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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施行九年:免費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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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井噴!天量“用塑”考問“限塑”

“要袋子嗎?大袋三角,小袋兩角。”這是許多超市收銀員面對結賬顧客的“開場白”;“要一個”,也是許多顧客自然而然的回答。2008年,國務院發佈“限塑令”: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然而,半月談記者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南等地調研發現,已施行九年的“限塑令”效果堪憂,情況不容樂觀。

免費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

記者調研發現,免費塑料袋仍在多種生活場景大量使用,以個體商家爲主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是“重災區”。

在長沙市嶽麓區的濱江農貿市場,拎着塑料袋的市民隨處可見。幾乎每個攤位上都掛着一疊塑料袋,市民要買東西,賣家就隨手扯下一個。

在長春,記者在一些生鮮市場和小型超市發現,“限塑令”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廣泛使用。一位蔬菜經營者告訴記者,這類袋子雖然輕薄,但是承重性好,基本上是消費者的“剛需”,拿回家還可以當垃圾袋使用。

事實上,免費提供塑料袋對於商家而言是有成本的。“我這個10多平方米的小攤,一年塑料袋的成本就有上萬元。”長沙一位攤主告訴記者。記者粗略地算了一筆賬:按8元每包計算,每包80個塑料袋,僅這個攤位一年就得用掉10萬個塑料袋。

既然有成本,爲何不收費?各地多位攤販一致表示,提供免費塑料袋是小本生意的“標配”。“不免費提供,人家很可能就不買你東西,總不能爲一兩毛錢的塑料袋黃了生意吧?”一位攤販說。

收費對需求的調節作用弱化

與農貿市場大量使用免費塑料袋不同,各地大型超市大都能嚴格落實“限塑令”,執行塑料袋收費政策。雖然收費能夠減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費者,尤其是年輕人對塑料袋的價格並不敏感。

在深圳市羅湖區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多數顧客在結賬時都選擇購買塑料袋。記者在超市遇到了25歲的上班族蔣先生。“現在出門連錢包都不帶了,誰還會帶個購物袋?”一手提一個塑料袋的他說,自帶購物袋很麻煩,塑料袋方便,大袋三角、小袋兩角也不貴。

是否塑料袋收費太低,導致價格對供需的調節作用不夠明顯?在羅湖區另一家主營進口食品的高端超市,收銀員陳曉玲告訴記者,這裏的塑料袋最便宜的1.2元一個,屬於可降解的環保塑料袋,價格偏貴並未影響顧客的購買“熱情”。

新興消費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區

近年來,外賣業呈現出井噴式發展,用手機點外賣成爲新消費方式,而商家在外賣配送時通常會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裝,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個天文數字。

在上海市徐彙區靠近一家三甲醫院的餐飲一條街,街上餐館的外賣產品中,很多都是裝在超薄塑料袋裏配送的。一家餐飲店老闆直言,各個外賣軟件公司經常向商家贈送塑料袋,如果青黃不接,就用超薄塑料袋對付一下。

一位基層監管人員說,“互聯網+”的消費場景往往是商家與消費者直接“點對點”,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這給監管帶來了新的難題。

深圳的一位外賣小哥告訴記者,最忙的時候一天要送接近100份外賣,幾乎每個外賣訂單都用塑料袋包裝。

與網絡購物相配套的快遞業,也是消耗塑料袋的“大戶”。2016年度中國快遞領域綠色包裝發展現狀及趨勢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快遞業共消耗了82.6億個塑料袋。

“限塑令”施行九年:免費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

超薄塑料袋禁而不絕 劉軍喜 攝

“限塑令”存在效能不足、監管九龍治水、執法成本高、處罰威懾低等多重難點。

九年效能不彰,誰在“拖後腿”

“限塑”出臺九年限不住,一些地區“禁塑”效果差,背後原因何在?

政策效能不足,處罰威懾低

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勇認爲,“限塑令”本身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合理性:一是政策規定的是“限”而非“禁”,且缺乏對“限”的程度、衡量標準等方面細節的考量;二是政策單向性強,經濟槓桿效能差,缺乏激起公衆參與興趣的考量。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限塑令”很大一個不足在於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監察沒有形成一個完整閉環,如何引導民衆、監管市場並促進良好消費和循環系統的形成,需更詳細地分解任務,將激勵和制裁措施真正運用下去。“從公共治理角度看,這項政策另一個重要缺陷在於沒有後評估制度,一兩年熱度之後基本銷聲匿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限塑令”涉及的部門包括髮改委、質監、工商、環衛、環保、科技、財政、稅務等。然而,記者在多地聯繫監管部門採訪時發現,不少基層部門對本部門是否負有相關監管職責並不清楚,安排執法計劃進行定期監管的更是少之又少。一些部門直言:“我們還有這工作?”“不歸我們管!”

在2015年起正式實施“禁塑令”的吉林,半月談記者採訪瞭解到,“禁塑令”處罰力度偏低,對企業和個人分別處以最高3萬元和最高200元的罰款,遠低於違法收益。

長春一位批發市場管理人員說,執法成本過高也是一大問題:“查處一個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的攤販,罰款200元也要層層上報,僅案卷就要做十幾頁,執法人手有限,市場攤販衆多,根本罰不過來,只能法不責衆。”

採訪中,記者還發現,不同地區之間監管力度不均衡並缺乏監管協作機制,刺激超薄塑料購物袋、非環保塑料袋在一些監管較鬆的地區生產,再流向生產環節監管嚴格的地區使用,對後者的監管工作造成衝擊。

垃圾分類“腸梗阻”致塑料袋難降解、難資源化

因價格、技術等原因,能實現全降解的環保新材料塑料袋市場拓展困難。垃圾分類回收再利用體系尚待建立的現狀,導致不可降解塑料袋難以資源化利用,而全降解塑料袋也難降解。

業內人士說,符合國標的不可降解塑料袋進貨價高於超薄塑料購物袋3~5倍,小規模經營者已很難承受,而全降解塑料袋價格又比普通塑料袋貴上好幾倍,即使是大型商家,也很難全部改成全降解塑料袋。

吉林推廣的環保塑料袋原料是玉米澱粉,但由於技術原因,這些全降解塑料袋強度、韌性較一般塑料袋差,很多時候“一碰就破”。而此類塑料袋要實現數月內全部生物降解,需要很多條件。

華東師範大學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環境科學系主任張勇說,全降解塑料袋的處理和廚餘垃圾類似,需單獨分揀出來,在堆肥厭氧高溫條件下才能實現全降解,不分類直接送到垃圾場填埋則無法實現快速降解。

真正限塑關鍵是出實招

對於目前國家層面的“限塑令”和一些地方的“禁塑令”等地方性法規,應加強具體條款的指向性,提高處理力度,明確執法流程,形成中央+地方的完善法律法規支撐體系。而當下的“限塑令”“禁塑令”還應配套相應保障制度,如增加激勵手段和產業政策,鼓勵企業生產符合規定的塑料袋,對環保塑料袋或其他塑料袋的替代品增加激勵政策,讓相關政策法規深入塑料製品產銷的每個環節。

專家表示,在流通環節“限塑”“禁塑”的成本,遠遠高於生產環節和回收環節,應通過補貼等方式向可降解新型材料產業過渡,並利用價格限制等措施逐步剝離商家與塑料袋生產企業的利益關係,減少其生產與銷售,從供給側改善塑料產品供應環境。

公衆對不合格塑料製品的使用危害缺乏足夠認識,是記者採訪時最明顯的感受。一些地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建議,應開展多層次的公衆知識普及宣傳,讓公衆瞭解使用不合格塑料製品的危害。商家、行業協會等各方也應積極參與到社會共治中來,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同時,相關部門應加強動態監管執法力度,簡化執法流程,讓及時懲處與積極引導共同發揮作用。(半月談記者 周蕊 陳宇軒 劉碩 史衛燕)

原標題:“限塑令”施行九年:外賣、快遞成消耗“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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