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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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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賣非碘鹽被刑拘,9月2日下午3時,從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處獲悉,檢察院對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寶安區翻身派出所已作出了讓龐某取保候審的決定。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

8月20日晚上大約9時許,兩名便衣當時說要買鹽,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便衣隨即亮明身份,以指認批發鹽的地點爲由將其帶走,原因是他非法出售碘鹽,被刑拘13天后才被取保候審,也是直到取保候審的那天(9月2日),她纔再次見到自己的丈夫。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 第2張

9月5日上午,電話採訪了龐某,據他回憶,當天凌晨一點多到的家,走之前被告知,要保持電話暢通,如有事離開深圳需到派出所備案。8月21日,寶山區公安分局對龐某下達了《拘留通知書》,以涉嫌“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爲由,將龐某刑事拘留。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 第3張

8月23日上午,代理律師龐琨要求對龐某取保候審,公安局以食鹽的安全鑑定結果還沒出來爲由,不批准取保的申請。龐琨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8月26日下午5時,公安局給出了鑑定意見,認爲銷售的食鹽無毒無害。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 第4張

不過也是在當天,公安局向寶安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逮捕龐某的申請。龐琨認爲,本案中龐某的行爲沒有危險性,不存在犯罪事實,此類行爲按照深圳市對鹽產品的管理規定作行政處罰即可。龐琨說,龐某的行爲根本構不成刑事犯罪,不應該立案。

他一共從寶安44區天虹商場後面的批發部進了54袋鹽,但具體的店名不記得了,其後賣了26袋。龐某稱,因包裝上標明是碘鹽,所以他並不知道這些鹽其實爲非碘鹽。而龐某妻子李某對澎湃新聞說,他們自己家最近吃的也是這種鹽。

【圖】賣非碘鹽被刑拘 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 第5張

龐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鹽要加碘,並不知道鹽是受國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進這批鹽了,本來平時也不賣鹽,這次是順便進了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食鹽零售業務,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企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零售單位負責。

需要委託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龐某代理律師龐琨說,這並不代表司法機關不再追究龐某的刑事責任,其下一步將要求公安機關撤銷對龐某的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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