

謝謝我的助理,我的學生。因爲我,你們也承受了很多的攻擊。我微博上的聯繫方式,是助理的電話。幾個小時之內,你的手機接到了無數騷擾電話、短信,甚至是病毒攻擊。對此我很愧疚。這一切,本應是我來承擔的。讓年輕的你們承受這些,很抱歉。我相信,有了這樣的經歷,你們會更快、更好地成長。加油!

謝謝那些罵我的網友們。你們是根據已經公開的信息做出的價值判斷,所以用最惡毒的言語來指責我。你們讓我看到,這個社會還有善良的風俗,樸素的正義。只是,你們收到的信息有限。今後的一段時間裏,你們一定會知道真相是什麼。我的任務之一,就是告訴你們另外一些信息,由你們來判斷真僞,選擇立場。

就算有一天,我覺得生無可戀,我留在這個世界上的,只會是懺悔,我辜負的那些人,那些深情。即使有很多人對不起我。我深夜起牀的時候都會咬牙切齒痛恨的那些人,我一定不會讓你們揹負起道德和法律的重擔。

當然,我是一個堅強的人,有着很多夢想要去實現。再多的苦難,我都能扛住,去迎接挑戰。人生太短,我一定不會自絕於人間。你們放心。

接下來回應一些關於我的疑問。

十天前我就知道了程序員自殺的事情。我並沒有太注意。這個浮躁的時代,自殺的人多了,包括貪官,和心理素質差的學生。這不是新聞。

週六從新聞中得知,我認識的張起淮律師接受了蘇享茂家屬的委託。聯想到之前宋喆被刑拘的新聞,我對蘇享茂自殺的事情有了興趣。張律師的介入,是不是要複製宋喆案件的“以刑促民”?於是我對新聞進行了研究,寫了一篇文章。

文章發出後,我建議我的學生們也一起分析,其中就有關亦喬律師。她是一個文筆較好、思路活躍的年輕女律師。關律師就這個題材寫了一篇文章。但是,由於她的粉絲少,閱讀量很小。爲了激發她寫作的熱情,她寫的文章我都會轉發一下,加一些點評。在我以調侃的語氣轉發關律師文章的時候,我並不知道,這個案件跟我會有關係。

週日的上午,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電話裏說,看了我寫的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他是翟的朋友,想和我見面聊一下。我以爲是個坑,也沒當回事。下午我在所裏接待幾個諮詢,這個電話又打來了,我們約在所裏見面。

談了一些事情之後,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現在我的面前。他們和我說了很多與這個事情有關的內容,印證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斷。我決定接受委託。

我知道接受委託意味着什麼。如果爲名,我像以往熱點案件一樣,作爲第三方發表觀點,更加超脫,也有很多媒體願意發表我的觀點。如果爲利,這個案子我相當於無償(猜測我收了幾百萬律師費的同行,你們可以省心了)。可想而知,我會面臨翟欣欣同樣的網絡暴力,而我去年夏天已經受夠了。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不願意再看到熱點案件中只有一方的聲音。沒有人願意被人冤枉。如果一個事件只有一方的聲音,那是非常可怕的。我願意站出來,代表之前未出聲的那個人,發出她的聲音。至於其他,交給公衆判斷,交給法律處理。

我和關律師之間的調侃,成爲這個案件的意外情況,給年輕的關律師也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錯都在我,在網絡語境下,我是有些隨意了,纔會引起這樣的誤會。我要向各位道歉,以後一定改正。

律師最高的境界是“止戈爲武”。無論外界抱着怎樣的心態,獵奇,或者是宣泄,最終的結果都是由當事人承擔。我已經看過有關材料。我想說的是,事情不是你們想的那樣。由於涉及到大量隱私,除了律師團隊內部的討論,我不會主動公開任何信息。

爲了當事人的清白,我在所不惜。雖千萬人吾往矣。

易勝華

2017年9月18日18:00

9月16日發文評論程序員之死:“跳樓程序員”的前妻會坐牢嗎?

易勝華

有的人死了,他還活着。這句詩本來是用於歌頌英雄烈士的,但是用在程序員蘇茂享身上,卻非常合適。他在天台縱身一躍之前,留下了指控“惡毒前妻”的遺書,致使他的名字不斷被人提起。

有的人活着,他卻生不如死。例如這一年來深陷輿論漩渦的王寶強之妻馬蓉,和他的前經紀人宋喆,以及蘇茂享的前妻翟欣欣。衆口鑠金,積毀銷骨。縱然是金剛不壞之身,也架不住輿論的三昧真火。網絡時代,他們就像是無處可逃的驚弓之鳥。

近日,王寶強的律師團隊接受跳樓程序員蘇茂享家屬的委託,擔任其代理人。鑑於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拘的前車之鑑,難免會讓人聯想:在蘇茂享的案件中,律師團隊會不會再次採用“以刑促民”的策略,將翟欣欣送進牢房?

我們只能透過極其有限的信息,做一些粗淺的、未必準確的分析。

首先,翟欣欣是否構成詐騙罪?

根據新聞報道,蘇茂享和翟欣欣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並閃電結婚,閃電離異。在這個時代,閃婚和閃離不是什麼新鮮事。然而,翟欣欣在婚戀網站註冊時,隱瞞了自己的婚史,相識之後,又從蘇茂享處獲得了價值千萬的財物。因此有人認爲,翟欣欣是騙婚。

如果認爲翟欣欣構成“詐騙”,是基於在婚戀網站註冊時隱瞞了婚史,那麼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詐騙是欺騙,欺騙卻未必是詐騙。男女以結婚爲目的相處在一起時,隱瞞過往的婚史,是欺騙行爲。然而作爲刑事犯罪的“詐騙”比欺騙的程度要嚴重很多。

我們每個人在與他人相處的時候,都存在程度不一的欺騙,無論是善意、惡意還是無意。例如:我吃過了,我家裏很窮,我身體很好,等等。這種欺騙要達到犯罪的程度,還要看是否影響到了“主要目的”的實現。

婚姻狀況下的詐騙,常見的是:隱瞞真實身份和目的,在取得一方的大額財物之後突然消失不見,致使對方與之共同生活的目標無法實現。

如果雙方已經實現了結婚和共同生活的目的,雖然在婚史、學歷、家境、身體狀況、是否整容等方面存在一些欺騙行爲,這都是可以批評、甚至可以作爲起訴離婚的非法定事由,然而這不是詐騙。

在與蘇茂享認識之初,翟欣欣確實隱瞞了婚史,這是不應該的。但是,在登記領證之前,她已經向蘇茂享告知了這個情況,蘇茂享也看到了她與前夫的《離婚協議》。在結婚登記之前,蘇茂享對翟欣欣的婚史是知情的,因此,“騙婚”一說沒有事實基礎。除此之外,除非翟欣欣對蘇茂享還有其他更爲嚴重的欺騙行爲,否則,詐騙罪是很難成立的。

其次,翟欣欣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這個問題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主要原因在於:目前披露的公開信息不夠全面,所有的分析都有可能因此出現偏差。根據現在極其有限的信息,我們分析如下:

敲詐勒索罪需要主觀上“非法佔有”的目的。也就是說,翟欣欣對其試圖獲得的財產不具有合法性。翟欣欣從蘇茂享處獲得的財產分爲婚前、婚姻中、離婚三個階段。婚前、婚姻持續過程中,蘇茂享爲其購買的奢侈品,都是贈與的性質,是合法獲取的。這一點沒有爭議。

雙方協議離婚時,翟欣欣向蘇茂享提出財產分割的方案:海南房產與一千萬現金。這裏出現一個問題:如果這些財產未達到夫妻共同財產總額的一半,無論翟欣欣是否有威脅的行爲,她都不構成敲詐勒索。因爲這是她應當獲得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佔有”。

有人提出,蘇茂享與翟欣欣的婚姻只有一個多月,這個期間不可能有這麼多收入。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然而,從刑事犯罪角度還是要徹底查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蘇茂享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如果不查明這一重要事實,那就無法認定翟欣欣構成敲詐勒索。

構成敲詐勒索還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翟欣欣有沒有使用這種方法呢?

根據網上公佈的信息,翟欣欣在與蘇茂享對話的過程中,提到了“你這個網絡電話屬於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但是沒有明示“你如果不給我錢,我就去告發你”。所以,需要查明蘇茂享與翟欣欣之間是否存在這樣的對話。

翟欣欣在與蘇茂享通過微信談判時,有一句話值得引起注意:“我受到你的傷害不是用金錢彌補的,我用法律保護我的合法權益和精神損失是應該的。”

翟欣欣所說“受到你的傷害”,指的是什麼?在兩人短暫的婚姻裏,發生了怎樣的事情,以至於翟欣欣認爲自己受到了蘇茂享的傷害,需要通過賠償損失來“找個平衡”?兩人的閃婚或可理解,閃離的真正原因是什麼?除了“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兩人閃離?

如果蘇茂享對翟欣欣確實有嚴重的傷害(肉體的、精神的),那麼,翟欣欣向其索要千萬現金及房產,以蘇茂享的承受能力,也許並不過分。從這個角度來說,翟欣欣也並不是“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是維權是否適當的問題。

易勝華

2017年9月16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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