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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深圳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拘捕

來源:美型男    閱讀: 1.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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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深圳有一名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刑拘事件曝光之後,就一直吸引着不少網友的關注。一直到9月5日下午,從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傳來最新消息,檢察院對店主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不過要求龐某保持通話暢通,如果有事要離開深圳需要到派出所備案。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深圳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拘捕

據瞭解,在8月20日晚上大約9點多鐘,有兩名便衣警察走進店中說要買鹽,等店主拿出一包鹽之後,兩位便衣立刻亮明瞭身份,並以指認批發鹽地點作爲理由將其帶走。8月21日,寶山區公安分局對龐某下達了《拘留通知書》,以涉嫌“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爲由,將龐某刑事拘留,同時還向檢察院提交了逮捕申請。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深圳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拘捕 第2張

龐某銷售了非碘鹽不涉及犯罪,深圳警方無需介入,只要由鹽業部門或工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就可以,對其立案,讓人匪夷所思。深圳寶安區一便利店非法銷售非碘鹽,店主龐某被拘留13天。9月2日下午3時,媒體從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處獲悉,檢察院對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下午4時,龐某的妻子李某告訴記者,寶安區翻身派出所已作出了讓龐某取保候審的決定。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深圳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拘捕 第3張

對此,國務院的《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銷售不符合食用鹽衛生標準的原鹽和加工鹽、土鹽、硝鹽和非碘鹽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他們的職責分工,有權予以制止,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額五倍的罰款;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深圳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拘捕 第4張

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深圳市鹽業管理處罰規定》對於銷售非碘鹽的處罰做出了明確規定:“沒收非法經營的鹽產品,並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數額巨大的,最高可罰鹽產品價值五倍的罰款。”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深圳便利店店主賣非碘鹽被拘捕 第5張

這就是說,龐某銷售了非碘鹽,並不涉及犯罪,深圳警方無需介入,只要由鹽業部門或工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就可以了。深圳警方將其刑事拘留,在檢察院不批准之後還不撤案,着實讓人匪夷所思。總而言之,我們不僅需要糾正錯案,而且這種濫用執法權的現象需要有一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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