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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賣非碘鹽被拘留13天 檢察院駁回警方逮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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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賣非碘鹽被拘留13天 檢察院駁回警方逮捕申請

店主賣非碘鹽被刑拘事件被曝光後,引起了不少網友關注,近日,深圳寶安區一便利店非法銷售非碘鹽,店主龐某被拘留13天。9月2日下午3時,從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處獲悉,檢察院對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寶安區翻身派出所已作出了讓龐某取保候審的決定。9月5日上午,電話採訪了龐某,據他回憶,當天凌晨一點多到的家,走之前被告知,要保持電話暢通,如有事離開深圳需到派出所備案。

8月20日晚上大約9時許,兩名便衣當時說要買鹽,等他從廚房裏拿出一包鹽後,便衣隨即亮明身份,以指認批發鹽的地點爲由將其帶走。直到取保候審的那天(9月2日),她纔再次見到自己的丈夫。

店主賣非碘鹽被拘留13天 檢察院駁回警方逮捕申請 第2張

8月21日,寶山區公安分局對龐某下達了《拘留通知書》,以涉嫌“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爲由,將龐某刑事拘留。

他一共從寶安44區天虹商場後面的批發部進了54袋鹽,但具體的店名不記得了,其後賣了26袋。龐某稱,因包裝上標明是碘鹽,所以他並不知道這些鹽其實爲非碘鹽。

店主賣非碘鹽被拘留13天 檢察院駁回警方逮捕申請 第3張

龐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鹽要加碘,並不知道鹽是受國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進這批鹽了,本來平時也不賣鹽,這次是順便進了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食鹽零售業務,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企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零售單位負責。需要委託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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