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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設立疾病應急基金 救助急重危傷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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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政府網1日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我國將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我國將設立疾病應急基金 救助急重危傷病患者

年來,隨着基本醫保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羣衆看病就醫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極少數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導致“等錢救命”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針對此,指導意見說,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內容和保障。各省(區、市)、市( 地)政府組織設立本級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籌集。中央財政對財力困難地區給予補助,並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捐贈的資金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指導意見明確了救助基金支付範圍,規定基金由當地衛生部門管理,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成立由當地政府衛生、財政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醫學專家、捐贈人、媒體人士等參加的基金監督委員會。基金獨立覈算並進行外部審計。基金使用、救助的具體事例、費用以及審計報告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指導意見,實施應急救助要建立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衛生部門、基本醫保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基金管理機構等都要明確各自職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對救助對象急救後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已經開展應急救助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政策,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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