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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年輕女子靠代孕掙錢 代孕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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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年輕女子靠代孕掙錢 代孕有哪些危害

外媒稱,由於盧布匯率急跌,在俄羅斯各地,越來越多的年輕女子爲生計所迫,選擇充當代孕母親。據從事代孕行業的診所及中介機構統計,其數量已增長了50%。

據俄羅斯《消息報》網站10月14日報道,社會學家表示,這主要是因爲俄經濟深陷危機,失去工作的年輕女子,希望以這種方式生存下來。與此同時,來自境外的需求也急劇上升。按目前匯率,在俄尋找代孕母親較之在其他國家要便宜太多。

報道稱,在俄羅斯,一次代孕的收費從80-100萬盧布不等(1人民幣約合9.8盧布)。根據俄法律,代孕母親的年齡需在20-34歲之間,且至少已經生育過1個健康孩子。

“代孕寶貝”公司在加里寧格勒及聖彼得堡皆有業務。年初以來,自動找上門要求充當代孕母親的女子絡繹不絕。與此同時,境外客戶的訂單也紛至沓來,尤以德國居多。

報道稱,在莫斯科的另一家代孕機構“斯巴達”,也出現了類似的供需兩旺景象。

納塔利婭·佩特羅娃來自葉卡捷林堡。她告訴記者,選擇充當代孕母親實屬無奈:“這是相當艱難的決定。我考慮了半年之久。目前,我獨自撫養6歲的女兒。我開過幼兒園,但沒能挺過經濟危機,失去收入來源後,一直找不到工作,孩子的父親又拒絕支付撫養費,還有房貸要還。如果做代孕母親,收入比其他工作要高得多。我向其他代孕媽媽瞭解過經驗,再加上有法律保障,總體來說是安全的。然而,代孕之所以複雜,不但需要懷胎十月,還得在此前注射激素,接受體外人工授精,且未必能夠一次成功。”

她透露,目前已有幾對來自聖彼得堡和莫斯科的夫婦找過她。但因爲當時突然生病,所以拒絕了,“我不想欺騙別人,重要的不只是錢,還需與契約父母維持良好的關係。”

據統計,俄2013年共發生了800例代孕業務。

報道稱,《俄聯邦公民健康保護基本法》和《俄聯邦家庭法》等法律,對代孕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倘若女方擁有確認自身無法生育的醫療證明,便有權享受商業性質的代孕服務。而代孕嬰兒的父母在將新生兒註冊爲自己孩子時,需要得到代孕者的許可。在完成出生註冊後,代孕母親便不能爭奪對孩子的所有權。

專家鮑里斯·洛爾德斯帕尼澤認爲,代孕行業出現的供需兩旺是順理成章的。在俄羅斯,不孕不育症的發生率“非常之高”,“這與上世紀90年代蘇聯解體後的動盪局面不無關係,當時,經濟滑坡,健康狀況下滑,人們忙於養家餬口,對身體並不重視,如今,這代人面臨生育危機”。他掌握的數據顯示,俄目前有近4200萬對夫婦,其中47%沒有子女,而後者中的近15%是無法生育的,“他們中的某些人或許會萌生通過代孕延續香火的念頭”。

他還表示,對大多數代孕母親而言,這其實是深思孰慮之舉,因爲她們已做好了將孩子交還原父母的心理準備。

報道稱, 2014年,時任俄杜馬家庭、婦女和兒童委員會主席的葉連娜·米祖林娜曾提議禁止在俄實行商業代孕,並起草了相關草案,規定只能由夫婦中一人的親屬充當代孕母親,且需出示親屬關係證明。

在英國也有類似的倫理限制。不過,2014年,一名46歲的英國女子便給自己的同性戀兒子充當代孕母親,誕下男嬰。這個試管嬰兒使用的是她兒子的精子和他人捐贈的卵子。如今,她對孩子而言既是祖母,亦是媽媽。

報道稱,很多國家是禁止代孕的。泰國法律便規定,親生父母、代孕者、醫護人員甚至中介者都將承擔法律責任,可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處以相當於35萬盧布的罰款。

斯坦福大學專家的最新研究表明,無論採取哪種方式,代孕母親的基因也會部分遺傳給腹中胎兒。

報道稱,今年夏天,66歲的俄羅斯歌壇天后普加喬娃首度公開了她與39歲的丈夫加爾金的一對雙胞胎兒女的照片。兩年前,二人通過代孕母親,得到了這對孩子。

延伸閱讀:在我國代孕違法 沒有法律保護

合法與否代孕是指將患者夫婦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個女性的子宮,由該女子替他們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對傳統的生育觀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戰。

衛生部科技司司長劉雁飛說:“代孕”技術的實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道德、法律等一系列問題,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相違背。我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衛生行政部門將嚴肅查處任何非法實施代孕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以上是衛生部的明確態度,而對於代孕技術將何去何從,目前醫學界及社會倫理和法學界都一直在討論。之所以討論,是因爲該技術從某些角度講,是有一定的社會和醫學需求的。還有很多女性因爲子宮因素無法生育,這些人可能只能通過代孕技術完成心願。但是,代孕技術的特殊性,使得該技術給社會、患者家庭帶來巨大的隱患,與我們現在的倫理道德規範相違背,而且,目前的法律也不允許實施代孕技術,並且,一旦患者因爲代孕技術產生的糾紛,將沒有法律的支持,註定是沒有保護。

代孕在國外也是很稀少的,並不十分常見。就算是號稱最自由、最民主的美國,也只是德克薩斯、佛羅里達等少部分州承認代孕合法,並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保護代孕方與求孕方的權利與義務。而其他國家就鮮有獨立完善、保護代孕的法律條文。

代孕的危害有哪些

代孕,對孩子的發育以及成長有什麼不良的影響?而出賣子宮的代孕媽媽們,對自身又有什麼樣的傷害?此外,代孕合法嗎?代孕者生出的孩子“低人一等”嗎?誰是孩子們的媽媽?如果孩子父母離異,又該誰來對孩子負責……

易有健康缺陷

專家指出,雖然代孕是對不孕不育夫婦的一種補救方式,但事實也證明,不少代孕所誕下的試管嬰兒出生後容易存在缺陷。

首先,從受精孕育方面來說,代孕所需要的人工受精使精子失去了優勝劣汰的競爭機會,可能將缺失的Y染色體遺傳下去。而爲了保證人工受精的成功率,所採取的多胎妊娠,進一步加大了受精胚胎的殘缺率、早產發生率等。

其次,代孕母親的健康狀況,直接影響到孩子將來以及與孩子相關聯的一個家庭的未來。例如,一些家族性隱性的遺傳疾病可能並不在母親身上表現出來,卻有可能在孩子身上表現出來,這可能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還有一些疾病具有潛伏期,隨時會影響孩子的健康。

再次,由於代孕行爲都是暗地裏進行的,代孕者大都被限制在一個很小的範圍裏活動,再加上代孕母親的心理緊張,因此不利於胎兒正常健康成長。而分娩前,代孕母親焦急緊張的情緒也會嚴重影響代孕母親的身心健康和胎兒的良好發育。代孕母親緊張的同時,也會造成胎兒心理的緊張,致使母子無法很好地相互配合,造成分娩的障礙。

到醫院和醫務人員,很難保證不泄密。一旦泄密了,對孩子的成長會產生不利影響,也會影響家庭應有的幸福關係。

倫理危機

除了“代孕子”的身體狀況整體較低外,代孕現象還產生了許多社會和倫理問題,因而許多國家提出了有關的法案,禁止這種行爲。

中國大陸法律就對代孕持禁止態度。衛生部早在2001年發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此後又在有關輔助生殖和精子庫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中反覆重申,禁止代孕。對於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實施代孕技術的,可以處以罰款,追究行政責任。因此,代孕行爲,嚴格說來是違法的,因代孕所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雖然說代孕違法,代孕合同無效,但每個生命都是平等的,代孕所生的寶寶理應擁有一個自然人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不過,一旦發生糾紛,如何認定“代孕子”的血緣關係,則是相當複雜的。

由於代孕是由委託丈夫提供精子,誰是父親在這裏並不成爲問題。但是,提供卵子者、提供子宮者和合法的委託妻子不一定完全一致,這就需要法律來判斷誰是孩子法律上的母親。若卵子由合法妻子提供,由於孩子具備夫妻雙方的基因,因此可以認爲是婚生子女。而那些不具有合法妻子基因的孩子,由於只具有委託丈夫的基因,因而在法律上屬於“非婚生子女”。

具體而言:如果孩子不具有合法的委託妻子的基因,其出生後由委託夫妻直接撫養,就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而這種關係的成立,並不當然隔斷“代孕子”和孕母、以及卵子提供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她們和“代孕子”之間依然具有親子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就算她們本人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也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而在這種情況下,對“代孕子”的生活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離異,撕破臉皮,把一切攤開,從而給“代孕子”帶來無與倫比的心理創傷。

代孕媽媽的危險

而在整個過程中,代孕媽媽的心理生理也難以避免被傷害。

由於代孕本身牽涉到的宗教、道德、倫理、法律等問題,會對她的心理形成巨大壓力,而這種壓力無疑會伴隨其終身,成爲其難以泯滅的噩夢。

另外,由於代孕婦女並不是自身懷孕,體內激素等內環境與正常懷孕不同,故常需通過人工注射激素等維持胎兒的生長,如黃體酮、孕激素等,但即使如此,出現流產、早產的風險還是比正常孕婦要大得多。因此,對於代孕媽媽來說,代孕的最大健康風險,就是流產的併發症。

而流產的併發症有大出血、感染、子宮復舊不佳、急性腎功能衰竭以及胎盤息肉等。而流產對子宮本身來說,傷害很大,嚴重者可發生感染性休克危及生命,恢復後也可能會引起終身不孕。

此外,代孕媽媽十月懷胎一朝分娩,若“代孕子”健康活潑,自然皆大歡喜;但天有不測風雲,如果孩子身體欠佳,或者委託方對孩子不滿意,又會出現什麼情況呢?類似的事情,早在1983年的美國就發生過。

馬勒可夫夫婦委託史迪華太太爲他們生一個孩子,爲此承諾支付一萬美元。但孩子出生後就被發現身患重病,還有失明、失聰及弱智的可能性。於是,雙方都不想要這個孩子,爲此還打起了官司。結果是兩敗俱傷,馬勒可夫夫婦離異;史迪華夫婦沒有拿到報酬,還要養育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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